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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武器分類-冷血武器

冷兵器時代(約公元前21 ~公元10世紀)我國古代冷兵器可分為石、骨、蚌、竹、木、皮、銅、鋼等。按用途可分為攻擊性武器和防護性裝備,攻擊性武器又可分為格鬥、遠程射擊和防禦三類;按作戰用途可分為步兵器、車兵器、騎兵器、水兵器和攻守城池的裝備。為敘述方便,根據社會和生產力的發展進程,分為青銅時代的武器和鐵器時代的武器兩個階段。當然,歷史的發展從來都不是完全割裂的。在青銅時代早期,石制武器,尤其是骨箭頭,被廣泛使用。在鐵器時代早期,青銅武器也被廣泛使用。

青銅時代的武器

夏朝前後,中國進入青銅時代,持續了約2000年。但在新石器時代晚期,中國出現了青銅器,如約5000年前甘肅東鄉馬家窯文化遺址出土的青銅刀,就是實物證明。到了夏末商代初,青銅兵器的鑄造技術已經達到了壹定的水平,這從河南偃師縣二裏頭文化遺址出土的青銅戈和箭頭就可以看出來。

商朝,奴隸國進壹步鞏固發展,建立了相當的軍事力量。需要擴大青銅兵器的產量,提高青銅兵器的質量,提高青銅兵器的戰鬥力來裝備不斷擴大的商朝軍隊,所以青銅兵器有了更大的發展。商代以後,在西周和春秋時期繼續發展。到了戰國中期,青銅兵器的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都達到了頂峰。

青銅兵器發展的基礎是商周時期青銅冶鑄業的不斷發展。商代的青銅冶煉和鑄造工藝已經超越了礦石混合冶煉和鑄造的低級階段,發展到以純銅、錫、鉛按比例冶煉和鑄造青銅的較高級階段。河南省安陽市小屯東南商代晚期銅鑄遺址考古發現,占地1,000平方米以上,表明生產規模較大;安陽殷墟傅浩墓出土青銅禮器、兵器等器物460余件,總重量1625 kg,反映了當時青銅冶煉和鑄造的規模。周朝青銅器的生產規模進壹步擴大。戰國早期,以湖北睢縣曾侯乙墓為例,出土青銅器總重量約為10噸,比殷墟傅浩墓出土的重5-6倍。兩者的差距是這壹歷史時期青銅冶鑄業大發展的縮影。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離不開壹代又壹代人不斷總結積累的冶煉鑄造技術經驗。東周《考》所寫的《六氣》記載了冶煉鑄造各種青銅器時不同合金成分的比例,其中有壹半是關於各種兵器的。用它來指導實際生產,可以保持武器的質量和穩定性,促進軍事裝備的標準化。

青銅兵器的發展與這壹歷史階段的作戰方式密切相關。技術的發展及其軍事應用導致作戰模式的變化,不同的作戰模式要求設計制造與之對應的各種武器。史前時期,氏族、部落之間的鬥爭只是雙方武裝團體徒步作戰,缺乏嚴密的組織指揮,對武器也沒有具體要求,只要具有壹般的殺戮和保護功能即可。剛進入青銅時代,他們還在徒步作戰。最初的青銅武器是用來裝備最古老的兵種——步兵的。商代早期原始步兵的標準裝備是壹種秘長60 ~ 90厘米、帶大盾的青銅戈。這種情況在商周時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由於青銅工具的進步,促進了木工技術的提高,木制戰車的使用及其在速度和沖擊力上的優越性,說明了最初的步兵是無法抵抗的。原來的徒步作戰開始被戰車作戰所取代,戰車逐漸成為軍隊的主力(見中國古代戰車)。車戰成為主要作戰方式還有壹個重要條件,那就是商周時期軍事競爭的中心區域是黃河中下遊地區,遼闊的平原為車戰提供了有利的地理條件。為了滿足車輛戰的戰術要求,武器的設計和制造發生了變化。商周時期的戰車結構決定了只有當對立雙方的戰車處於錯誤的樞紐時,車上的士兵才適合作戰。由於較長的武器在交錯樞紐的戰鬥中占有優勢,在商周時期,長度超過3米的青銅戈、戟、矛成為戰車戰爭中的主要武器,並隨著戰車戰爭的發展而不斷改進。

南朝時期,車戰的主要武器裝備類型已經具備,包括戰車、青銅進攻武器和防護裝備。(1)戰車:均為木制,配有銅件。它們的特點是單軸(戰車),兩個輪子,壹個方形平臺(馬車)和壹個長輪轂。馬由軛駕,馬數壹般為2匹。車上三個人,車上1人,另外兩個人打架。壹般分工主要是左側射擊,右側戰鬥。②青銅進攻武器:包括遠程射擊、格鬥和防守。遠程武器主要是弓箭。箭頭配有青銅箭頭,也使用石箭頭和骨箭頭。主要戰鬥武器有:青銅長戈和長矛,以戈為主,也有鈸和劈砍用的大刀。近衛軍的主要武器有:青銅短刀,常飾獸頭,鐘頭短劍。③防護裝備:主要是青銅椽、皮甲和盾牌。依附於戰車的士兵裝備相對較差,多使用石骨兵器,缺乏盔甲。當時戰爭的勝負是由雙方戰車的戰鬥決定的,弟子很難與戰車抗衡。商代晚期有武裝騎士,但數量很少,馬具簡單無鐙,遠未形成單獨兵種。他們配備的武器主要是弓箭、弓箭和刀。

商代以後,從西周到春秋時期,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戰車戰爭的規模也在日益擴大。交戰雙方出動的戰車總數從幾百輛增加到幾千輛,隨行的士兵也從幾輛增加到幾十輛。中國古代兵法《孫子兵法·戰記》講的用兵方法是:“馳千車,騎千車,扛十萬甲”,指的是全軍的士兵總數,包括戰車上的和隨車的。

車戰的發展促進了車戰武器的發展。周代車戰中使用的青銅兵器在質量、形制和種類上都有所改進。青銅兵器質量的提高,離不開青銅冶煉和鑄造技術的提高。如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出脊刃青銅合金比例不同的復合劍,使脊部堅韌鋒利,不易折斷。青銅兵器形制的改進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改變形制設計以提高殺傷效率;二是增強青銅兵器與手柄結合的牢固性。以為例,將“胡”加長,“磨損”加大,“元”與“範”的交角提高,刀片曲率加大,不僅提高了切割效率,而且使其與範的結合更加牢固。竹簡的制作方法也有所改進。木芯包竹片、絲包漆的“竹”簡,既結實又有彈性。青銅兵器種類的增加主要是戰鬥兵器中矛、戟、青銅劍的出現,以及遠程兵器中弩(配有青銅弩)的使用。同時,戰車的做工更加精細,軌寬減小,軸縮短。壹般有四匹馬騎,兩匹兩個。車上還增加了防護設施,如車周圍由大型青銅裝甲組成的釘甲;或者在軸頭末端加矛狀尖刺,殺死戰車附近的敵兵。

隨著周代青銅兵器的發展,車戰的兵器組合發生了與商代不同的變化。商代的戰車武器組合主要是戈、弓箭和短刀。比如安陽殷墟傅浩墓出土的兵器雖然很多,但只有戈、嶽、匕首、弓箭這幾種類型。事情在西周發生了變化。在北京昌平縣百福壹位女將軍的墓中,出土的武器有戰鬥中使用的遠程弓箭、戟、匕首、矛、鈸,侍衛用的短劍、匕首,用作防護裝備的青銅箱和飾有銅盾的盾牌。到了春秋末期和戰國初期,車輛和武器的結合更加完善。湖北睢縣曾侯乙墓出土的最典型的兵器是弓箭。除了戈、戟、矛之外,還有尖頭刺球的簋、多戟的多戈戟,廣泛使用的還有“朱記”。防護服有盾牌和全套彩繪皮甲,以及保護馬匹的彩繪皮甲。反映在文獻中,車戰的兵器主要是戈、胡、戟、矛和弓箭,以及新近出現的短柄戰鬥兵器——用作防護裝備的青銅劍和皮甲。在這壹時期的文獻中,也出現了“五兵”的概念,用來概括車戰的主要作戰武器。《考公基》壹書系統總結了周代青銅兵器的發展成就。《葉適》、《石濤》、《漢人》、《魯人》、《公人》壹書全面記載了兵器的選材、尺寸、形制、制作規格等,考古中發現的大量實物可以證實,表明其已經到了中國古代車戰兵器最成熟的階段和青銅兵器制造技術最成熟的時期。舉世聞名的陜西省臨潼縣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出土的大量青銅兵器,是青銅兵器發展達到頂峰後的產物。但鼎盛時期開始衰落,戰國中後期也是車戰和用於車戰的青銅武器開始衰落的時期,因為出現了更新的金屬材料——鋼鐵制成的武器,這預示著冷兵器將發展到壹個新的階段。

鐵器時代的武器

中國進入鐵器時代,大約在東周晚期。但早在商代,人們就用天然隕石制作武器的刀刃。春秋時期出現了鋼制的武器,現在經過科學檢驗發現並確認為鋼鐵制品,包括春秋晚期湖南省長沙市出土的鋼劍。說明人們壹旦掌握了新的金屬材料,就立刻嘗試制造武器。戰國末期,鋼制武器開始正式裝備部隊。據考古發現,當時南方的楚國和北方的燕都使用較多的是鋼兵器。在古代文獻中有記載,當時三晉地區也生產鋒利的鐵制武器。但在戰國時期,青銅武器繼續被制造並裝備部隊,因為用鋼制武器代替青銅武器的基礎是社會生產力的提高,這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所以戰國後期部隊只能部分裝備鋼制武器。隨著封建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以及鋼鐵冶煉技術的進壹步提高,從秦到西漢,鋼鐵兵器得到了全面發展。

經過秦末農民起義和楚漢之爭到西漢初年,軍隊的構成和編制發生了變化,完成了以農民為士兵主體成分的轉變。隨著漢代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的鞏固,從秦制度繼承下來的中央和地方軍事制度已臻完善。根據各地不同的地理條件和風俗習慣,分別進行了騎士(騎兵)、木材官(步兵)和船只(水手)的組建和訓練,特別是為了抵禦古代北方遊牧民族的侵擾,進壹步促進騎兵的成長和發展。這些都對西漢兵器制造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經過文景時期的經濟恢復和發展,西漢時期的鋼鐵冶煉業得到極大發展,生產規模日益擴大,直至漢武帝建立鹽鐵官營制度。出現了最初的煉鋼產品,以及鑄鐵固體脫碳、局部淬火等新技術,為鋼制武器的生產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技術手段。在西漢都城長安城(今陜西省Xi市郊區)的遺址中,發掘了壹座漢高祖劉邦統治時期修建的軍械庫。這個軍械庫壹直使用到王莽末年,被士兵破壞。圖書館是壹個宏偉的建築群,周圍有厚厚的墻,出土了鐵刀、劍、戟、矛和斧。光是鐵鍬就有1000多塊,還有銹跡斑斑的鐵甲。但出土的青銅兵器數量很少,主要是鏃,僅為出土鐵鏃的1/10左右,說明西漢時期已經產生了品種齊全的精英鋼兵器,並且用鋼制作了消耗量很高的鏃。這清楚地反映出鋼制武器已經基本取代了青銅武器。

由於鋼制武器比青銅武器鋒利得多,韌性好,而且由於騎兵和步兵新的戰術需求,武器種類也發生了變化。進攻武器中,戰鬥武器的變化最為明顯。作為商周時期主要的戰鬥武器,青銅戈和青銅戟從戰場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鋼制的戟和矛。戟的形狀是戰國晚期開始出現的“蔔”形。其特點是戟刺鋒利向前延伸,側枝與刺體垂直,也極為鋒利。東漢以後,側枝又向上彎曲,增強了叉刺的效率。直到魏晉時期,幾乎是士兵必備的制式武器。矛頭形狀加長,身扁刃寬如劍,也稱矛。春秋戰國時期流行的青銅劍逐漸讓位於鋼劍,劍身越來越窄長,刀刃越來越鋒利。環頭長鐵刀開始被使用,雖然直到東漢還被用作劍,但環頭鐵刀更為普遍。唯壹沒有用鋼制造的弩機是安裝在遠程武器弩上的弩,仍然是青銅制造的。不過壹般來說,在弩的外圍加銅槨來增強弩的強度,在瞭望山加壹些鱗片來瞄準,提高命中率。在防護裝備方面,使用鐵甲片制成的鎧甲、口袋、鐵盾。皮甲還在用,但已經退居輔助位置。

上述進攻性武器和防護裝備結合在壹起,形成了漢代軍事裝備的主要部分。但不同兵種配備的武器不同:騎兵使用的遠程武器以弓箭為主,也有弩;戰鬥武器有馬戟、馬錘(見矛)和環頭刀,常與盾牌配合使用,並配有防護匕首;除了盾牌,防護裝備還配備了鐵甲。步兵使用的遠程武器主要是強弩,通常是蹬弓拉箭;主要的戰鬥武器是矛、戟、刀或劍,通常與盾配合使用。矛和戟的柄壹般有長有短。在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出土的竹簡中,兵器組合有“戟”“盾”“矛”“盾”,也有“短戟”“短矛”“短矛”。防護裝備是鐵甲和皮甲,還有盾牌。邊防駐軍的主要防禦武器是強弩。

晉朝以後,尤其是南北朝時期,軍隊的主力是重騎兵。武器的發展側重於改善騎兵裝備,特別註意對人和馬的保護;還表現在馬具的改進上,如馬鐙的普遍使用和馬鞍的改進,使人們更快地掌握騎術,便於奔馳和長途行軍,提高了騎兵的作戰能力。南北朝前期騎兵的盔甲以兩甲為主,後期以亮甲為主。戰馬的保護是壹套完整的“鎧甲”,由面簾、雞頸、胸部、馬甲、馬鞍、寄生組成。人的盔甲和馬具以鐵為主,皮為輔,壹起使用。人用鐵甲,馬也穿鐵甲,或者兩者都用皮甲,顏色都壹樣。配合重騎兵的大量使用,進攻武器也發生了變化。在戰鬥武器中,戟逐漸被淘汰,使用長身雙刃戟來增強穿甲效果。在遠程武器中,發展了適應騎兵的弓箭,強弩發展為重床弩。南北朝時期的步兵,並沒有裝甲騎具那麽受重視。從相關影像資料來看,他們往往是輕裝上陣,缺乏裝甲。裝備的武器主要是刀和盾,矛和盾也常用在壹起。遠程武器主要是弓。重甲步兵主要是亮甲。

隋唐時期,繼承了南北朝的傳統,但重騎兵的重要性下降,恢復了輕騎兵的特點。因此,馬具盔甲的生產並沒有南北朝時期那麽重要。唐朝實行府兵制度。據《新唐書》記載,壹般士兵的標準武器是“弓壹,箭三十,路虎,橫刀...全壹”。弓箭和橫刀(短柄馬刀)是當時騎兵和步兵的必備武器。至於全軍主要裝備的武器及其比例關系,在唐代軍事著作《太白靜音》中有詳細描述。根據書中記載,列表如下(某軍總人數為12500):

從唐末到北宋初,兵器有了新的變化。北宋第四年(1044)成書的《武景宗要》壹書,對當時仍在生產和裝備的傳統冷兵器種類,以及新發展的兵器和裝具進行了總結和描述。傳統的戰鬥武器仍然以刀和矛為主,但為了適應各種特殊戰鬥的需要,在每個類別下形成了幾個分支。比如《武學總論》中記載的刀有8種,槍有9種,大量使用棍棒武器,還有骨花、鐵鏈等錘類武器。遠程武器仍以弓箭為主,弩則向主要用於攻城的大型床弩發展。防護服有盔甲和背心,還有步兵和騎兵用的盾牌。根據武學典籍的壹般介紹,刀、槍、棍是當時主要的戰鬥武器,而弓箭是當時主要的遠程武器。除了30%左右的弓箭手配弩,40%的士兵配刀配槍,12%的士兵配棍類武器,其余都配其他武器。值得註意的是,這壹時期的戰爭主要在中原和江南進行,攻占設防城市成為軍隊的壹大任務,因此攻守城市的裝備有了顯著發展。

進攻性和防禦性城市裝備

早在原始社會晚期,為了保護氏族或部落不受侵犯,人們就開始在住所周圍修築圍墻、壕溝等防禦設施,形成了原始的設防城堡。在奴隸社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工程技術的提高,城堡的建造越來越強大,出現了大規模的設防城市。進入封建社會後,設防城市的建造越來越堅固,從夯土城市到部分磚墻,直至磚城建成,出現了馬洋城等設施。北宋總結了前代的築城技術,在《吳景宗要》壹書中記載了壹套設施完備的城防體系,如塔、角樓、弩、瓦罐、護城河、羊馬城等。隨著強化城堡的不斷完善,攻城器械也在不斷改進和創新。隨著攻城器械的發展,促使守軍創造出相應的守城器械,從而在武器裝備上形成了攻守城池的專用器械體系。春秋以前中國主要是戰車作戰,兵家主張野戰速決。他們認為“攻城必克敵”(孫子兵法),攻守城池的裝備發展有限。戰國時期,守城之戰日趨激烈,守城裝備有了很大發展。戰國後期墨家著作(墨子《守城》)描述了守城和攻城的器械。此後隨著漢唐的發展,冷兵器階段攻守城池的裝備到北宋已經相當完備。在《武經通論》壹書中,對重型遠程武器、攻城器械、攻城器械有如下描述:①重型遠程武器:床弩、腳鐐,用於破壞敵人防禦設施,消滅依靠城堡抵抗的敵人,也被守軍用來破壞敵人的攻城器械,殺傷攻城部隊。(2)攻城器械:用於爬高墻深溝的器械,其中最古老的是周朝時期用於爬城的梯子,此外還有穿越壕溝的喬浩和折疊橋,保護士兵靠近城墻的防護棚,用於攀爬窺探城內敵情的巢車和瞭望車。③守城裝備:用於摧毀敵方攻城裝備,殺死入城人員。這裏有各種各樣的木頭和石頭,比如飛來的火把和兇猛的油罐,用來焚燒梯子等攻城器械,還有用來填充敵人破壞的工事的門塞刀和木女人頭,以及用來應對火攻的滅火器械。

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吳··堯》中記載的新式放火器具的攻防兵器。火攻戰術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孫子兵法》精辟地闡述了火攻的戰術和作用。戰國歷史上,齊國的田單用火牛擊破燕子,三國時吳國的周瑜在赤壁放火燒曹駿的戰船,都是著名的以火制勝的例子。傳統的火攻裝備主要是燃燒油脂的火箭彈,用弩發射;火流星,火鳥和消防艇也被使用。這些消防器材都是由天然可燃材料制成,易受氣候影響,局限性很大。所以,當中國古代的煉金術士發明了火藥之後,很快就被軍事家運用到了戰爭中。在中國古代,火藥的發明經歷了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早在漢代,火藥的主要成分硝石和硫磺就已入藥。晉隋唐時期,煉丹家在實踐中發現了硝石、硫磺和木炭混合物的可燃性,采用“伏火法”煉丹。唐憲宗元和三年(808),道教《太上聖祖仙丹秘方》中記載了硝、硫、碳三組分的配方。到了10世紀末,火藥已經被用來制作縱火器具,壹種全新的武器——火藥武器(簡稱火器)被創造出來,使傳統的火攻戰術有了新的發展。北宋初年,出現了火藥制成的火箭和火球。在《吳要》中,有許多種火藥武器列在守城部分,如火球、火藥鞭箭、薊火球、霹靂火球等。,說明最初的火藥武器是和攻防戰城戰聯系在壹起的。原始的火藥武器開始裝備軍隊,宣告了冷兵器時代的結束,中國古代兵器發展進入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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