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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衣冠

清朝官員服飾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職位官員的官方著裝,正式名稱為補服。著裝分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對官員的辦公著裝有著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著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

帽子清朝改歷代的朝冠為禮帽,禮帽又稱為“頂子”或稱為“頂戴”、“頂戴花翎”。禮帽分為兩種,壹種為夏天戴的涼帽,另壹種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涼帽為喇叭形,無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綾羅,多為白色、湖色或黃色,上綴紅纓頂珠。暖帽為圓形,有壹圈檐邊,多用皮、呢、緞、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紅色絨線所制成的帽緯、帽子最高處有頂珠。壹般官員只可用黃貂,高等的可以用黑貂,只有皇帝可以用紫貂。

[編輯] 頂戴頂戴指代表官階的頂珠,不同的頂珠質料和顏色代表不同品級,清政府規定壹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無頂珠者無官品。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員冠頂制度,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寶石:壹品為紅色明玻璃,二品為紅色涅玻璃,三品為藍色明玻璃,四品為藍色涅玻璃,五品為白色明玻璃,六品為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頂戴。

[編輯] 翎羽在頂珠之下有壹枝兩寸長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琺瑯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藍翎兩種。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又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

順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會典》曾對花翎作出規定,即親王、郡王、貝勒以及宗室等壹律不許戴花翎,貝子以下可以戴。

後制定:貝子和固倫額駙(即固倫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鎮國公、輔國公、和碩額駙(即和碩公主的丈夫)戴雙眼花翎;內大臣,壹、二、三、四等侍衛、前鋒營和護軍營的各統領、參領(必須是滿洲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單眼花翎。

藍翎為鹖羽制成,藍色,羽長而無眼,較花翎等級為低。藍翎壹般都賜予六品以下、在皇宮和王府當差的侍衛官員享戴,也可以賞賜建有軍功的低級軍官。

皇帝賜給臣下花翎是非常審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余人。

朝服

清代官員的著裝[編輯] 皇帝清代皇帝服飾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種類。皇帝的龍袍以明黃、金黃或杏黃等亮黃色為主色,上繡九條龍,但以實物來看前後只有八條,實際上被繡在衣襟裏面,壹般不易看到。這樣壹來,每件龍袍實際即為九龍,而從正面或背面單獨看時,所看見的都是五龍,與九五之數正好相吻合。龍袍下擺則繡著許多彎曲的線條,名為水腳。水腳之上,還有許多波浪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寶物,俗稱“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綿延不斷的吉祥含意之外,還有“壹統山河”和“萬世升平”的寓意。

[編輯] 親王清代親王的朝服壹般都是龍袍,而貝勒是蟒袍。關於蟒、龍的區別,歷來沒有明確的答案。壹般根據《野獲編》“蟒衣為像龍之服,與至尊(即皇帝)所禦(龍)袍相肖,但減壹爪”及《大清會典》中“凡五爪龍緞立龍緞團補服……官民不得穿用。若頒賜五爪龍緞立龍緞,應挑去壹爪穿用”的禁例,得出五爪為龍,四爪為蟒的結論。親王的朝服的顏色只能用土黃或者暗黃,不能是明黃,而龍必須是盤龍或者降龍,不能是升龍或者正龍。親王朝服的下擺也繡有“海水江涯”。

親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五爪正龍各壹團,兩肩五爪行龍各壹團

郡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兩肩五爪行龍各壹團

貝勒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正蟒各壹團

貝子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行蟒各壹團

鎮國公、輔國公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四爪正蟒各壹方

公爵、侯爵、伯爵補服圖案:身前身後繡九蟒

[編輯] 官員清代官員朝服上上有壹塊方形圖案稱為補子,補子沿襲明朝制度。補服又分為文、武兩種。

文官:壹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八品鵪鶉,九品練雀。

武官:壹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是犀牛,九品海馬。

另外,禦史與諫官均為獬豸。詳《清通典 禮 嘉四》。

補子上除了有飛禽走獸外,還繡有海水和巖石的圖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補服均是由南京、蘇州、杭州即江南三織造訂做進貢的,用料講究,做工精良,尺寸、圖案都有嚴格規定,官員不能私自改變身上與其品級相對應的官服。

[編輯] 朝珠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來,是由於清代皇帝祖先努爾哈赤信奉佛教。朝珠通常由身子、佛頭、背雲、紀念、大墜、墜角六部分組成,每串朝珠的珠數都嚴格規定為108顆。“佛頭”***有4顆,色澤和大小壹致,直徑比朝珠大壹倍左右,每隔27顆珠子加入壹個“佛頭”,將108顆朝珠四分,也稱之為“分珠”,據說是寓意四季。朝珠頂部的那顆佛頭上,連綴壹塔形“佛頭塔”,其穿孔的方式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兩頭各從對穿的孔的壹頭穿進,然後都從中間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為壹。佛頭塔的頂端用闊絲帶系綴有壹塊寶石大墜子,大墜上端還垂有壹塊寶石,稱之為“背雲”。 葫蘆狀佛頭塔的兩側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銀絲琺瑯裹著寶石的小墜角,稱為“紀念”。據說這三串紀念,當時美其名為“三臺”。備掛時將朝珠掛於頸項之中,以佛頭緊貼後頸與後腦相垂直,前胸出現的三顆佛頭作中心對稱,後背的“背雲”緊靠後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員都有資格佩帶的,根據清朝政府規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兒女和軍機處、侍衛、禮部、國子監、大常寺、光祿寺、鴻臚寺等所屬官員穿著朝服時,才得掛用。朝珠的質料多用東珠(珍珠)、翡翠、瑪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蠟、水晶、青金石、玉、綠松石、碧璽、伽楠香、芙蓉石等寶石琢制,以明黃、金黃及石青色等諸色絳為飾,由項上垂掛於胸前。清代朝珠的絳用絲線編織,顏色等級分明:明黃色絳只有皇帝、皇後和皇太後才能使用;全綠和金黃色絳是王爺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縣、郡官為石青色。婦女懸掛的朝珠,與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區別主要看朝珠上的“紀念”,兩串在左者為男,兩串在右者為女,兩者不能顛倒。

[編輯] 朝靴朝靴的樣式清政府並無規定,壹般多以黑緞為質料,式樣初尚方頭,後又流行尖頭。皇帝穿朝服則用方頭朝靴,朝靴與服色相同,並飾黑色邊飾,上面繡有草龍花紋。

補子又稱胸背,簡稱補,指中國明及清朝、朝鮮王朝、越南黎朝至阮朝、琉球國官員服裝上,位於胸前和背後的方形裝飾。不同等級的官員補子的圖案不同,而文官和武將的補子又不同。清代官服裏,文官補子的圖案用飛禽,武將的補子用猛獸。

[編輯] 官服裝飾有補子的官服稱為“補服”。清朝官服最常見的是壹種比袍短而比褂長的“外套”,或稱“外褂”、“補褂”。。明朝的補子前後圖案壹致,而清朝的補子分前後兩半。明朝的補子壹般在40厘米見方左右,清代則壹般在30厘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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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推翻元朝後,詔令“衣冠制度悉如唐宋之舊”,因此明朝服式恢復了漢服傳統。男子服飾基本沿襲了大襟右衽交領和圓領這兩種傳統服飾式樣。但又吸收了壹些元代服飾特點,發展出曳撒等特色服飾。明代婦女的服裝仍以襦裙為主,除了壹直流傳的衫、襖及裙子外,還流行霞帔、褙子、比甲等新鮮樣式,衣服的多變與款式做工達到壹個高峰。[5]。中後期常服及軍服開始大量使用鈕扣,禮服、官服則仍然沿用交領及盤領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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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補服的明代官員姜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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