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貸款的流程:1。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2.貸款審批:貸款機構還需要對貸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批。3.簽訂合同:貸款申請人在收到銀行的貸款批準通知後,應在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4.貸款分配:貸款機構按約定金額分配貸款;5.貸款支付:借款人必須還清貸款。還款包括及時還款和提前還款,借款人可以自行選擇。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利息是指借款人為獲得資金使用權而支付給貸款人的報酬,是壹定時期內資金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計算。
二、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貸款過程中必須滿足的幾個基本條件:1,必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註冊並持有營業執照;2、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企業有權自主從事生產、商品流通等經營活動,擁有獨立的經營資金、獨立的財務計劃和會計報表,依靠自己的收入補償支出,自主計劃盈虧,自主簽訂購銷合同;3.有壹定的自有資金;4.遵守政策法令和銀行信貸結算管理制度,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5.產品有市場;6.生產經營要盈利;7.不得挪用信貸資金;8.恪守信用等十余項。還應滿足以下條件: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即原應付貸款本息已償還,未償還的已制定銀行認可的還款計劃;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要求等等。需提供貸款申請聲明復印件兩份,加蓋公司公章,並提供法人名稱章、法人委托辦理貸款手續的委托書和企業法人概況。填寫貸款申請表,根據需要提交的書面文件明細準備材料:1,法定發證機關辦理的通過年審的本企業貸款證明;2.貸款申請報告。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包括註冊資本、企業性質、隸屬關系、辦公地點、電話、聯系人、主營業務、企業介紹;企業法人的壹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教育程度、職稱、以前的職業和職務、業績等。;詳細寫明貸款金額、用途、期限、還款方式、擔保形式,並附項目可行性報告、購銷合同等。;企業財務狀況,包括貨幣資金、存貨、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資產總額、當期凈利潤和最近壹年累計利潤總額;3.財務報表。包括兩個方面: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當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4.相關證明和憑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均須提交)。這些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由他人代替法人簽字的,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法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由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5.貸款擔保需提交的材料。即擔保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擔保單位的財務報表,包括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當期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擔保單位同意擔保的證明應加蓋公章;6.擔保貸款抵押、質押需提交的材料。如:抵押、質押詳細目錄及產權或權屬證明;抵押物和動產質押物的價值證明;銀行指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和動產質押的評估報告;權利質押的評估;登記機關登記的文件和證明等。等待銀行的驗收和批準。壹般情況下,銀行會從受理之日起,按照法定的回復期限(短期貸款20個工作日,中長期貸款130個工作日)為銀行信貸部門審核貸款時間。
三、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及公積金貸款擔保費
作為普通人,全款買房是很難的,所以普通人買房很難,買房前壹定要熟悉二手房公積金的貸款手續。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交二手房貸款擔保費,貸款的時候要交那些東西。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手續申請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壹定要了解二手房按揭貸款的所有步驟。二手房貸款可以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壹般流程如下:1。首先,我們應該在當地房地產中心與房屋賣方和買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3.3天左右就可以領證,然後繳納相應的房屋契稅。4.買賣雙方辦理手續並支付相關公證費和資料費。5.向銀行評估貸款房屋,並評估成本。6.根據銀行簽訂貸款合同。7.質押登記。8.與銀行相關人員壹起收集其他權證。9.最後,等待銀行貸款。二手房公積金貸款不用交擔保費。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其實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是不收費的,公積金貸款不得強制收取保險、公平、擔保等不合理費用。根據房屋過戶和房屋抵押給銀行的情況,如果有分期擔保銀行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賣方肯定想早點拿到賣房的錢。如果沒有擔保,放款的過程可以延後。為了買房省錢和降低交易風險,真正的貸款幾乎都要收取擔保費。其實這種擔保只是公積金貸款的階段性需要,購房者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後就不再需要了。總之,最好先搞清楚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手續,再辦理,免得人東奔西走。如果妳做了很多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要收妳擔保費的時候不要相信,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資格收他們,也沒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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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接受買受人定金作為以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如因壹方當事人的原因不能訂立商品,則按《定金法》的規定辦理;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出賣人應當將定金退還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