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鼓社”是融水苗族祭祀祖先的壹種典型性的神祗活動,它代表著以祖先崇拜為核心的“宗教文化”。“鼓社”同時又是集宗教、政治、軍事等多重合壹的民族組織,故每位族員均要參加。祭祖時,眾多族人聚集壹堂,他們以“鼓”為中心,日夜歡歌、擊鼓起舞。大家借歌聲以“講述”古老的傳說,用舞蹈來依托對過往的追思。
(二)融水苗族日常的生活祭禮中,凡生病災厄,大都要進行叫魂驅鬼,詛咒災禍等巫術活動,其中,喪葬儀式就是融水苗族鬼魂觀念和祖先崇拜的重要體現。喪葬壹般由巫師來主祭,整個過程中,巫師訴之不盡則唱,唱之不表則說。禱詞聲聲,始終唱不絕耳。雖然,這種“說中帶唱,唱中有說”的唱、念結合是祭祀活動中的主要形式,但是,偶爾也會出現加入壹些伴奏樂器的情況,而在宗教意識裏,人們往往只是把樂器視為壹種通神的工具,而不是將其作為壹種音樂手段來看待。
(三)“埋言”是神祗文化活動導引下的宗法現象,它同時也是壹種受“神化心態”制約的,變相的宗教活動。“埋巖”沒有固定的時間和地點,它是以某村寨的村民適時倡議而決定的。儀式中,主持者引經拒典,或講或唱,以此來陳述“古理古規”,及強調“埋巖”活動的重要性。最後,待大家壹壹表明心跡,眾人就會將壹塊巖石埋入土中(石上壹般不刻字或標記)以示活動生效。“埋巖”結束後,就由理老(巫師)將這次活動的內容整理為各項理詞,並編配成“埋言歌”,將其到處傳唱,以便眾人日後能夠牢記、執行。⑥
在融水苗族的文化傳統裏,民間歌謠長期孕育於族類意識中,而宗教作為壹種社會意識形態,它與歌謠文化之間壹直存在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宗教信仰與民族意識、風俗習慣、道德規範等融合壹體,常被視為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透過民族文化的其中載體——民歌,我們也可窺見該民族不同社會發展階段中的文化現象。
融水苗歌傳承習俗的形成有其各種歷史和社會原因,它主要表現於以下幾點:1)古時苗人居地荒涼,生活艱苦、工作繁多,若不以唱歌宣泄其內心苦悶,則無法除去其身心的勞累,難以達到怡情之目的,因此,自古以來,苗人就以唱歌為其排解困難,追求美好生活的手段,故苗歌能傳唱不息而沿襲至今。2)苗人無文字,敘其先哲歷史,則完全以歌詞或道巫經典來進行傳誦,所以苗民視目前流傳下來的歌謠與歷代“宗譜”、“史乘”、“典章”同樣珍貴,因此,苗人中習歌、善歌者均以傳歌為己任,他們在各類場合傳唱苗歌,吟誦苗族先人的歷史和情操。3)在傳統集體形式的勞動生產裏產生的勞動歌謠和號子,使苗民得益於其協調勞作,鼓舞士氣的功用,並可在其中相互傳授、學習生產技術,因此,田頭山間常常縈繞農耕之歌。4)苗族中善歌者通常能博得婦女之歡心,可以籍此為媒介,而達到最完美的戀愛;還可通過對唱情歌,而實驗抉擇誰為最合意的對象,進而達到美滿婚姻之目的。苗族青年男女間的這種以歌為媒的風俗,使得苗歌成為婚姻生活中永遠的旋律。5)苗人在集會、婚宴、群作、宴飲之時,皆以賽歌勝負判榮辱。屆時,各方賓客、群眾聚集觀看“歌戰”,善唱歌者,能博得全社會壹般民眾的尊譽。所以唱歌不止娛樂,它實際含有壹種劇烈地競爭性,此種動力使得苗人平日爭相習歌,並以善歌為榮。⑦總體而言,融水苗歌之傳承習俗的形成,主要有賴於人聲強大的知識傳播和苗歌本身具有的社會調適功能,因而促使苗歌成為族人長久鐘情的音樂類型。
融水苗歌的傳承不僅是其藝術形態上的壹種保存,而且更是壹種具有綜合性質的文化發展,它充分孕育於苗歌的各種傳承場中。換言之,每壹個苗族歌謠的傳承場,都是苗族傳統文化全方位展示的窗口。無文字民族大都生活在落後封閉的邊遠山區,他們對祖先的認同與都市人群有所差異,他們不僅把祖宗視為“根”來信仰,而且對其民族崇拜的載體之壹——民歌的傳承也包含著壹種出自對族群的忠誠。
融水苗族自治縣位於廣西北部,距柳州市約120公裏,境內居住著苗、瑤、侗、壯、漢等民族。這裏山青水秀,民族風情濃郁,風光如畫的貝江和兩岸的苗寨、多彩的苗族歌舞、緊張激烈的苗家鬥馬、奇異的婚俗、別具壹格的苗家吊腳樓、絢麗的民族服飾、饒有情趣的民族餐等等,構成了壹幅絢麗多姿的民族風情畫卷。
融水苗山旖旎如畫的風光,有巍巍的元寶山、莽莽的林海、飛瀑、深潭和幽洞。清清的貝江水,伴有“貝江飛虹”--鐵索橋,還有壽星巖寺廟等景觀。這裏是天然的動植物園,第四紀冰川的孑遺植物“廣西冷杉”200余株,是新發現的稀有珍貴樹種。
這壹帶主要景點有30余處。在離城19公裏處的貝江鐵索橋附近,新建了四榮鄉第壹座民族旅遊村。村內主要道路修整暢通,改建了蘆笙坪、鬥馬坪,新建壹座具有民族特色的接待木樓。
全村居住著70多戶人家都是苗族,在風俗習慣、民房建築、語言、服飾等方面都保持著濃郁的苗族特色,多姿多彩的蘆笙踩堂舞、芒哥舞、拉鼓舞、敬酒舞和鬥馬賽馬、鬥鳥等鮮為人知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