1.協助社會事業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內部的組織、協調工作,維護中心正常運轉;
2.負責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落實;
3.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相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4.負責社會事業中心計劃、總結、報告等綜合性材料的匯總和撰寫;協助領導班子制定經濟核算辦法;
5.負責社會事業中心公文的運行、歸檔和印章管理,指導各處文件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6.負責社會事業中心黨務、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工青婦、離退休人員服務、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與鄉企協會的聯絡工作;
7.負責資產管理、基建項目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東壩培訓基地的管理工作;
8.負責機要、宣傳、保密、安全、統計、計劃生育、後勤、車輛管理等工作;
9.負責中心計算機網絡平臺的建設、技術維護工作,為《中國休閑農業網》和《中國鄉鎮企業信息網》等網站的運行和相關處信息化工作提供服務。
10.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擬定社會事業中心財務發展計劃、財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經濟核算辦法的制定,牽頭組織各類財政項目的申報工作;
2.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並監督執行,履行日常財務管理職責,辦理依法納稅;提出社會事業中心各項資金有效使用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社會事業中心基本建設財務、資產賬務管理,並配合做好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4.負責社會事業中心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5.負責編報單位政府采購預算,並對政府采購計劃的執行進行監督;
6.負責社會事業中心各類收費項目的申請、變更、管理及《收費許可證》、《發票收據領購證》的年檢;
7.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開展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及有關問題的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報告編纂工作;
2.協助、配合農業部相關部門推進新農村建設,具體承擔新農村建設的事務性工作;
3.制定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承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觀察點布局建設,開展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調查研究;
4.承擔與國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部門的協調工作,掌握相應領域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重大行動及其實施進展情況,協助、配合開展相應領域農村社會事業工作;
5.承擔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培訓的具體組織工作,協助農業部相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培訓規劃、建設培訓基地、制訂教學大綱、抓好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
6.開展新農村建設先進經驗和農村基層組織致富帶頭人先進事跡推介活動;開展以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為主要內容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7.完成社會事業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收集整理、宣傳介紹國內外不同類型農村村落或社區建設模式,開展不同類型農村村落或社區建設模式推介活動,推動特色、適用、先進農村村落或社區發展模式的建設。
2.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我國農耕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推動農村民俗文化、傳統民居、古鎮村落及人文自然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促進農耕文明的傳承和發展;
3.探索發展我國農村社區服務業的途徑與措施,協助農業部有關司局開展農村社區服務業相關研究,承擔有關工作;
4.協助農業部有關司局開展村容村貌整治、農村社區環境改善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任務。
5.協調、聯合國家愛衛會、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文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村容村貌整治、農村社區環境改善和鄉村文化建設的意見和措施,研究制定相關標準,爭取國家和地方財政投入,推動相關項目工程或活動在農村實施;
6.協助和參與有關國際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相關實施工作;
7.完成社會事業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協助農業部相關部門編制休閑農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規劃的部分組織實施工作;
2.開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業發展調查研究工作,參與擬定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業的相關標準和政策措施,承擔政策實施的具體工作和標準的推廣工作;
3.承擔農業部和國家旅遊總局***同促進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相關項目和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4.開展有關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
5.負責《中國休閑農業網》(《中國鄉村旅遊網》)的日常運行工作,承擔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業信息統計工作;
6.負責《中國·城鄉橋》編輯出版工作;
7.完成社會事業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民就業創業政策、規劃及專項規劃、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民工相關政策、規劃、計劃和工作措施;
2.總結推廣農民就業創業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提出推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的政策建議;
3.研究提出全國農民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相關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的思路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4.指導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基地建設,開展農民創業示範性培訓,指導和聯系農民創業孵化基地建設;
5.建立、完善和管理農民就業創業項目庫;
6.承擔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負責農民就業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的管理和服務;
7.建立農民就業創業權益保護制度,為創業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
8.建立創業農民誠信評級制度,研究創業農民融資新途徑;
9.組織專家和優秀企業家為創業農民提供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
10.定期發布就業創業政策信息,承擔農民就業創業先進事跡、典型人物的宣傳任務,創造良好的農民就業創業環境;
11.完成社會事業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11.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參與擬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職業技能開發相關規定,組織、指導相應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實施工作;
2.參與組織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行業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培訓教材以及鑒定試題庫的編制開發,並負責試題庫的管理工作;
3.參與制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職業技能鑒定站設立的原則和條件,負責對申請設立鑒定站單位資格的審核,並負責相應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站的業務指導工作;
4.參與擬定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的資格條件,並承擔質量督導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考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並負責考評人員的管理工作;
5.承擔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等職業技能鑒定結果的復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並負責上述行業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統計工作;
6.參與相關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體系的規劃和建設,並承擔具體的實施工作;參與推動相關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7.開展相關行業職業技能鑒定領域的研究與咨詢工作,並承擔相關課題和項目實施工作;
8.完成社會事業中心確定的年度經濟核算任務;
9.完成社會事業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