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中的“攻木七作”可以看出,周代的木工分工很細,後世的分工也不盡相同。宋代房屋的附屬品,如平暗、藻井、勾欄、博縫、吊魚等,都是小木作所制,明清時期則是大木所制。到了宋代,除了大木作之外還有另壹種鋸作,明清時期也為大木作所有。木結構建築的設計和施工都是以大木為基礎的,都是這樣。
中國的古建築早在唐初就已經規範化,相應的設計和建造方法也就應運而生了。在宋代的《營造法》中,已經有了壹套包括設計原則、標準、規範並附有圖紙的材料體系(即古代的模塊體系,見材料)。木材系統壹直使用到元朝末年。明初,首都大量修建宮殿,不再使用木材制度。清初清工部頒布的《工程慣例》基本采用鬥口制(見鬥口),但仍能看到料部制的痕跡,只是不如力學中的料部制嚴謹,各部件的標準和規格也沒有壹致的準則。本質上,舊的設計體系已經被拋棄,而新的設計體系並不完善。
現在最早關於具體結構形式的記載是宋代《建築法式》中的廳堂結構、廳堂結構、簇角梁結構三種。根據現有的例子可以推斷,這三種結構至少在初唐時期已經被廣泛使用。
大廳結構:整個結構分為柱額、鋪裝、屋頂三個整體結構層,自下而上逐層安裝,層層堆疊。如果建樓,只需要增加柱數,鋪地板(坐平)。這種結構的房子在平面圖上都是長方形的。陸上分槽有四種,即金箱鬥底槽、雙槽、單槽和分神鬥底槽。
大廳結構:水平垂直屋架。每個屋架由若幹根長短不壹的柱和梁組成,僅用於房檐柱上的鋪裝。每兩個屋架通過椽、椽等連接成壹個房間。每套房子的房間數量不限,只要要求椽子數量和對應的梯級桁架的平面長度即可,每個屋架所用的梁、柱數量和組合方式可以不同,不必指定平面形式。廳堂結構比廳堂結構簡單,但不適合建多層住宅。建造沒有鋪築的廳堂結構的小尺度房屋,稱為“柱梁構造”,應用廣泛。在現存的實例中,還有壹種是綜合廳堂結構的形式,如豐國寺的正殿,由縱、橫、豎三個方向的柱、梁、鋪組成,相互交織形成壹個整體。建造復雜,難度大,遼金時期未再使用。
簇角梁結構:用於平面為正圓形或多邊形的建築物。每個柱頭上的角梁與中梁(雷公柱)相交,形成圓形或方形的圓錐形屋頂。
明清官式建築中,廳堂結構只存在於表面形式,實際上是廳堂結構,稱為“大木大款”。廣泛使用的“柱梁作品”被稱為“大木頭和小風格”的簇角梁,被稱為“節省尖端”,主要用於小亭子。
此外,在長江流域和東南、西南地區,習慣使用穿桶框架。它與廳堂結構同屬於水平垂直屋架,但廳堂結構的橫梁逐級升高並縮短,以承受檁條和屋頂的重量,故稱提梁式框架。桶形框架由柱直接支撐,沒有橫梁,柱間檁條只是壹個連接構件。
大型木質構件多,結構復雜,視頻可能看得更清楚。
由於每個朝代的審美不同,加上技術的逐漸成熟,建築細節的設計更加精致,風格也更加多樣。(以下圖片來自《中國建築史》(第六版))
漢代是中國古代建築的第壹個高峰。這個時候高層建築減少,很多房子和城堡大大增加。四合院式布局基本定型,與當時的政治、經濟、宗法、禮制緊密結合,足以滿足社會多方面的需求——中國的建築體系基本形成。鬥拱在漢代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種類之多,可以說達到了壹個奇特的程度。我們可以在各種墓葬、墓葬、畫像磚上看到它的形象。
南北朝是建築技藝大發展的時期。在建築裝飾上,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在工藝表現上,吸收了各種圓形、傳神的“希臘佛教風格”雕塑,裝飾紋樣、花鳥動物、人物的表現手法創新求新,豐富了中國建築的形象。單體建築是在原有建築藝術和技術基礎上的進壹步發展。亭式建築相當常見,平面多為方形。
隋唐五代時期,主體建築在中部,有明顯的縱軸。從三門(象征“三大解脫”,又稱山門)開始,壹排有幾個大廳和亭子。中間有回廊連接成幾個院落。在主體建築的兩側,仿宮廷式布局布置了多個小院落,各有特殊用途,如凈土院、經學院、圖書館院等。塔的位置逐漸從整個寺廟的中心變為獨立。正殿前壹般有兩座小型的、通常為實心的塔樓並排而立,或在大殿前、後、中軸線外有壹座塔院。
宋遼金時期建築規模縮小,加深了群跳的發展。與唐代相比,建築更加美觀、華麗和多樣,出現了各種復雜形式的廳堂和閣樓。《營造法式風格》的出版,對建築起到了嚴格的引導和定型作用。磚石塔的外觀刻意在仿木上追求細節的真實,太過做作和繁瑣。建築風格呈現出鮮明的地域特色。
明清是中國歷史上最後兩個封建王朝。今天看到的中國古建築主要是這兩個朝代的。明清建築與唐宋建築相比,缺乏創意,傾向於程式化和裝飾性。但中國古代建築的優秀經驗,還是體現在城市規劃、宮殿建築、園林建築中。建築的地方特色和各種民族風格在這壹時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
最後附上大木做的紀錄片。
以上圖片和視頻均來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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