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酬:據說是因為看到下面的壹些回答,勞務派遣工的報酬和企業本身的合同工是不壹樣的,這也是誤解。根據勞動法的要求,要實現同工同酬。當然,有些企業沒有做到,這是違法的。
3.福利:也許勞務派遣和企業自己的合同工最大的差距就是福利。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福利都是壹樣的,所以這是勞務派遣公司的運營部門,也是人們說派遣公司騙人的地方。
4.晉升:派遣員工通常沒有晉升機會,可能壹輩子只能做派遣工。有些企業會和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壹定比例會轉為正式合同工。
5.辭職:由於合同主管不同,派遣公司的承包商離職時,需要向派遣公司申請辭職。
6.工資支付:實際用人單位向派遣公司支付費用,派遣公司支付給員工。企業正式員工由企業直接發放工資。
擴展數據:
勞務派遣合同
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雇傭合同關系。
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人才中介等其他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人才中介將其送到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中介簽訂派遣協議。
不特定的“勞務派遣”
非特定的“勞務派遣”是壹個關於現象、機構、人、行為的廣義概念,有三層含義:“勞務派遣”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用工。
“勞務派遣”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工作安排是壹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只從事營利性勞務的外部組織安排壹些臨時性、不固定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壹種不同於傳統企業的新型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管理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來獲取利潤,以求生存和發展。
“勞務派遣”就業“勞務派遣”就業是壹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員工,與派遣機構存在雇傭關系;
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相關管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被利用和被利用的。與各種用工形式相比,“勞務派遣”用工的特點是固定期限、依附性用工。
與其他形式的勞務經濟相比,勞務派遣有兩個最大的特點。第壹,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員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不同於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第二,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工程,與勞務承包不同。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增強是勞務派遣用工出現的主要原因。隨著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所的發展,勞務派遣的機構和職能也逐漸顯現出來。
壹些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由於就業能力弱,很難靠自己找到工作。因此,有關部門組織他們通過勞務派遣實現就業。
此外,也有壹些就業能力較強的勞動者,不滿足於固定在壹個正規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來豐富自己的經歷,增加收入。另外,隨著大學生就業越來越難,很多畢業生也通過勞務派遣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後就業打基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務派遣的過程中,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勞動合同法》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規定了用人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用人單位只是用勞務派遣來節約成本,這個目標將來是無法實現的。
(2)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職位相同,薪酬相同,收入相同;所謂“同工同酬”,就是在工作相同的前提下,妳應該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福利等。
(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人單位的工會,也可以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派遣協議與派遣單位作出具體約定並履行。在操作過程中,還應註意區分本單位的勞動者和被派遣勞動者,避免因誤會給用人單位帶來麻煩。
(四)用人單位不能自行設立派遣機構向本系統派遣勞動者。
解釋擴展
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雇傭和使用勞動力的分離。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如下:
完全調度
派遣公司(如北京麗珍勞務)承擔壹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包括人才招聘、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健康等。
妝壹派壹
有勞務派遣的企業需要自行招聘、選拔、培訓人員,然後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和勞動爭議處理。
縮減和調度
人員減員派遣是指將企業招聘或聘用的員工的用人單位身份轉移到派遣公司。
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的派遣費用,派遣公司支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種社保基金以及所有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的固定人員,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組織的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靈活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