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漁用柴油漲價補貼
漁業柴油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壹項強漁惠漁的重要政策。是漁業史上資金規模最大、受益範圍最廣、漁民受益最直接的中央財政補貼,是中央“三農”政策在漁業上的具體體現。
中央財政發放漁用柴油補貼728.78億元,占補貼總額的865.438+0.66%,居幾個補貼行業之首。
註:在淡水漁業中,只有淡水漁船才能享受到這壹政策,壹般淡水養殖業很少能享受到這壹政策。
2、漁業資源保護和轉化財政項目
該項目由計劃單列省市安排資金,重點支持水生生物資源衰退嚴重或生態沙化嚴重的水域,以及放流技術成熟、魚苗供應充足、增殖效果明顯、漁民受益大的品種。
3、漁業互保保費補貼
農業部啟動漁業互助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試點工作。試點險種確定為漁船全損互助保險和漁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險。中央財政分別補貼保費的25%,漁民人身安全互保最高補貼每人20萬元。
漁船全損互助保險試點地區:遼寧、山東、江蘇、福建、廣東、海南省部分重點漁區。漁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險試點地區:浙江省岱山縣。
4、發展水產養殖補貼
水產養殖機械補貼,農業部和財政部安排40億元用於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金規模擴大的同時,購買農機具的補貼種類也有所擴大。其中,首次將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三類水產養殖機械納入補貼目錄。
水產種苗補貼和水產種苗補貼的出發點是在《水產養殖增長方式行動實施方案》中提出“調研全國水產種苗場運行機制,探索水產種苗補貼方式”。
農業部水產養殖與水產種苗補貼政策課題組赴各地調查取證。壹些地方已經開始對水產苗種進行補貼,但大多涉及經濟價值較高的淡水魚。
5、漁業貸款貼息
目前,水產養殖貸款貼息僅在部分地區開展,主要用於因災害造成的再生產能力下降,以及符合當地發展要求的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
6.稅收激勵
為支持良種引進和推廣,加強物種資源保護,發展優質高產高效漁業,“十壹五”期間對用於養殖、養殖和科研試驗的進口魚(苗)免征進口增值稅。
擴展數據:
補貼標準:
1,羅非魚苗補貼標準。池塘養殖羅非魚補貼0.06元,按2000條/畝計算,最高補貼規模100畝,水庫養殖羅非魚最高補貼規模1000條/畝。
2.對蝦苗補貼標準:每萬只對蝦補貼20元,按8萬只/畝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為50畝。
3.石斑魚苗種補貼標準。每條石斑魚和其他海魚補貼0.2元,每畝1,000條,每戶最高補貼規模50畝。
4.東風螺種苗補貼標準,每只東風螺補貼0.02元,按1,000粒/平方米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為200平方米。
5.從5畝起,每畝補助200元;網箱養殖_ 500平方米起,每平方米補貼20元;河蟹生態養殖500畝起,每畝補貼10元;精養魚池200畝起,每畝補貼50元;水產苗種場建設100畝起,每畝補貼300元。
第二,國家對水產養殖有什麽補貼政策?
農業部對水產養殖戶的扶持政策是:
1.漁用柴油漲價補貼。漁業柴油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壹項強漁惠漁的重要政策。是漁業史上資金規模最大、受益範圍最廣、漁民受益最直接的中央財政補貼,是中央“三農”政策在漁業上的具體體現。2006-2012年,中央財政發放漁業柴油補貼728.78億元,占補貼總額的81.66%,在幾個補貼行業中排名第壹。但需要註意的是,在淡水漁業中,只有淡水漁船才能享受到這壹政策,壹般的淡水養殖業很少能享受到這壹政策。
2.漁業資源保護和改造的金融項目。該項目涉及大量淡水魚,用於水生生物的增殖和釋放。該項目由計劃單列省市安排資金,重點支持水生生物資源衰退嚴重或生態沙化嚴重的水域,以及放流技術成熟、魚苗供應充足、增殖效果明顯、漁民受益大的品種。
3 .漁業互保保費補貼。黨的十六大以來,在中央出臺壹系列促進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背景下,漁業保險的探索不斷加快。2008年5月,農業部正式啟動漁業互助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試點。試點險種確定為漁船全損互助保險和漁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險。中央財政分別補貼保費的25%,漁民人身安全互保最高補貼每人20萬元。漁船全損互助保險試點地區是遼寧省、山東省、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的部分重點漁區。漁民人身安全互助保險試點地區是浙江省岱山縣。2009年8月,漁業政策性保險在江蘇省正式啟動。為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確保漁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達到預期目標,我省探索出壹種新的保險組織模式——在省財政對參加漁業保險試點的投保漁民補貼25%的基礎上,將漁業互助保險年度保費“打包”進行再保險,即漁業互助保險巨災再保險。
4.發展水產養殖補貼。
(1)水產養殖機械補貼。2008年,農業部和財政部撥款40億元作為2008年農機購置補貼。與2007年相比,補貼資金規模有所擴大,同時,購置農機具補貼種類有所擴大。其中,首次將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三類水產養殖機械納入補貼目錄。
(2)水產良種補貼。水產良種補貼的起點是2006年在《水產養殖增長方式實施方案》中提出“調研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運行機制,探討水產良種補貼辦法”。2007年,農業部調研組到各地調查取證。壹些地方已經開始對水產良種進行補貼,但大多涉及經濟價值較高的淡水魚。
(3)養殖基地補貼。山東省深入推進養殖池塘標準化建設工程,計劃用5至8年時間改造老魚塘350萬畝,發展新魚塘1.5萬畝,形成500萬畝現代化漁業生產基地。僅2007年和2008年,省財政投入就達3000多萬元,改造池塘654.38+0.2萬畝,新開發池塘2萬畝。
5.漁業貸款折扣。目前,水產養殖貸款貼息僅在部分地區開展,主要用於因災害造成的再生產能力下降,以及符合當地發展要求的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1)漁業救災復產貸款貼息。2008年2月,廣東省江門市安排200萬元貸款貼息專項資金,按受災經濟損失比例分配到各市、區。各市、區政府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匹配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轄區內因2008年初寒潮天氣遭受嚴重損失的水產養殖戶(養殖場)。貸款期限由農村信用社和受災養殖畜體根據需要和實際生產周期確定,貼息貸款補貼期限為1年。當受災養殖胴體的總貼息金額小於或等於兩級政府安排的總貼息資金時,實行全額貼息;當受災養殖農戶總貼息大於兩級政府安排的總貼息資金時,按比例實施部分貼息。2008年6月5438+10月,廣東省陽江市出臺漁業復產貸款貼息工作方案,支持遭受黑格比臺風重創的漁業救災復產。市本級財政安排補助專項資金15萬元,專項用於轄區內受災戶生產性貸款,特別是對“全出戶”、養殖受災大戶(損失65438+萬元以上)、大型船舶(60馬力以上)業主。符合條件的,由市、縣(市、區)財政按照7: 3的比例給予。2009年7月,福建省清流縣向受特大洪水影響的養魚戶發放了貼息貸款。由清流溪養魚發展協會擔保,依托劉清農業銀行“惠農卡”,3 ~4戶聯合貸款,縣財政付息,給予每戶受災養魚戶3年信用貸款5萬元。
漁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貸款貼息、水產養殖貸款貼息、水產龍頭企業貸款貼息等。2009年,根據有關規定,福建省77家企業被認定為2009-2010年度全省水產產業化龍頭企業。這些企業將在兩年內享受65438+萬元的貸款貼息補助。自2009年以來,湖北省洪湖市對符合該市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方向的重點投資項目實行財政貸款貼息和有償支持相結合的方式。第壹筆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屬於貸款建設項目,實行全額貸款貼息,貼息期1 ~ 3年。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出臺《海口市本級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在本區域內從事水產品種植、生產、加工、流通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提供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養殖面積在10畝以上的養殖專業戶每年可獲得財政支農貸款貼息資金不超過50萬元,養殖面積在50畝以上的企業和其他組織每年可獲得貼息資金不超過1萬元,貼息期限為1 ~3年。
6.稅收優惠。為支持良種引進和推廣,加強物種資源保護,發展優質高產高效漁業,“十壹五”期間對用於養殖、養殖和科研試驗的進口魚(苗)免征進口增值稅。為減少2008年南方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重大損失,2008年增加“其他魚苗及其卵”免稅計劃4000萬魚(糧)。
3.國家對水產養殖有什麽補貼政策?
1:享受優苗補貼。
2.享受設施補貼
3.國家協助尋找銷路。
4.養魚有補貼政策嗎?
養魚由政府補貼。養魚補貼有以下幾種:(1)低碳高效循環水養殖補貼:今年起,我國提高了對養魚環境的要求,對符合低碳高效循環水環境養魚要求的,國家將直接給予5萬元的經濟補貼,養殖規模達到40畝。這個只針對有養殖條件的合作社。(2)溫室建設養魚補貼:溫室建設養魚是為了滿足* * *魚菜生養殖模式。壹般來說,溫室建設規模達到2000平方米,就可以獲得補貼。現在大棚建設成本不高,國家每平方米補貼80元。配套設施齊全的,畝產可達300公斤以上,直接每畝補貼654.38+0.0000元。(3)選育優良新品種補貼:現在國家已經給出了明確的選育標準,對能培育出優良新品種或實現新技術推廣效益的育種示範場給予補貼。每個標準養殖示範場可直接獲得補貼10-15000元。(4)漁業養殖保險補貼:我國目前正在開展漁業保險補貼,計劃保險面積達到3500畝。但首先養殖戶需要繳納養魚保險,保費繳納比例市級80%,養殖戶20%。對養殖鯉魚、鯽魚、草魚的農戶,每畝可獲得漁業養殖保險補貼400元。法律依據:《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壹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三)城市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區;(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第十二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牧業主管部門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應當包括: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棄物的種類和數量,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方案和措施,廢棄物的消耗和處理及其向環境的直接排放,對水、土壤等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控制和減輕影響的方案和措施。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汙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汙水和雨水分離設施、畜禽糞便和汙水貯存設施、糞便厭氧消化堆肥、有機肥加工、沼氣生產、沼渣沼液分離運輸、汙水處理和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得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未建設汙染防治配套設施、自建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自行建設配套汙染防治設施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