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於農業,不占主體地位;
為了養家糊口之用,產品歸自己所有
大部分自產自銷,僅有壹小部分拿到市場上出賣;
手工,生產過程簡單,規模小,技術單壹。
春秋末年(公元前475年),中國開始進入了封建社會。由於奴隸制度的崩潰,新興地主階級登上政治舞臺,以及士階層的壯大,私學的大興,擴大了教育對象,使得更多的人掌握了原來為貴族所壟斷的文化與道德等方面的知識,為更多的家庭實施學前教育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兒童的學前教育也得到進壹步的發展。
壹、封建社會的學前家庭教育
在封建社會,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子女與社會最早的接觸點,也是我國古代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場所。
1.封建社會學前家庭教育的目的
(1)為培養統治人才服務
在封建社會,歷代統治者多重視教育,設立學校,他們的目的主要在於通過學校教育為封建社會培養“建國君民”的統治人才。在我國古代最早的壹本教育學著作《學記》中曾經說過:“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學記》,《中國古代教育文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頁。)漢代太學的設立也能夠說明這壹點。太學是封建社會壹種重要的官學機構,它的最初設立動機,就是西漢武帝接受當時著名的教育家董仲舒的“養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源也”(班固:《漢書?董仲舒傳》卷56,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512頁。)的主張,為造就官僚後備軍而設立的。隋唐以後,雖然由於科舉制度的影響,學校日漸成為科舉的附庸,但其最終的目標,仍然是為了培養統治人才。
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的基礎,它的目的自然是與學校教育的目的壹致的,都是為培養封建社會需要的統治人才服務的,因此封建社會的許多家庭在實施學前家庭教育的過程中,長輩們常以“學而優則仕”的思想教育兒童,以日後求官進爵的知識啟蒙兒童。同時統治者亦非常重視學前家庭教育,視其為封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造就官僚後備軍的人才教育的開始。
(2)齊家治國的基礎
《禮記.大學》中說:“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孔子也說:“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顧炎武:《日知錄?家事》,《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頁。)可見,古人十分重視家庭教育,並把它作為今後出仕、治國安邦的基礎與管理才能的壹種檢測。同時,由於“天下之事,莫不有其初。家之立教,在子生之初。”(丘?:《大學衍義補》卷首,四庫全書本。)故家庭對幼童的學前教育,又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內容與起點。從這個意義上講,為日後能夠齊家治國奠定基礎,也是學前家庭教育的目的之壹。
家教與治國的邏輯聯系為紐帶的宗法政治統治,皇位實行嫡長繼承制,百姓以血緣關系親疏。家庭內部以父權實施家長制管理,國家最高統治者則以君權實施“家天下”的統治,父權與君權名異實同。秦以後雖實行郡縣制,但仍以家庭(家族)為國家對臣民進行統治的中介。中國封建社會歷代的地方行政,壹般都以縣為最下級的行政單位,然而縣境廣闊,人口眾多,要實行有效統治,還必須依靠地方自治性質的鄉村組織。由於中國農村社會聚族而居的特點,家族成為鄉村組織的基礎。鄉村組織對百姓實行的是族權與政權的聯合統治,因此,國家的統治歸根到底是要依靠家庭組織的力量。“家之不寧,國難得安。”由此,許多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國之本在家,欲治其國,須先齊家的觀點,並賦予家庭人口生產、物質生產、教育三重職能,使中國傳統的家庭具有特殊的意義。
(3)光耀門楣
如果說齊家治國是政治家為古代學前家庭教育制定的終極目標,那麽光耀門楣則是普通家庭實施學前教育的實質動機與最切近實際的目的。有壹則民間笑話:有位父親讓其心愛的兒子騎在脖子上趕路,壹位道學先生見了,指責道:“騎父作馬!”然而道學先生的話音剛落,小孩便喊道:“望子成龍!”小孩子的話道出了當時做長輩的普遍心態,而這種心態又是與希望家族興旺發達的企盼密切聯系著的。
將個體的光榮與家庭的榮耀聯系起來,根源於中國社會的特點。中國古代是個註重血緣關系的社會,歷代統治者制訂法律,懲罰罪犯,都不只限於個人,總要牽連整個家族,所謂“壹人當災,全家遭殃”,壹人犯法,輕者罪及三族,重者株連九族。同樣, “壹人得道,雞犬升天”,壹個人出人頭地,不僅是個人的榮幸,也是全家的榮耀,如在科舉時代,若家中有人高中舉人、進士,則朝廷以大紅喜報報喜,整個家族都將沈浸於喜氣洋洋之中。正是由於個體與家庭間這種休戚相關、榮辱與***的關系,使得學前家庭教育在封建社會顯得格外重要。家中長輩都視子女為私有財產,希企通過家教早日使子孫“成龍”,以達到振興家業,光宗耀祖的目的,同時,子孫們亦以身許家,把光耀門振作為自己的奮鬥目標和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最好方式。
2.學前家庭教育的內容
綜觀上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時期的學前家庭教育,其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常規教育、文化知識教育、身體保健等方面。
(l)思想品德教育
中國古代向以思想品德為教育內容的主體,孔子說:“行有余力,則以學文。”(《論語?學而第壹》,《論語譯註》(楊伯峻),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5頁。)行指品行、德行,意思是說在品行、德行修養有余力時才可以學習文化知識。以品德為先不僅是數千年封建社會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主旨,而且也成為學前家庭教育的“綱領”,漢時王修曾教育自己的兒子:“未必讀書,並學作人。”(王修:《誡子書》,《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後漢文》。)南宋教育家朱熹亦說:“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黎靖德:《朱子語類》卷7,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3頁。)在家庭中對幼兒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是使兒童形成初步的道德觀念,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這種德教內容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①孝悌
《呂氏春秋?孝行》中說:“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務。”可見,註重孝道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西周以後,孝悌之道更是成為古代道德的根本,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培養幼兒的孝悌觀念,也就成為學前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
對幼兒進行“孝”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幼兒從小養成不違父母意誌,服從父母絕對權威的習慣。如清代學者李毓秀在其所著《弟子規》中曾說:“父母呼,應勿緩;父母命,行勿懶;父母教,須敬聽;父母責,須順承。”北宋史學家司馬光在《居家雜儀》中也指出:“凡諸卑幼,事無大小,無得專行,必咨稟於家長。”這些要求均是為了突出父母的絕對權威。
對幼兒進行“孝”的教育,還要求幼兒自小養成敬奉雙親的習慣。《孝經?紀孝行》中說:“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意思是說,孝子的事親之道,主要是平時對父母態度應恭敬,不得懈怠,盡己之能侍奉父母並使其得到快樂。《禮記?曲禮》中也要求兒子對父母應做到“冬溫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即冬天應使父母溫暖而不受寒,夏天應使父母涼爽而不受熱,晚上要為父母鋪好床,早晨要向父母請安。東漢時的黃香可以說是實行這種孝行的典範,“香九齡,能溫席。”(王應麟:《三字經》,《中國封建蒙學文化評述?附錄》,陜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頁。)據說黃香9歲時,對父親非常孝順,寒冬時能用自己的體溫為父親暖被窩。因此他就被列為古代廿四孝之壹,成了封建社會兒童學習的榜樣。
註意從小培養兒童孝順雙親的品德,是我國古代尊老孝親傳統道德意識的體現,同時,以此作為兒童道德意識形成的起步,亦符合兒童道德形成的規律。當然,封建社會的“孝”從本質上說是“借正父子之論,“以嚴君臣之分。”突出父權的“孝”,旨在強化對皇權的“忠”,而且這種“忠”、“孝”是不問是非的“愚忠”、“愚孝”,它完全扼殺了兒童的個性與自由,成為制造奴性和奴才的淵藪,這是我們應當批判的。
如果說孝是用以維系縱的家庭關系,占主導地位,那麽悌則是用以強化橫的家庭關系,居輔助地位。對幼兒進行悌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孩童自幼兄弟友愛,為兄者愛護弟弟,為弟者敬愛兄長。據說東漢時大文學家孔融4歲時,就能把大的梨子讓給兄長吃,而自取小的。這則“孔融讓梨”的故事在封建社會曾廣為流傳,並在學前家庭教育中作為進行悌的教育的典型事例而屢被引用。
家庭教育中強調悌德的培養,目的是為了使兄弟和睦,家族興旺,個人日後能在社會上立身。三國時向朗曾告誡其子說:“貧非人患,惟和為貴。”“九族和則動得所求,靜得所安。”(向朗:《遺言誡子》,《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三國文》。)北齊教育家顏之推則明確指出:“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二親既歿,兄弟相顧,當如形之與影,聲之與響。”(顏之推:《顏氏家訓?兄弟》,《顏氏家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7、40頁。)如果兄弟鬩墻,則子侄亦不相愛,當有外禍來臨之時,還會有何人援手相助?《魏書?吐谷渾列傳》中還記載了壹則故事:吐谷渾國的國王阿豺有20個兒子,他在病危時便把兒子們叫到面前,說道:“妳們各人拿我壹枝箭,在地上折斷。”他的兒子都把箭折斷了。隨後他又對其母弟說:“妳取19枝箭來,合在壹起把它折斷。”他的母弟怎麽也折不斷。阿豺便說:“妳們明白嗎?單獨壹枝箭容易折斷,把多枝箭並在壹起就很難折斷了。只有妳們同心協力,然後國家才能夠鞏固。”這則故事正是寓意著兄弟團結才有力量的道理。
②崇儉
我國古代是個農業文明的國家,農村的穩定決定著朝廷的安危。農業生產艱辛,豐收得之不易,壹如唐詩中所說:“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故珍惜糧食,崇尚儉樸就成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
在封建社會中,父輩創下的家業,小輩坐享其成,難知其中的艱辛。“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司馬光:《訓儉示康》,《傳家集》卷67,《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如果不使自己的子弟養成儉樸的生活習慣,他們就有可能成為敗家之子,這也是許多家庭重視對兒童進行崇儉教育的壹個重要原因。
為使幼兒樹立崇儉的觀念,封建社會中的壹些有識之士在家庭中經常教導兒童儉樸是壹種美德,奢侈則是最大的罪惡,如宋代文學家陸遊在《放翁家訓》中曾告誡後輩:“天下之事,常成於困約,而敗於奢靡。”認為生活的清貧、儉樸,常促人奮進、成才,而專尚奢侈則會使人墮入深淵。明末清初的朱柏廬在其家教名篇《朱子家訓》中也曾要求子女:“壹粥壹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
為了培養兒童的儉樸生活習慣,對於幼兒的飲食與衣著,古人主張不能過於講究,如《禮記?曲禮》中曾規定:“童子不衣裘裳。””這不僅是因其過暖不利於兒童發育,更主要的是因其華貴不利於兒童養成崇儉的習性。清代的唐彪對此說得很明白,他說:“童子幼年,不可衣之羅綺裘裳,恐啟其奢侈之心,長大不能改也。”(唐彪:《人生必讀書》,《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頁。)
③誠信
誠信就是誠實無欺。明人李贄說:“夫童心者,真心也。”(李贄:《焚書?童心說》,《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頁。)幼兒的天性純潔美好,“絕假純真”,然而由於不正確的影響或幼兒自身因自誇或懼過之故,有時也會說謊,這是日後欺詐之心生長的萌芽,長此以往,其“童心”將逐漸失卻,“若失卻童心,便失卻真心;失卻真心,便失卻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復有初矣。”(李贄:《焚書?童心說》,《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9頁。)要衛護此誠實無欺的“童心”,使之不失,長輩首先應該從正面進行教育。而由於幼兒年幼無知,難辨是非,長輩又應以自身誠實的行為來引導幼兒,《禮記?典禮上》中說:“幼子常規毋誑。”視,同示。元人陳?釋為:“常示之以不可欺誑,所以習其誠。”(陳?:《禮記集註》,《四書五經?禮記集註》,中國書店1984年版,第4頁。)春秋時期的曾參在這壹方面,曾為人們作出了榜樣。據《韓非子?外儲說上》中記載:有壹天,曾參的妻子要上街去買東西,小兒哭嚷著也要跟媽媽壹同去,曾妻便哄孩子說:“妳留在家裏,媽媽回來殺豬給妳吃。”等到妻子購貨回家後,曾參便要捉豬殺之,其妻趕快制止他說:“我剛才只不過和孩子說著玩罷了,妳怎麽真的要殺豬?”曾參則說服妻子:“小孩是不能欺騙的。小孩年幼無知,只會學父母的樣子,聽父母的教誨。如今妳說話不算數,哄騙孩子,實際上是在教孩子說謊。為母者欺騙了孩子,其子便會覺得母親的話不可信,以後再對他進行教育,就不會有效果了。”於是曾參最後還是把豬殺了。
《韓詩外傳》中也記載了壹則孟母教子無欺的故事:孟子幼小的時候,有壹次看見鄰居家在殺豬,便問母親:“他們殺豬幹嗎?”孟母隨口答道:“給妳吃。”繼而又很後悔,她想:自己這是在用假話去欺騙孩子,也是在教小孩不誠實。於是便去買了鄰居家的豬肉給孟子吃,以免對孩子產生不良的影響。壹旦小孩由於某種原因說了謊時,父母則應該及時訓誡,予以糾正,以杜絕此類事的再度出現。宋代邵博在《聞見後錄》中曾記載史學家司馬光兒時的壹件往事:當司馬光只有5、6歲時,壹次剝核桃吃,不會去皮,其姐要幫助他,他執意不肯。後來壹婢女幫他用熱水把核桃燙壹下後,很容易剝去了皮。等姐姐再來時,見他已將核桃皮剝去,便問他是誰幫他剝的,司馬光回答是自己所為。恰好父親在旁邊目睹了此事的經過,聽到司馬光的回答便厲聲訓斥:“妳怎麽敢胡說?”司馬光從此再也不敢說謊了。
④為善
善,在封建社會主要是指合乎道義、合乎禮儀的事。古代學前家庭教育中非常註意使幼兒養成行善去惡的觀念,經常教育幼兒除在家孝順父母、敬愛兄長外,在外凡是合乎道義的利人之事告應為之、由於孩童年幼,不可能做出驚天動地的大善事,故許多家長都非常重視教育幼兒行小善成小惡,積小善以成大德。如三國時的劉備曾遺詔教訓後主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劉備:《遺詔敕後主》,《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三國文》。)清人張履祥在《訓子語》中亦說:“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西漢的賈誼在《新書》中還曾記載了這樣壹則古人教子為善的故事:春秋時期的孫叔敖,幼時在外玩耍,見到壹條兩頭蛇,回家後向母親哭訴:“我聽說看見兩頭蛇的人必死,今我見到壹條兩頭蛇,恐怕我活不了多久。”母親問他蛇在哪兒,他說:“我怕別人又看見它,已將它打死埋掉了。”母親說:“妳不必擔憂,凡積善行善的人,老天爺會予以保護的。”古人重視教育幼兒為善積德,積小德成大德,這無疑是很可取的。
(2)生活常規教育
封建社會的家庭對學前兒童實施生活常規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禮儀常規的訓練和衛生習慣的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