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英國風險資本協會(BCCA):該協會尚未宣布風險資本的正式定義,但它規定其成員是“積極管理基金”,“積極管理對英國非上市公司進行長期$ TERM股權投資的基金的(機構)”。
3.歐洲投資銀行:風險資本是以股份形式承諾的投資,以形成和建立壹個專門生產新思想或技術的小公司。
風險投資分析
4.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壹直有三種不同的表述:風險投資是對基於高技術和知識的技術密集型創新產品或服務的生產和經營的投資;風險投資是壹種投資,專門購買具有獨特新思想和技術的中小企業的股份,並促進這些中小企業的形成和創立;風險投資是壹種向新興企業或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提供權益資本的投資行為。
5.美國企業管理百科全書:無法從股票市場、銀行或類似於銀行的傳統融資渠道獲得資本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行為。6.林德(Rind):
如果壹項投資行為具有以下特征,就可以稱之為風險投資:
-建立新企業或挽救和擴大現有企業;
-投資高風險高利潤的地方;
——投資前要有認真的分析研究和詳細的調查;
-在不同的投資活動中使用不同的投資工具;-進行長期投資;
-直接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運營,為其參與的投資計劃提供更多的附加值;
-努力實現資本收益最大化。
7.成思危:風險投資是指將資金投入到失敗風險極大的高科技發展領域,以期成功後獲得高額資本收益的壹種商業投資行為。
8.萬誌勇:風險投資是指投資於創業企業,通過資本管理服務來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的成長,以期分享其高成長性帶來的長期資本增值。它包含三層含義:
-投資對象是創業型企業,不同於非創業型企業的投資;
——不僅提供資金支持,還提供資金管理等獨特的增值服務,不同於簡單的投資行為;
——在企業完成創業使命後退出投資,實現自身資本增值,進行新壹輪風險投資,不同於長期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以獲取分紅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普通資本形式。
9.況曉明:創業投資是由壹定多數或不確定多數的投資人以集合投資的方式設立基金,委托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主要為未上市的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通過資本管理服務直接參與創業過程,從而在創業成功後獲得高額資本增值的特定投資類型。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國民經濟剛剛走出“全面崩潰的邊緣”,企業技術落後、資金短缺極為嚴重。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要求中國采取切實措施,克服企業面臨的資金和技術困難。此時,改革開放的號角也將西方各種投資理念和工具引入中國,其中就包括風險投資。
在此背景下,1985年,中央頒布了《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允許風險投資支持高風險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從而拉開了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序幕。同年,財政部和原國家科委共同成立了中國第壹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專門從事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效仿中央政府,開始成立風險投資公司投資國有企業,以促進其發展。
進入90年代後,風險投資得到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例如,國務院在1991頒布了《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幹政策的暫行規定》,允許高新E自主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在1995和1996中,國務院在《關於加強科技進步的決定》等壹系列文件中多次強調發展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從65438到0997,國務院組織七部委成立了“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研究”小組,自此風險投資的發展正式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而且在美國經濟強勁發展的影響下,風險投資的概念也逐漸滲透到社會各個層面,頻繁出現在各種媒體上。中國風險投資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誕生的。從壹開始,它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意味著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的早期發展更多地體現了政府的意誌。可惜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無論是政府的理念,還是科技體制、經濟體制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處於起步階段的中國風險投資公司舉步維艱。
當然,經過萌芽階段的探索,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從學術界到實務界,都對風險投資給予了極大的關註,並逐漸形成了推動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發展的壹致行動。應該說,正是這種高度關註和壹致行動,促使國家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文件,為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鑒於風險投資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大支持和推動作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全社會都非常重視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相應地,各級政府開始積極探索吸引各類資本進入風險投資的途徑。
1998年3月,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提案》(被列為當年政協壹號提案),明確提出將推動風險投資作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基本政策,從此將風險投資的發展推向高潮。1999年3月,科技部聯合七部委頒布《關於建立創業投資機制的若幹意見》?允許創業投資機構通過設立創業基金、融資擔保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也明確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同年8月和65438+年2月,國務院先後頒布了《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和《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幹意見》,對我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作出了明確指示,特別是後者全面總結了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意義、目的、原則和實施辦法,是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框架性和綱領性文件。此後,深圳、北京等地方政府紛紛效仿中央政府,出臺了壹系列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此期間,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中國的風險投資無論是從公司數量還是從風險投資總額來看,都有了大幅增長。據統計,1997年全國1家創業投資機構只有51家,而到了2000年,這個數字已經達到了223家,增長了396.08%。相應地,風險投資管理的資本總額也從1997年的65438+1065438+2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512億元,增長了約405.93%。同時,我國參與風險投資的資本屬性是多元化的,表現為不僅有政府資本的積極參與,還有民間資本和國際資本的積極參與。如從1999到2000年,北京創業投資協會、深圳創業投資協會、上海創業投資企業協會相繼成立,標誌著社會創業投資與政府創業投資的溝通平臺基本形成。
總的來說,現階段中國風險投資的快速增長主要是由於亞洲金融危機後中國政府為改善宏觀經濟而引起的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1997。當然,是中央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對風險投資的發展充滿信心,從而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態勢。2001美國互聯網泡沫破裂,導致中國資本市場各類股指指數腰斬。基於此,創業板作為風險投資的最佳退出方式,再次被推遲甚至成為遙遙無期。同時,那些剛剛從亞洲金融危機1997中走出來的初創企業的盈利能力顯然還沒有完全恢復,這意味著風險投資無法在短時間內實現增值退出,固化在盈利能力較弱的初創企業中。毫無疑問,希望依靠創業板實現資本退出的風險投資公司陷入了困境,因為資本無法在短期內退出。
相應的,2001之後中國的風險投資也陷入了壹個發展的低谷,期間大量的風險投資公司因為資金無法收回而破產。據統計,從2001到2004年,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數量從323家減少到304家,管理的風險資本也從61.93億元減少到61.75億元。當然,政府在這壹階段也進行了壹些制度創新,其中最大的亮點是2004年深交所推出的中小企業板市場。中小企業板主要服務於高成長性和高科技中小企業,為風險企業提供了獲取和整合資源的平臺,也為風險投資公司實現資本增值和退出開辟了新的渠道,促進了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2005年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史上的壹個分水嶺,也是我國風險投資進入快速擴張階段的第壹年,這主要表現在壹系列制度建設上,形成了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有效支持。5438+065438+2005年6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頒布《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設立和投資運營做出明確規定,允許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行為,對創業投資公司的發展形成示範效應。
2006年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07年)》,將“加快發展風險投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自主創新”等多項配套政策納入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為風險投資提供了政策保障。同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相關文件,允許中關村科技園區試行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制度,拓寬了風險投資的交易和退出渠道。
值得壹提的是,2009年9月,孕育了十年的創業板在深交所正式啟動,為風險企業發展和風險資本增值退出開辟了新的路徑。應該說,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對鼓勵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和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05年以後,中國的風險投資呈現出三個特點:壹是風險投資公司的數量及其管理資本總額的規模都在不斷擴大。據統計,從2005年到2011年,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數量從319家增加到882家,管理的投資資本總額從63160萬元擴大到3198萬元。第二,風險資本的來源趨於多元化。在此期間,政府和國有獨資公司對風險投資來源的壟斷被打破,壹些非國有企業、銀行、外資和個人資本逐漸進入風險投資行業。第三,科技園的風險投資發展基金與風險投資相結合。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影響,北京、上海、蘇州、天津等地紛紛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創業投資有效運作,大大提高了創業投資的使用效率。中國創業投資公司在2005-2010經歷了快速發展,尤其是在2010經歷了非理性發展和過度擴張之後。2011以來,受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和資本市場低迷影響,再次陷入深度調整階段。據統計,2010年,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平均退出率為10.77次,2010年下降到9.16次。到2012年,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的退出率已經下降到6.93倍,三年下降了30倍。而且從整體投資回報來看,2012整體投資回報處於較低水平,只有三只超過50倍的回報,其他大部分投資的賬面回報都在30倍以下。
雖然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再次陷入發展困境,但從總體規模來看,仍保持了較高的增長速度。同時,為了規範風險投資的發展,國家也出臺了壹系列政策文件。比如國家發改委分別在2011和1發布了《關於進壹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的通知》和《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應該說,這些文件的出臺,對規範創投公司的市場行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