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和店招牌設施是城市形象的展示窗口,是城市管理水平的標誌,是城市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按照市委市政府嚴控的總體要求,城管部門積極開展戶外廣告和門店競價牌專項整治,中心城區高層立柱廣告陸續拆除,有效改善了戶外廣告和門店競價牌秩序。隨著服務業的發展,戶外廣告和門店招標牌設施的數量和種類逐漸增多。由於缺乏管理規範和標準,違法違規設置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區戶外廣告和門店招標牌淩亂,設施安全存在潛在風險,成為城市管理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同時,市區推進城管執法體制改革,戶外廣告設施審批權限下放,商鋪招標設施管理模式調整,城管部門職責及與相關部門的銜接需要進壹步明確。為了鞏固整治成果,填補制度缺陷,理順管理責任,加強日常監管,需要通過規章制度為加強戶外廣告和門店招標設施管理提供制度支撐。二、《辦法》(草案)的制定過程和依據
去年以來,市城管局組織的前期調查已初見成效。今年壹季度以來,市法制辦已提前介入研究修改文稿,就戶外廣告和商鋪招投標設施的基本概念、職責分工、行政許可、管理銜接等重點問題,征求了市交通、水利、規劃、行政審批等部門的意見。5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制定規則方案後,市法制辦加強了與市城管局的對接,起草形成了《辦法(草案)》,並組織召開了立法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CPPCC委員、廣告公司、商家、基層執法單位等的意見,在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法制網上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並書面征求了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市政府法律顧問的意見。市政府分管領導聽取了《辦法》起草情況匯報,研究了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辦法》的制定非常重視,對相關制度和規定提出了具體意見。經過進壹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交會議審議的《辦法(草案)》。
《辦法(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據《廣告法》、《江蘇省廣告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並借鑒了上海、廈門、合肥、威海等城市的立法經驗。三。相關問題的說明
(1)關於基本概念。為體現不同的管理要求,便於執法部門和相對人掌握和識別,《辦法(草案)》對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招標牌設施分別進行了界定。根據設施中顯示的內容,戶外廣告設施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商品、服務或者公益內容,店鋪申辦牌設施標明單位或者商戶的名稱、店名、商號、標識。
(2)關於職責分工。根據上位法的規定,《辦法(草案)》明確了城管、交通、水利部門對戶外廣告設施的管理職責,明確了城管部門對門店設置申辦牌設施的管理職責。從加強城市管理和統壹規劃的角度,賦予城市管理部門綜合協調戶外廣告和商鋪招標設施的職能。
(三)關於戶外廣告設施的管理。壹是加強規劃控制,發揮戶外廣告設施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導向作用。明確公共陣地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規劃布局,納入城市公共資源管理,由政府確定建設主體,實行特許經營。二是明確了十個方面的禁止設置,重申禁止在中心城區設置高立柱廣告,並對電子顯示屏的設置提出了具體要求。三是優化行政許可,落實國務院推進證照分離和清理證明事項的要求,進壹步簡化申請材料。四是加強公共* * *利益管理,包括商業廣告設施的拆遷補償和公益宣傳。
(4)關於商場投標卡設施的建立和管理。順應“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的改革趨勢,將原有的店內設置申辦牌設施的行政許可管理模式改為事後行政指導和監督。城管部門應當制定並公布店內設置申辦卡設施指南,方便當事人查詢和利用;加強行政指導和技術服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記和公示。
(5)在部門合作機制上。壹是交通、水利部門在辦理許可證時征求城管部門的意見。二是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涉及交通安全、綠化景觀、光汙染和噪聲汙染的,許可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征求公安、園林、環保等部門的意見。三是新建建築設置戶外廣告、店鋪申辦牌設施的,納入規劃設計方案同步設計,由規劃、城管、行政審批部門進行聯合審查。
(6)關於日常監管措施。壹是明確戶外廣告和商鋪招標設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同時要求許可部門加強安全監管。二是要求所有人或使用人按照城市容貌標準,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申辦牌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工作。三是要求城管部門建立巡查機制和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部門之間的有效聯動和行政許可與日常監管的銜接,將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納入戶外廣告誠信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