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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需要考核嗎?

考核,古代稱為“取經”、“考績”、“取功”,是對官員履行職責的壹種檢查,主要是政績考核。

考績萌芽於堯舜,歷代沿襲,史書多有記載。舜帝在位期間,每三年對官員進行壹次政績考核,根據三次考核實施獎懲。這就是所謂的“三年績效考核,三次考試,清靜明亮,成績平平”;每五年親自考察壹次諸侯的政績,就是所謂的“五年壹巡,群後四朝,施字,盡力建功,庸役。”在禹時代,也有“算”諸侯功過的做法。夏朝“三年考,五年政決。”在商朝,商湯創造了“三宅鑒定法”。西周的“以八治政”、“以六計課”,大致考核了今天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紂王也有壹套考核諸侯政績的方法:壹是巡撫,“皇帝每五年巡撫壹次”,“有功德者為民,加地入法。”二、述職,“諸侯叫皇帝述職——述職的人描述自己的職位。僅此而已。”三是派人員監督。“天子令其大夫三監,由方伯國、三國監之。”第四,通過朝廷對地方的不定期巡視,及時了解地方官員的政績。這說明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績效考核也在不斷規範。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統治者把任人唯賢作為用人的主要原則,以政績為標準選拔任用官員的做法更加突出。每個諸侯國都實行軍功制度,在戰鬥中立功的人根據其功績被提升軍銜和封爵。以至於後來的朝代紛紛效仿,建國初期用的官大多是英雄。西周開國功臣姜尚被封為齊國開國君主後,治國方略之壹就是“舉賢賞功”。齊能成為春秋五霸之首,戰國七雄之首,也不無關系。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為了了解官員的政績,建立了適合自己特點的考核制度,設置職能和官員來考核官員的政績。戰國時期,政績考核壹般在年底進行,每個諸侯國都有“算”的制度。雲夢秦簡中記載,秦國要考核各部門,稱為“班”,年終考核稱為“大班”。考核結束後,要分等級,優勝劣汰。根據他們的政治成就,齊國通常分為上、中、下三等。

秦漢時期,考績制度更加完善,內容更加細化。秦對官員實行壹定程度的崗位責任制,要求郡縣長每年年底將當地人口、開荒、稅收、糧食、治安等情況上報中央核查。各縣在上報中央之前,都要求縣長按照同樣的程序上報核實。各級胥吏也是按照職務來考核的。漢初不僅非常重視對官員的監督和考核,還懲罰了秦的弊端。隨著秦朝的發展,考試制度進壹步完善。漢代考試制度有兩種制度:壹種是中央級縣,壹種是郡級縣,是從中央到地方的壹種制度;第壹,是中央機關的上下級制度,由清令或各部門主官組成。考核官員主要有兩種方式:“上課”和“考試”。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依據。

隋唐時期,考試制度再次發展。特別是隨著選舉官員的科舉制度的建立,官員的考試制度進壹步完善,對改善當時的官員管理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從唐初制定的考試辦法來看,考試的範圍很廣,包括各部門、各地區的所有文武官員和九級以上的外國官員,每年都要經過壹定的考試程序,稱為競猜。大考四年壹次(也有三五年壹次)。唐政府制定了具體的考核標準,對各級官員進行全面考核。就排名中的官員而言,有“四好”、“二十七佳”,可見其考核是精細的。“四善”是對官員政治素養和品質的要求,“二十七善”實際上是評價27個不同職位官員的依據和標準。同時,九品以外的外國官員也分為四等,考察他們的功過。評定考試等級的目的是選拔人才,獎善罰惡,獎勤罰懶。平均水平以上考核合格者,政治上可以晉升,經濟上可以增加;低於平均水平者將被降級和罰款。

宋代的政績考核類型是磨人的。朝廷任命專門的官員或衙門來檢查數百名官員的功過,類似於唐代的校考。第二種是日歷紙,也就是考試表格,類似於政績檔案。平時由首席白司記錄,下屬的成績作為衡量考核的依據,類似於唐代的司考。朝鮮在北京的官員由考試院考核,地方各級政府的官員由考試院考核。建國初期,沿襲唐制的“四德”,考試的標準分為三級:政治成績優異者為上,立場粗糙者為中,面對事物反應遲鈍者為下。明代對官員的考核分為兩種:全面考核和考察。每三年壹次。兩年叫初試,六年叫復試,九年叫普考。根據職責評定晉升和降級。考核分三類,即稱職、壹般和不稱職。九年內兩次考試合格,壹次考試通常認為合格;兩次測試合格壹次測試不合格很正常,或者兩次測試通常合格壹次測試合格,正常和不合格;普通考試有兩次,壹次考試不稱職的視為不稱職。考察分為貪涼、浮躁、落後、老、病、軟、不關心八種方法。考北京官員叫“京查”,考外國官員叫“大計劃”。擁有四品以上的北京官員會表明身份,受皇帝統治;五品以下老弱病殘者為官(退休),幹癟不上時降調,軟不甘閑,貪涼者貶官為民。對於外國官員,州縣官員根據統計結果向知府報告,政府每年視察壹次,向布政司報告。第三年,巡撫巡察公務,做好記錄,呈上。最後由中考部門做出結論。這是壹個“大計劃”。清朝沿襲了明朝的考監制度。各科(室)長會評價標準,根據該人是否稱職決定去職或留職,以示獎懲。壹年壹考,三考滿,考滿。考官每三年評定壹次,天下官員都要參與國家法規的執行。

於是,在中國古代社會,無論是什麽朝代,什麽社會形態,統治者都是按照壹定的標準來考核在任官員的功過,並據此進行獎懲。這說明,重視績效考核,以實績用人,是獎勤罰懶,選拔人才用能,改善社會秩序,提高官員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說明了績效在官員升遷和官員管理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應該說,這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中華文明的精髓,對今天的選官用人也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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