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原始社會晚期至清末(19世紀中期)戰爭中使用的進攻性武器和防護裝備。在原始社會晚期(即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戰爭中,帶有鋒利邊緣的生產工具分化為專門用於作戰的武器。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戰爭的需要,武器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在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以青銅和鋼鐵為主導的冷兵器發展越來越成熟。火藥發明後,火器逐漸發展起來,並長期與冷兵器配合使用。因此,中國古代武器的發展分為兩個階段:火藥軍事用途的開始。前壹階段是冷兵器時代,約公元前21年(公元前22世紀)至公元10世紀;後壹階段是火器和冷兵器時代,約10 ~ 19世紀。
武器的起源
在史前時期,由於生存競爭或血海深仇,氏族或部落之間經常發生血腥暴力的沖突,因此帶有鋒利邊緣的生產工具也被人類用來自相殘殺。這種殺人工具與生產工具不分離的情況,在史前時期已經經歷了很長壹段時間。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萌芽,促進了原始社會的解體,開始了部落聯盟向國家的過渡,部落聯盟之間不斷發生激烈而殘酷的原始戰爭。反映在中國古代傳說中,最著名的是大約四五千年前的涿鹿之戰,以黃帝為首的北方部落聯盟打敗了以蚩尤為首的南方部落聯盟。原始戰爭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激烈,只有鋒利的生產工具已經不能滿足作戰的需要,促使人們開始設計制造專門用於殺戮和保護的特殊器具,並逐漸從壹般生產工具中分離出來,於是出現了專門用於作戰的武器。這壹變化發生在原始社會晚期,約公元前2000年,相當於部落聯盟向國家過渡階段,也是古代傳說中涿鹿之戰發生的時間。所以傳說中往往把武器的發明歸功於蚩尤,或者黃帝及其臣子,反映了部落聯盟之間的戰爭與武器出現的歷史關系。從考古發掘中,我們獲得了帶有鋒利邊緣的生產工具被改造成武器的信息。以弓箭這種重要的原始狩獵工具為例。弓箭至少在兩萬年前就出現了,但直到大約56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才開始用箭殺人。例如,在江蘇郫縣胡俟鎮大墩子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了骨鏃射穿的人骨,鏃深入骨中2.7厘米;在山西和雲南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也發現了類似的例子。
新石器時代晚期,人們已經掌握了磨制石器的技能,能夠磨制出更鋒利的石器。同時也改進了用石器加工木頭和骨頭的技術,為制造武器準備了技術條件。當時由生產工具改造而成的武器主要有:用於遠距離射擊的木制或竹制單弓和用石頭或骨頭、牛角、蚌殼箭頭制成的箭;用於刺的石矛或骨矛;用於劈砍的石斧和霰;用來砸東西的大木棒和石錘;用來切割的石頭;還有石頭或骨頭,角質匕首等等。此外,還可能使用原始的木弩和可以投擲石彈的“飛石繩”。同時,為了抵禦敵人的進攻武器,壹直使用原始的防護裝備,主要包括竹、木、皮制成的盾牌,以及藤或皮制成的原始盔甲和鎧甲。
隋唐時期,繼承了南北朝的傳統,但重騎兵的重要性下降,恢復了輕騎兵的特點。因此,馬具盔甲的生產並沒有南北朝時期那麽重要。唐朝實行府兵制度。據《新唐書》記載,壹般士兵的標準武器是“弓壹,箭三十,路虎,橫刀...全壹”。弓箭和橫刀(短柄馬刀)是當時騎兵和步兵的必備武器。至於全軍主要裝備的武器及其比例關系,在唐代軍事著作《太白靜音》中有詳細描述。根據書中記載,列表如下(某軍總人數為12500):
從唐末到北宋初,兵器有了新的變化。北宋第四年(1044)成書的《武景宗要》壹書,對當時仍在生產和裝備的傳統冷兵器種類,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和裝具進行了總結和描述。傳統的戰鬥武器仍然以刀和矛為主,但為了適應各種特殊戰鬥的需要,在每個類別下形成了幾個分支。比如《武學總論》中記載的刀有8種,槍有9種,大量使用棍棒武器,還有骨花、鐵鏈等錘類武器。遠程武器仍以弓箭為主,弩則向主要用於攻城的大型床弩發展。防護服有盔甲和背心,還有步兵和騎兵用的盾牌。根據武學典籍的壹般介紹,刀、槍、棍是當時主要的戰鬥武器,而弓箭是當時主要的遠程武器。除了30%左右的弓箭手配弩,40%的士兵配刀配槍,12%的士兵配棍類武器,其余都配其他武器。值得註意的是,這壹時期的戰爭主要在中原和江南進行,攻占設防城市成為軍隊的壹大任務,因此攻守城市的裝備有了顯著發展。
進攻性和防禦性城市裝備
早在原始社會晚期,為了保護氏族或部落不受侵犯,人們就開始在住所周圍修築圍墻、壕溝等防禦設施,形成了原始的設防城堡。在奴隸社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工程技術的提高,城堡的建造越來越強大,出現了大規模的設防城市。進入封建社會後,設防城市的建造越來越堅固,從夯土城市到部分磚墻,直至磚城建成,出現了馬洋城等設施。北宋總結了前代的築城技術,在《吳景宗要》壹書中記載了壹套設施完備的城防體系,如塔、角樓、弩、瓦罐、護城河、羊馬城等。隨著強化城堡的不斷完善,攻城器械也在不斷改進和創新。隨著攻城器械的發展,促使守軍創造出相應的守城器械,從而在武器裝備上形成了攻守城池的專用器械體系。春秋以前中國主要是戰車作戰,兵家主張野戰速決。他們認為“攻城必克敵”(孫子兵法),攻守城池的裝備發展有限。戰國時期,守城之戰日趨激烈,守城裝備有了很大發展。戰國後期墨家著作(墨子《守城》)描述了守城和攻城的器械。此後隨著漢唐的發展,冷兵器階段攻守城池的裝備到北宋已經相當完備。在《武經通論》壹書中,對重型遠程武器、攻城器械、攻城器械有如下描述:①重型遠程武器:床弩、腳鐐,用於破壞敵人防禦設施,消滅依靠城堡抵抗的敵人,也被守軍用來破壞敵人的攻城器械,殺傷攻城部隊。(2)攻城器械:用於爬高墻深溝的器械,其中最古老的是周朝時期用於爬城的梯子,此外還有穿越壕溝的喬浩和折疊橋,保護士兵靠近城墻的防護棚,用於攀爬窺探城內敵情的巢車和瞭望車。③守城裝備:用於摧毀敵方攻城裝備,殺死入城人員。這裏有各種各樣的木頭和石頭,比如飛來的火把和兇猛的油罐,用來焚燒梯子等攻城器械,還有用來填充敵人破壞的工事的門塞刀和木女人頭,以及用來應對火攻的滅火器械。
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吳··堯》中記載的新式放火器具的攻防兵器。火攻戰術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孫子兵法》精辟地闡述了火攻的戰術和作用。戰國歷史上,齊國的田單用火牛擊破燕子,三國時吳國的周瑜在赤壁放火燒曹駿的戰船,都是著名的以火制勝的例子。傳統的火攻裝備主要是燃燒油脂的火箭彈,用弩發射;火流星,火鳥和消防艇也被使用。這些消防器材都是由天然可燃材料制成,易受氣候影響,局限性很大。所以,當中國古代的煉金術士發明了火藥之後,很快就被軍事家運用到了戰爭中。在中國古代,火藥的發明經歷了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早在漢代,火藥的主要成分硝石和硫磺就已入藥。晉隋唐時期,煉丹家在實踐中發現了硝石、硫磺和木炭混合物的可燃性,采用“伏火法”煉丹。唐憲宗元和三年(808),道教《太上聖祖仙丹秘方》中記載了硝、硫、碳三組分的配方。到了10世紀末,火藥已經被用來制作縱火器具,壹種全新的武器——火藥武器(簡稱火器)被創造出來,使傳統的火攻戰術有了新的發展。北宋初年,出現了火藥制成的火箭和火球。在《吳要》中,有許多種火藥武器列在守城部分,如火球、火藥鞭箭、薊火球、霹靂火球等。,說明最初的火藥武器是和攻防戰城戰聯系在壹起的。原始的火藥武器開始裝備軍隊,宣告了冷兵器時代的結束,中國古代兵器發展進入新時代。
火器和冷兵器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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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期(10 ~ 19世紀)火器的出現,標誌著火器和冷兵器時代的開始,從南宋、元朝、明朝到清朝第壹次鴉片戰爭(1840年),歷時約9個世紀。這壹時期,隨著火藥性能的提高和新技術的應用,威力更大的新式火器不斷被發明出來,在戰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清代,尤其是18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火器發展停滯,直到第壹次鴉片戰爭,中國古代火器始終沒有完全取代冷兵器,而是火器和冷兵器並用。當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火器和冷兵器的比例有很大不同。冷兵器雖然有了壹些發展和成就,但在戰爭中的作用卻日益下降。冷兵器總體上趨於衰落,火器的不斷發明創新成為這壹時期兵器發展的主要標誌。中國古代火器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早期火器和器物的發明和發展,以及在外來技術影響下的槍支發展。
早期火器
從北宋到南宋大約用了三個世紀,是早期火器的創造階段。這壹時期,火器已用於戰爭,並具有壹定規模。有些火器有上萬的儲備,在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就全局而言,當時大量軍隊裝備了冷兵器。北宋發明的火藥箭和火球,主要是用於縱火的滅火器具,可以燒死敵人,嚇退敵軍。南宋時期發明的鐵炮、火槍等火器,殺傷力巨大。但這兩類火器,除少數能用手投擲外,主要是用弓、弩、蠍子等冷兵器射擊和投擲。飛行火槍還結合了噴火器和長矛,離不開冷兵器。所以這個時期雖然已經是火器和冷兵器結合的時期,但仍然是冷兵器主導的時期。
據《宋史》、《軍事誌》等史書記載,自開寶三年至鹹平五年(970 ~ 1002),兵部尚書馮繼盛、神威水軍隊長唐宓、冀州使石浦等先後向朝廷獻上火箭、火球、火薊等燃燒火器。《武經總論》記載了這些火器的制造和使用方法,並列出了三種火藥配方,是世界上最早以火藥命名並用於軍事的配方。這些火器在北宋的戰爭中經常使用。比如靖康元年(1126),宋軍在宰相李綱的指揮下,用火箭、雷電等冷兵器相結合,擊退了金軍對汴京(今河南開封)的進攻。之後金軍也學會了制造和使用火器的技術,攻占了汴京城。北宋時期,火器的制造已初具規模。汴京有廣泛準備的攻城工事,下轄工匠5000余人,工事10,包括專門制造火器的火藥工事和火工事。元豐七年(1084)二月,駐徐州、賀州的火器壹次性從汴京調運。弓箭654.38+萬,火藥弓箭2萬,火藥火炮箭2000,燃燒彈2000。
南宋時期,火藥的性能有了顯著提高。金和南宋都使用鐵殼爆炸火器“鐵炮”。這種槍最早是13世紀初金人使用的。南宋嘉定十四年(1221),金軍攻打周琦(今湖北蘄春)時,用的是生鐵制成的鐵槍,殼厚2寸。少定五年(1232),蒙古軍攻進南京(今開封)。士兵在大型可移動掩體“牛皮洞”的掩護下挖城,守城的金軍用鐵索吊起壹門爆炸力更大的鐵炮“震天雷”,在挖城處爆炸。聲如雷鳴,數百裏外都聽得到,產生強烈的燃燒和散落的鐵殼碎片,消滅了蒙古軍隊。靖炎二年(1277),元軍攻靖江(今廣西桂林),守城司令宋率領250人點燃大鐵炮,集體死亡。歷史上的這些記載表明,鐵炮有很大的殺傷作用,火藥的性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火器也從縱火器械發展到了直接殺人和破壞的武器,這是火器飛躍的重要標誌。
火槍的出現和演變顯示了火器的又壹次進步。《史記》中最早記載的火槍,是南宋紹興二年(1132)用於堅守德安(今湖北安陸)規矩時使用的壹種長竹竿火槍。它由竹子制成,內裝火藥,遇冷點燃,噴出火焰,將敵人的攻城器械“天橋”燒毀。這是最早的管狀噴射火器,能使點燃的火藥定向密集噴射火焰。這項技術在未來得到了發展。南宋少定五年(1232),蒙古軍進攻金南京時,防守的金軍使用的飛火槍,將紙火藥筒綁在矛柄上,既能開火傷人,又能打能刺。雖然是“飛火”,但也夾雜著鐵渣滓、磁粉等。當它與火焰同時噴出時,也能起到壹定的殺傷作用。南宋(1259)進壹步創造了最早的管狀射擊火器——突火槍,以巨竹為槍管,內裝安子(彈丸),用火藥發射。這是經過壹個多世紀的長期探索,首次成功嘗試用化學能發射彈丸,也是早期火器發展史上的重要壹步,為進壹步發明金屬管形射擊火器解決了壹大技術難題。
鐵槍、火槍等火器很快在戰場上顯示了威力,宋軍、金軍、蒙古軍都爭相補充。南宋都城臨安(今浙江杭州)的火器作坊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北宋都城汴京。軍事重鎮江陵府(今湖北江陵),壹個月造了壹兩千門鐵炮;建康府(今江蘇南京)在兩年零三個月的時間裏,制造並修復了64000件重3-10斤的鐵炮、火弓箭、火弩箭、霹靂、火管。蒙古軍隊攻占宋金城市後,特別註意征集工匠,為他們制作火箭、火炮、火槍等火器。此時,火器雖然沒有在軍事裝備中占據主要地位,但在壹些戰鬥中已經顯示出重要作用。槍械已經成為軍隊不可或缺的裝備。
陶器的發明和發展。
這壹階段從元朝到明初持續了約兩個世紀。元朝發明的火銃是中國第壹代金屬管形射擊火器,已用於發射石彈、鉛彈和帶火藥的鐵彈,遠距離殺傷敵人。火器的發明開始了火器發展的壹個嶄新階段。到了明朝初年,除了可以視為槍炮雛形的手持矛和大碗矛之外,ware還開始研制大口徑的銅炮和鐵炮,把火炮的制造技術提高到了壹個新的水平。這壹時期,兵器的大量生產和軍隊的建立,尤其是特種火器部隊的建立,開始改變了作戰方式。雖然冷兵器仍占陸軍裝備武器的大多數,但火器的巨大作用已使其成為戰場上決定勝負的重要因素之壹。
元代瓷器始於何時?目前仍缺乏文獻記載。但到了南宋後期,由於火藥的性能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用火藥作為能源,用大竹筒發射彈丸,並掌握了銅鐵筒的鑄造技術,使元朝具備了制造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的技術基礎。至元十六年(1279),元朝在大都(今北京)集中了全國各地的工匠,在南宋原有的冶金、火藥、兵器制造業的基礎上,發展了新式兵器。20年,壹般武器監造改為軍事裝備監造,統壹武器制造。中國現存最早的元代銘文陶器是中國歷史博物館展出的順治三年(1332)的產品。該器由青銅鑄管制成,可承受較大的膛壓,可裝填更多的火藥和更重的彈丸,從而大大提高火器的威力。這種武器使用壽命長,可以反復裝彈和發射,因此這項發明很快成為軍隊的重要裝備。據文獻記載,到元末,這種瓷器已被元軍和農民起義軍廣泛使用。《元史·大理馬傳》記載二十四年(1364)元軍使用了壹批火器。
明朝建立後(1368),除了大量生產青銅器,還鑄造了鐵炮。三門明洪武十年(1377)造的大鐵炮,現藏山西省博物館,明初已稱炮。它們的口徑、長度、重量都遠高於元代,炮管筆直,代表了明初較高的火炮制造水平。明朝開國皇帝朱迪上臺後,進壹步增加了造矛的數量和品種,改進了質量和結構,使之更有利於實戰。據史料記載,明軍已經裝備了大量火器。洪武十三年(1380),規定在各地衛生所駐軍中,火器按總編制的10%配備。二十六年,規定水軍每艘海船配備四個碗,二十支火槍,二十支火箭,二十支神箭。永樂年間建立了專事槍械的魔機營,成為中國最早的專事槍械的新式兵種。到了明代,城關和關隘也逐漸裝備了器物。洪武二十年(1387),在雲南的金池、楚雄、品店、瀾滄江中路等地放置火具,加強駐軍。永樂十年(1412)和二十年,明成祖下令在北平的開平、傅玄、大同等關口設置槍架,增設槍支。嘉靖年間,幾乎所有的防禦設施都是沿著長城修建的,那裏放著燈和碗。ware的廣泛使用標誌著點火器的威力已經發展到壹個更高的水平。但仍存在裝彈耗時、射速慢、射擊不準等明顯缺陷,只能部分替代冷兵器。在全軍的裝備中,冷兵器仍然占據主要地位。
外國技術影響下的槍支發展
這壹階段從明朝末年到清朝第壹次鴉片戰爭,大約持續了三個世紀。這壹時期火器已分為炮和炮兩大類,各自獨立發展,大量裝備步兵和炮兵。隨著火炮威力越來越大,逐漸取代了床弩等冷兵器,成為城堡攻防戰中的主要武器。步兵裝備的矛(槍)裝彈慢,不能用於刺殺,所以刀、矛、弓、箭仍是重要武器。這種狀況直到第壹次鴉片戰爭才得到根本改變,對晚清戰爭產生了很大影響。
16世紀初,隨著歐洲殖民者用新式槍械掠奪外國,西方火器及其制造技術先後傳入中國,其中佛朗哥矛、鳥銃、弘毅槍影響較大。法矛是嘉靖初年葡萄牙人侵華時,明軍繳獲的壹種艦炮。在結構上與ware相比,具有長槍管、瞄準鏡、分矛(用於預裝火藥彈丸)的特點,因此比ware裝填更方便,射速更快,射程更遠,命中率更高。那是當時歐洲流行的槍。到了明代,按其形式,抄成大中小五種規格。大型的用於船只和防禦城堡營地,中型的用於與軍隊的機動戰,小型的用作單兵武器。
從元朝到明朝,在槍炮取得重要進步的同時,其他種類的火器也有不同程度的進步。這些豐碩的成果在晚明軍事書籍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如《兵錄》、《吳備之》、《唐瑾朱傑十二籌》等。僅吳北之壹人就記錄了火藥、火炮、火銃、火箭、火簽、噴管、火球、火獸、火器戰車、水槍、地雷等200多種火器。,並畫了大量的圖紙。在火藥制備方面,明末除了吸收外國火藥配方的特點,制成更適合新式槍械的推進劑外,還制備了各種特種火藥,如起爆藥、炸藥、信號藥、吸食藥、毒性藥等。,豐富了宋元以來的粉末品種。在噴管和拋射火器方面,提高了燃燒、投毒、吸煙、障礙屏蔽等作戰功能。利用火藥後坐力推進的火箭技術應用廣泛,包括單級火箭、兩級火箭、多管齊射火箭和有翼火箭。爆炸火器方面,有彈、雷、水雷等十幾種,壹般用於投擲、提前埋設或在水陸要道中擊沈。除了直接點火之外,它們的引爆方式已經發展到拉、脫、觸發或機械鋼輪點火。這些火器,各有特點,在戰鬥中與槍支壹起起到殺傷破壞的作用。
清朝以後,火器在中國的發展逐漸由緩慢轉為停滯。清初,由於戰爭的需要,火器的制造仍然受到重視。重型火器主要是大炮,輕型火器主要是獵槍。根據清代文獻的通考,從康熙十三年到六十年(1674 ~ 1721),清朝中央政府建造了約900門青銅和鐵炮,但炮的基本結構和性能並沒有大的改進。比如康熙十五年(1676),“神威無敵將軍”槍還是弘毅槍,口徑110 mm,全長248 cm,重1000 kg,鐵彈重4 kg。這種火炮是康熙二十四年(1685)收復被俄國占領的jaxa時使用的。獵槍種類繁多,少數使用火石步槍,大部分仍使用火繩步槍。康熙年間,戴子曾制作過發簪和平膛獵槍,大大改進了獵槍的結構,但並未廣泛使用。至於部隊配備火器的情況,與明末大致相同。康熙三十年(1691),在滿蒙八旗設立火器營,專門訓練5000多人使用獵槍。雍正五年至十年(1727 ~ 1732),陸續規定綠營要配備槍械。壹般來說,鳥炮手占40 ~ 50%,加上火炮10%左右,火器男占60%左右。18世紀中葉以後,歐洲各國開始了工業革命,機器工業逐漸取代了工場手工業,火器的制造突飛猛進。當時中國還處於封建社會。由於腐敗的統治和嚴重的保守思想,清政府根本不重視火器的發展,也很少重建火器。對外的傲慢和閉關鎖國阻止了外國先進火器及其制造技術在中國的傳播。因此,中國火器的發展遠遠落後於西方。直到第壹次鴉片戰爭前後,清政府才匆忙下令在沿海地區制造火炮,以加強海防。但仍無力抵禦外國侵略者的強大槍炮,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縱觀中國古代兵器的發展,歷經數千年而自成體系,絕非偶然。它經歷了石器武器、青銅武器、鐵器武器、火器等漫長的歷史過程,創造了種類繁多的適用於徒步戰、車戰、騎戰、水戰、攻守城戰的武器,其發展過程壹脈相承,各具特色。比如冷兵器中的戈、矛、戟、弩、床弩,都經歷了長期的傳承和發展。尤其是冷兵器時代的火攻戰術,促使我國古代煉丹家發明的火藥迅速應用於軍事,並在北宋發展成為火器。南宋的火槍發展為元代的青銅器,青銅器在明初迅速發展為大鐵炮。由此,中國古代兵器形成了鮮明獨特的風格,成為世界兵器史上最重要的體系之壹。中國古代兵器的成就為世界兵器的發展做出了貢獻,特別是火藥和火器的發明,推動了世界軍事技術的壹次革命,為現代槍炮的發展開辟了道路。
中國古代兵器的成就與中國古代科技的發展密不可分。中國古代的先進技術成果,如青銅合金的冶煉鑄造技術、煉鋼技術、火藥的發明等,首先或很大程度上應用於軍事,使中國古代武器不斷創新,走在世界前列。但16世紀文藝復興後,西方國家在近代自然科學基礎上迅速發展起來的各種新技術,把中國古代發明的火器發展成為西方資產階級推翻封建領主的有力武器。但由於當時社會發展緩慢帶來的科技發展緩慢,使得中國的火器落後於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