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制度分析方法的特點主要包括:
1,動態特性
即從進化或演化的角度來看待經濟世界,是制度分析方法的壹個突出特點。其本質是用生物學意義上的動態的、不斷變化的眼光來審視人類的經濟行為。這種情況始於制度經濟學家的鼻祖凡勃倫。他從壹開始就明確將制度的分析納入經濟研究的框架,更加關註導致經濟制度變遷的制度因素和制度變遷的方向[1](P264)。制度分析方法特別關註制度的演進,認為推動制度演進的真正動力是技術的變革或技術的主動性,也認為技術變革與經濟政策之間存在互動關系。因此,這種研究方法表明,具體經濟政策的制定必須建立在對技術及其變化的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同時說明經濟發展中的各種問題都是在制度演進過程中形成的,所以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在制度演進的動態過程中找到問題的真正原因。
2.“非純經濟分析”的特征
西方正統經濟學家總是假設系統是在他們的方法中建立起來的。由於經濟活動的這種簡單化,經濟理論總是習慣於在經濟系統範圍內考察經濟現象,只研究經濟變量之間的關系,所以它們對經濟行為的關註是人們如何利用有限的資源進行生產,經濟分析的基本問題是生產、有效組織和財富分配。但制度分析方法始終堅持這樣的信念:社會經濟是壹個整體系統,經濟系統中的壹切事物都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壹切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原因。這樣,所有內生條件中的壹個發生變化後,其他條件也會發生變化,這壹系列的變化會使整個經濟系統朝著某個方向運動。因為制度分析方法堅持這種信念,關註的是整個經濟體系。在研究經濟問題時,既要考慮那些“經濟因素”,也要考慮那些“非經濟因素”,把那些法律、政治、社會意識形態等非經濟因素納入經濟研究的內生變量。
3.方法論的集體主義特征。
從經濟學的方法論歷史來看,經濟學分析人類行為有兩種方式;壹是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二是方法論的集體主義,他們認為這是最有效的社會。正統經濟學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為基礎,制度經濟學則帶有濃厚的方法論集體主義色彩。他們關心的不是個人或企業的行為,而是制度集體行動的結果或集體行動對個人選擇的控制和約束。“因此,制度經濟學家傾向於避免方法論個人主義,避免在缺乏制度體現、強調均衡、最優和純市場的模型中進行解決問題的研究。”[2](P932)所以制度經濟學大師康芒斯把“制度”定義為:“集體控制個人行動的邏輯。”他們認為,對系統集體行動的考察和描述最能理解個體的經濟行為。
4.具體特征
制度經濟學家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具體化的特點。他們關註的是微觀經濟體系,更多的是從現象和形態去分析。因此,其理論核心始終圍繞著制度的內涵與構成、制度變遷與創新、產權制度、國家理論等具體制度範疇展開。在對制度的內涵和構成的分析中,我們用“制度安排”來具體化制度的內涵,認為制度安排是約束特定經濟行為和關系的壹套行為規則。在制度變遷的研究中,具體涉及到制度變遷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在產權制度的研究中,以具體的產權制度為典型例子,分析了產權制度的起源、功能和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