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有兩個時期假貨最多,壹個是北宋末年,壹個是明朝萬歷年間。
北宋末年,王應麟在《困學紀聞》中記述,“今市中貨物奸偽,無過於汴京。”
文中講了這樣壹個故事:有位酒肆的老板,去山西進了壹批杏花村美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幾壇子,回來壹算,好像不賺錢,心中很郁悶。這時候,店小二給他出了個餿點子:往酒裏摻水。老板壹聽,樂壞了,每壇酒裏摻水二斤,可賺制錢五十,利潤不菲,就這麽著吧。於是,假酒產生了。
好在摻的是水,如果是工業酒精,後果很讓人擔心。
汴京城裏賣花的老太太也會造假,她們經常三五成群各自挑著壹擔花出來賣,遠遠看上去,花兒十分鮮艷可愛。但購買者連盆買回家,數天後發現花都蔫了,原來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盆花,而是插花,所謂“璨然可愛,無壹枝真者”。
由此看來,如今的插花工藝,說不定還是宋朝的老太太最先發明的呢。
蘇州市井商業圖(局部)
貳“鵝羊吹氣,魚肉貫水” 奸商欺詐明清時候真不少
明清時期,我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轉向近代商品經濟的萌發階段,商品意識日漸增強,社會風氣日趨浮躁,造假欺詐層出不窮,幾乎達到了巔峰狀態。
明中葉人田汝成在《西湖遊覽誌余》中描述弄虛作假之風:“杭州風,壹把蔥,花簇簇,裏頭空。”
壹些奸商,“又其俗喜作偽,以邀利目前,不顧身後,如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
“鵝羊吹氣,魚肉貫水”,這樣不誠信的手段,真是騙人沒商量啊。
明末社會騙術千奇百怪,張應俞的世情小說《杜騙新書》裏講述了84則騙術案例,譬如美人計、掉包計、苦肉計、連環計、提罐、紮火囤、放白鴿等。可謂對民間騙術的壹個概括。
清朝的欺詐手段較之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乾隆十二年,紀曉嵐在京城壹家小客店中買了支蠟燭,居然點不著,原來蠟燭是泥巴做的,僅在外面敷了壹層羊脂而已。
紀曉嵐在京城還買了16塊號稱為明代制墨師傅羅小華制的墨,裝在壹個舊盒子裏面,很像那麽回事,回去壹用,竟然是泥巴做的,只是將表面染成黑色。
事後紀曉嵐自嘲道,受騙的人要麽是貪便宜,要麽是圖方便,受騙有原因。同時代的錢文敏則說,凡是便宜事,其中必有問題,怎麽會有便宜的好事落到我們頭上來呢?
三政府立法打假追溯到周朝
上古時期的周朝已經有假冒偽劣商品了,並且政府已經通過立法來打擊了。
《禮記·王制》說,“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當時的管理制度真叫嚴厲,如果商品的尺寸、數量、顏色等達不到標準,就按“假冒偽劣”對待,到市場上叫賣是很難的。
到漢朝的時候,對外交流活躍起來,張騫出使西域帶回來許多稀奇的東西,但數量有限,於是假冒的現象多起來。食品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著人們的健康。為此,漢朝制定法規,食物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應盡快焚毀,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
隋唐時期,經濟飛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不少。飲酒成為壹種新興的社交方式,這催生出壹大批制造假酒的作坊。
隋唐《啟顏錄》壹書有記載:“數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嘲此酒。壹人雲:‘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雲:‘此何義?’答雲:‘有水在。’”
邊喝邊自嘲,老祖宗中也不乏段子手啊。
肆“三天內退貨” 唐朝就有
唐朝缺少工商、動檢、質檢怎麽辦?其實,其他朝代也沒有,有壹部嚴格的法律就足夠了。
可以說,唐朝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較為全面和成熟的時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規定詳細,懲罰措施也比較嚴厲。
《唐律疏議》
《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八十”。直白點說,行濫是指商品質量差,短狹是指數量短缺,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假冒偽劣商品,售賣行濫和短狹的東西,要各打八十大板。
唐朝還有退貨的規定,和現在的退貨制度差不多。《唐律疏議》說,“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時立有合約,買回後三天內發現問題的,都可以找賣方退貨;賣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舉報,由官府強令賣方退換,並‘笞四十’,也就是抽賣方四十鞭子。”
現在壹些不良商販故意生產“地溝油”“蘇丹紅”“瘦肉精”等,如果讓他們穿越回唐朝造假,估計誰都不敢,單是皮開肉綻的滋味就足以嚇破膽兒。
妳知道嗎古代也有“學術打假”
東漢後期,朝廷腐敗,宦官專權。由於官吏選拔制度出現了紕漏,部分讀書人作假蒙混過關的現象時有發生。
為了得到掌權者的賞識,他們鋌而走險,賄賂朝廷大臣,將壹些經書上的文字稍加改動便署上自己的名字,這樣壹來,他們自然就成了權威。
壹些正直的知識分子義憤填膺,向皇帝建議打假。文學家蔡邕等人還為此提出了兩條打假建議:首先,廢止壹些容易作假的官吏選拔方式;其次,從源頭上入手,刊定各種典籍,以減少作假的可能性。
漢靈帝采納了第二條建議,很快就召集壹些有名的大儒規範各類經書典籍,並刻於石碑之上,公布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