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創新社會治理1?大慶經驗?:社會治理的新探索
?大慶?它的名字來源於石油,因其豐富的能源資源而聞名。1959年開發建設,1979年建成,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業戰線的壹面旗幟。
2005年,大慶市開始實施?1+5?以公安體制改革為主線。?1?即以扁平化、綜合執法為特征的改革,包括垂直管理體制和橫向機構改革,將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改為市局、分局雙層管理,將分局管理改為多部門、多警種、多派出所管理。三種警察類型,壹個部門?。?5?即在扁平化的基礎上,實施警務指揮、社區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項深化改革措施。這種創新的警務機制不僅大大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也使警力更加合理。從宏觀角度觀察大慶的治安?平平?改革開放了公安內部條線管理,處理好了體制與機制的關系。上下級職責明確,做到對口服務,集中資源,壹對壹負責,提高效率,讓人們在遇到緊急問題時能及時得到相應的服務。
2009年,大慶在全國地級市率先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會資源和集中治理。解決問題?以此為核心思路,整合20多個黨委政府部門資源,搭建改善民生平臺。在這次改革中,人民的需求、人民的特點、人民的價值訴求被提上了議事日程,正確處理了社會與政府的關系。今天,大慶市政府在倡導政府工作做減法、社會治理做加法的同時,減少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了從調控、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瘦身,由大政府變為小政府,社會做加法大力培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作用。繼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成立後,大慶市建立了收集和處置民情、社情、政情的反饋系統。白虎人的聲音?網絡問政機制。在豐富政治參與渠道的同時,優化了群眾監督的入口。大慶以民為本的治理模式通過問民知情權、問民投票需求、問民參與權、問民政績監督,真正激發了人民的主人翁意識,提高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效率。
2012年,大慶再次大膽嘗試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將原有的29個街道、200個社區劃分為70個新社區。新社區的合並改革了社區管理體制,使管理層級由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變為市、區、社區三級。新社區實現?壹委壹站壹會?新模式。?第壹委員會?即社區黨工委;?壹站?即社區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區實施服務和管理的基礎平臺,設有綜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後來呢?即居民委員會,它是新社區的審議和協商機構。同時,落實?壹個社區住幾戶人家?即在壹個社區管理服務範圍內設立三四個居委會,居委會不再參與行政事務,而是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這項改革再次發揮了公民自治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社區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管理層級多、工作程序復雜、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強、居委會行政化傾向嚴重等問題。
縱觀社會治理模式的三次改革,從警務工作機制、民生工作機制到社區工作機制,大慶給了我們壹個模式、壹個樣板,但更多的是壹種啟發和印證。
2?大慶經驗?有效社會治理的三個關鍵點
不同於?溫州模式?、?深圳模式?產業化轉型與經濟服務之路?浦東模式?,?大慶模式?開創了壹條獨特的資源型城市轉型之路。用什麽?浦東模式?相比之下,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準確把握歷史機遇,吸引大量高端外資,走開發公司主導下的國家級開發區建設之路。浦東以現代化為背景,依托上海開放城市的環境,善於吸收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服務業,從源頭上進行經濟建設。但與政治地位特殊的周年城相比,它最初肩負著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重任,後來逐漸擔負起支持龍江發展的責任。是完全主動,自力更生,石油支撐,內生動力驅動,追求經濟城市?雙重轉化?這條路。因此,總結大慶治理模式的有效經驗作為壹面鏡子,對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治理也是壹個很好的借鑒。
2.1創新社會治理精準定位,實現體制改革與機制建設同步。
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是體制改革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制度是框架和結構,機制是規則和操作。制度問題解決了,機制問題也必須解決,否則制度難以發揮作用。大慶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鬧,而是結構性改革,通過制度重構把人力、物力、財力、權力、註意力下沈到基層。大慶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對其進行了深入分析和合理定位,以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減少層級,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離深入基層,在社區、治安、公共服務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實施具體改革。對於大慶市來說,要在科學的框架設計下,良性運行自身機制,建立規範的制度,進行結構和資源的轉換,形成良好的動力機制、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和運行機制。動力機制促進保障機制的完善和健全,保障機制的徹底性使激勵機制更加切實有效,同時帶動運行機制的活力,盤活整個社會治理的生物鏈。2.2創新社會治理,提高公民參與度,建立相互信任和相互責任。
公民政治參與是社會治理創新的主要環節,是監督政府的評判者和執行者。隨著基層民眾民主法治、競爭參政意識的增強,民眾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希望投入到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中。同時,政府履職過程中的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政審批程序繁瑣、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官員腐敗等等,確實需要基層的民主公正監督。因此,政府和人民之間應該有壹種積極的互動。政府提供增量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同時保證提供維護服務,使公民的生活質量不會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務的同時會履行公民責任,認真務實地投入到政府監管中,起到規範政府行為的作用。
2.3創新社會治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改善公共生活,創新的社會治理應該尊重公眾的主體地位。隨著人們的需求結構從最基本的溫飽需求向高層次、高質量的小康需求轉變,公民越來越註重公平正義、人格尊嚴等現代需求和價值。體現在戶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積金等具體項目上的個人利益之爭,也體現在公民平等政治參與觀念的改變上。每個人都積極參與政府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其次,隨著人員流動性的加強,從有組織逐漸弱化為有組織,從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因此,只有全面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會人,同時引導和支持社會人參與社會管理,投身非政府組織建設,社會治理才能良性運行。再者,人們的思想價值觀變得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人們在信仰、道德和倫理方面有不同的趨勢,因此加強社會治理能力不僅體現在剛性需求的建設和發展上,而且應該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立即調整社會管理的傳統指導理念、體制機制和方法,強調社會治理的本質和核心。以人為本?。
3創新社會治理:從權力控制到多元治理
轉型期中國社會治理創新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的壹部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社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統治者從權利控制走向多元治理。?大慶經驗?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成功實踐典範。轉型期的中國社會治理應選擇受益者,界定政府權力邊界,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轉變治理理念,為公民提供更多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利和渠道,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從而真正在創新治理中鞏固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的有效性。
(1)系統標準化的問題。創新社會治理,就是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系等。,為公眾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上的規範,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方式提出了期待。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諸多問題: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公眾參與代表選擇不科學、程序不明確等。在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不規範的情況下,也導致了非制度化的參與,如集體散步等政治參與行為。因此,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背景下,應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範,做到制度公開、程序透明公正,使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得到法律保障。
(2)觀念的問題。在傳統國家,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是怎樣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系?在現代國家,政府與人民的關系體現在?委托和代理的關系?。在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中,治理不等於統治。在治理中,每個人都是被治理者和治理參與者。治理的目的不是把人掐死在過去,而是通過積極參與、溝通、協調、鼓勵、規範、讀書,形成遵循正確價值取向、通向某種目標的良好秩序和狀態。政府和公眾應該是建設性的夥伴,共同承擔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還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之間的互信,限制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
(3)培養和發展。現代社會壹定是社會組織極其發達的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也是壹個政府放權、社會賦權的過程,即政府的權力適當退出社會領域,留下的空間由社會組織填補。中國作為發展中中國家中的發達國家,每萬人只有3.8個社會組織,法國110,日本97,發展中國家平均10以上,可見中國的社會力量太弱。現代社會管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並依法對相關社會事務進行規範和調控的過程,也是社會依據法律和道德自我服務、自我規範和調控的過程。黨和政府是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和普通民眾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平等對待、有效發展,才能盤活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才能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真正鞏固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的有效性。
如何創新社會治理(1)完善社會治理方式?
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國,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整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完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各級群眾利益。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政社分開,促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解決方案的事項,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誌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科技、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依法直接申請登記。加強對境外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其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
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解和權益保障機制,讓群眾問題有反映、矛盾有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制度,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制度,建立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機制。
改革信訪制度,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完善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法律終結制度。
(4)完善公共安全體系。
完善統壹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覆蓋全過程的最嚴格監管制度,建立食品產地追溯制度和質量標簽制度,確保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防控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