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人便開始以裸體為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壹個羞辱的作用。
婦女的地位壹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為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為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為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壹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壹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古代統治者為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壹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
在婦女地位壹向低下的,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才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人下意識裏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壹幸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眾起義,自封為“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眾淩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
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為囊仙(布依語,意為仙姑)。於嘉慶二年正月 (1797年)起事,被淩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說歐美人稀奇壹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眾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此事缺少佐證,恐是統治者虛構之)。
古代統治者而且還經常會對她們進行“性侮蔑”,這在壹些無聊文藝中常見之,比如有關王聰兒,汙蔑她在正與部下淫媾時被砍斷了腳;在《平妖傳》中,胡永兒被捕時正與王則“在床上行那雲雨快活之事”;王囊仙被捕時也在同男性同房,所以不及穿衣,赤身出戰被擒;黃蓮聖母林黑兒說她是“土娼”,稱她“略有姿色,而悍潑多智巧,乃群奉為女匪頭目”,甚至具體點出她是“天津侯家後之妓女”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長年的封建禮教束縛,使人們在思想上對非合乎禮教的性行為深惡痛絕,在性問題上的絲毫偏差,就足以使“英雄”在其他方面的壹切努力都付之東流,這壹點,對於女性尤甚,足以使其名譽掃地。
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還有什麽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明白了這壹點,也就明白了為什麽歷代的女義軍首領、綠林的女匪首、甚至近現代的女革命者被處刑時要被剝光衣服施以裸刑了。
其實,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盡管古代統治者的裸刑花樣日新月異,但農民暴動照樣是風起雲湧。那些參與暴動的婦女連死都不怕,裸體示眾又怎能嚇倒她們呢,正是 “女不畏裸,奈何以裸懼之。”這種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除了說明統治者作為屠夫的卑劣和無恥,還能說明什麽呢?
可悲的是裸刑也造就了整整壹批猥瑣的無聊看客,“裸形處決”本意是統治階級用於恐嚇人民的,事實上反而為無聊看客增加了茶余飯後聊資,對於此類人來說,這些女人犯了什麽罪,為什麽要處死她們已經不重要了,關鍵是能欣賞到女人肉體,而且他們在主觀上對裸刑傾向於無所不用其極,並且更加熱衷於滿足自己在性方面的渴望和滿足好奇心。
《周作人傳》中記載了天津數萬人圍觀兩個女革命者被斬首示眾的內容,突出形象地描寫了小市民們對“裸形處決”的心態。農民起義女首領廖觀音被處決時,不少好事者認定像廖這種大反賊必定會處以淩遲刑,於是便早早的前去圍觀,但當看見被押出的廖觀音還穿著條褲子時,竟無不失望。
民國建立後,正式結束了封建時代,曾被稱為是文明汙點的“裸形處決”也壹度銷聲匿跡,但是在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民國政府不但重新搬出已廢除的斬首刑,“裸形處決”也重新浮出水面,不少女性革命者被脫光了衣服砍頭示眾,而且個別的手段比老祖宗還殘忍,劊子手先用刀割去女革命者的乳房,然後才砍下她們的頭(詳見《近現代女烈小資料》)。雖然“裸形處決”對婦女來說也是難堪之辱,但畢竟可以“壹死了之”,但統治者還有更卑劣的手段——杖刑,杖刑不是死刑(也有活活打死的情況),婦女還不得不繼續忍受來自周圍的冷眼和嘲笑,這對她們的傷害甚至比淩遲所造成的痛楚還要深。
無賴子弟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嬉笑取樂。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嘉靖時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解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過這樣的侮辱。於是縣衙公堂就成了很多無聊閑漢們聚集的場所,尤其是當聽到有婦女被杖刑的時候,他們的神經會突地壹緊,如同壹個重大節日的到來。麥高溫在《人生活的明與暗》壹書中給了這些人壹個精彩的速寫:“事實上,那天這群人聚在壹起似乎僅僅是為了某種喜慶的目的。他們真的是快活極了,臉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間開著玩笑,並且就罪犯被捕獲壹事而相互祝賀。”
晚清的俞樾記述過這樣壹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婦女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後來他因貪汙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女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俞樾還記述過壹件同類的事:有壹農戶娶了個二十七八歲的媳婦,因奸情東窗事發後,縣官命令把她全身脫得壹絲不掛,重杖四十,之後讓她的父母領她回家。父母扶著裸體的女兒出了衙門,脫下自己的衣服為女兒遮體,當時圍觀的群眾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奪衣,不讓她穿,此女只得裸身回家。裸刑的這壹結果,比施行裸刑本身更為可怕,因為它玷汙和摧毀了壹些原本善良的靈魂,使常人墮落為魔鬼。
更可悲的是因這種裸刑的施行,不僅“培養”了歷史上若幹代的看客,而且使這些看客的余孽直至今天都尚未絕跡。如今從統治層面來說,早已失去了施行裸刑的基礎,如果現在還有誰倡導裸刑,壹定會遭到現代文明社會的唾棄。然而在現今社會小環境裏,我們卻還經常看到或聽到這樣的實例:某地某女,或因失貞、或因偷竊、或因其他什麽大逆不道之事,被社會無賴、地痞流氓——古代看客在今天的余孽們,剝光衣服,大肆羞辱,余興難盡;尤其令人震撼的是從事此道者,還往往就是女性,她們似乎最了解作為女性最怕的是什麽,不把被施暴對象的最後壹層遮羞布剝去絕不罷手。
在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為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於是我們的國情是,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壹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壹種性對象去窺視、消費和發泄。強迫女性裸露的這些場面傳達了女性沒有尊嚴、不知羞恥、對其身體沒有任何主權、其身體不過是男性把玩的物品和泄欲的對象等信息,包括了更深刻的對婦女歧視、壓迫和貶損的意義。古代統治者施行裸刑之初,也絕沒想到還會對今天的社會心理造成這麽大的影響,形成了壹種現代的社會頑逆心理,造就了壹批批裸刑看客的現代余孽,壹代代心理變態者的無知和無良!
——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