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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護現狀、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閱讀《佛山古村落》

6.1佛山古村落保護的現實局限和制約因素

從本書實地調研的95處佛山古村落來看,目前普遍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是空心化和建設性破壞。這其實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對於古村落成者是形式上的整體遺棄,或者是碎片化、零散化的建設性破壞。這兩者在本質上則***同反映了古村落原居民對古村落至少在當下依然堪稱為主流的態度,反映了古村落居民對古村落資源的價值認識和未來命運之選擇有鑒於此,客觀上可以說古村落的保護、傳承、活化、升級目前尚存在著本質上的主體缺位。而這種主體缺位的背後,則存在著法制、管理、規劃、資金、教育和技術等多種復雜的現實局限和制約因素。

6.1.1法制因素

(1)農村土地政策滯後

佛山市在農村實行“壹戶壹宅”的國家政策,缺乏基於地方實際的靈活調整機制,“舊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觀上與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條件的要求存在壹定的矛盾,客觀上與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條件的要求存在壹定矛盾導致古村落內村民不得不拆舊屋建新房。加上缺乏基於地方實際的靈活調整機制,缺乏對新建建築的層高、外形、體量和色彩等的控制,使得不協調的新樓凸現於許多傳統古村落中,嚴重破壞了古村落的傳統風貌和建築文化藝術氛圍。“壹戶壹宅”的土地政策給佛山古村落的保護帶來的消極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而在城(鎮)中村和城(鎮)邊村造成的不利影響更為突出。如禪城區石灣鎮灣華村、順德區杏壇鎮髙贊村、南海區九冮鎮煙橋村、三水區白坭鎮祠巷村和高明區楊和鎮豸崗村等,這些村落的格局大部分保存較好,但村民迫於現在的土地政策與居住需求的矛盾,不得不拆掉老房子蓋起現代新樓房,使得村落的傳統風貌遭到較嚴重破壞。

(2)法律法規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屬性和價值,卻又往往介於“文物”與“非文物”之間。國家《文物保護法》僅保護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單位,未對村落整體納入保護範疇。而對古村落的保護,目前又尚無其他法律可依,佛山市也沒針對古村落出臺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因而導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護範疇的古村落,正面臨著法律法規缺位,對破壞行為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和懲罰。這種情況在佛山的古村落隨處可見,如禪城區石灣鎮灣華村南街村4巷3號蠔殼民居和沃秀坊5巷3號中西合璧式民居,歷史價值較高,但由於不是文物建築,導致被遺棄或遭隨意改造,保護前景不容樂觀。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門間缺乏協調

由於行政區劃調整和山體水系跨界等因素,使得村落周邊環境的管理權限復雜,各部門間又缺乏常態溝通協作機制,使得保護工作難以推進。如村落周邊河道的環境和水質治理,村落周邊山體的開挖與建設等,往往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和管理部門,各部門對古村落這些水系和山體的價值認識不壹,缺乏協調,使得破壞行為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監督。如南海區獅山鎮黎邊村,由於文物部門、規劃部門和交通部門前期缺乏很好的協調,使得村落前風水塘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蝕,村落景觀環境和整體格局遭到較大破壞。

(2)管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

佛山市鎮村壹級的管理人員在古村落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和遺產保護相關知識等方面相對不足,這在壹定程度上使得遺產保護工作不能更積極有效地開展。對村中壹些片面求新,使用與歷史風貌不相符合的新材料、新工藝造成保護性破壞”的現象未能及時幹預。如南海區九江鎮煙橋村、三水區西南街道望西村和順德區勒流鎮龍眼村等,當地管理人員對應該保護什麽而不該保護什麽,並沒有壹個清晰的認識,甚至有“求新求洋”的心態,而導致對築的保護性破壞。

(3)缺乏保護資金

當前佛山古村落保護資金投入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對社會資的投入缺乏引導和政策激勵,保護資金來源單壹,導致不少地區古村落保符資金不足而被擱置,甚至成為當地政府的財政負擔。這是本次調研中每個村都反映出的棘手問題,如南海區獅山鎮黎邊村傳統風貌和格局保存相當完整,區位上也有進行旅遊開發的條件,卻因為保護資金奇缺,基礎設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嚴重,只剩下幾個老人守著古村,村落日趨雕零,正壹步步走向消

(4)缺乏保護激勵機制

佛山市在提高民眾保護積極性的激勵機制上還普遍不足,大部分古村落未對傳統民居修繕和活化利用設立激勵機制,對合理保護和活化利用的行為未能給予獎勵,使得村民對民居保護和合理利用缺乏參與熱情,房屋空置破損和不合理使用現象普遍。這種現狀在佛山的古村落保護中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是在保護利用較好的順德區杏壇鎮逢簡村和北滘鎮碧江村也是如此,村內主要街巷和河湧兩岸表層建築保護利用較好,但街巷內部往往卻是大量的鋼筋混凝土樓房,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對傳統民居保護和活化利用建立壹套更為有效的激勵機制

6.1.3規劃因素

(1)保護發展規劃缺失

本次調研中,已經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村落不足10%,大部分古落尚未編制保護規劃,未對村落歷史建築進行認定和登記,使得村落重要建文化遺產不能及時納入到規範保護的範疇中,村落格局和風貌難以保護和控制,存在建設不當而造成破壞的現象。特別是保護價值較高的禪域區南莊鎮羅格孔家村、南海區西樵鎮碧雲村、南海區九江鎮煙橋村和三水區樂平鎮獨樹崗村等,由於缺乏保護發展規劃的引導和控制,使得村落的開發、建設和監督難以有序有效地進行。

(2)傳統建築缺乏保護利用指引

在已編制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村落中,大部分規劃未能對村落歷史傳統建築提出具體保護利用指引。因而在保護實施過程中,由於多數古村落並未事先制定傳統建築保護利用相關條例進行具體指引和約束,民眾對傳統建築的再利用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造成對歷史真實性的破壞。如順德區杏壇鎮逢簡村沿河湧的部分傳統民居,原有建築出入口在垂直河湧的巷道內或者河湧壹側是建築山墻,而村民為了做生意,隨意在河湧壹側的墻體開起又寬又大、裝飾不合時宜的店面,這給原有連續寧謐的河湧沿岸景觀環境風貌造成較大的幹擾和破壞。

(3)“多頭規劃”

佛山古村落歷史文化保護和鄉村發展涉及眾多管理部門,各部門往往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出發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如旅遊規劃、美麗鄉村規劃、名村建設規劃、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等,缺乏統籌安排,造成規劃內容的重復和沖中突,實施中的反復、矛盾,浪費資源的同時對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和損失。如順德區杏壇鎮逢簡村和北溶鎮碧江村均編制了旅遊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但兩個規劃的內容存在不少重復和矛盾沖突,特別是對傳統建築的改造和利用上存在評價認定方式的差異,給管理部門的規劃實施造成壹定的困難

6.1.4技術因素

隨著村民用傳統工藝建新房量減少和傳統工匠年齡老化,傳統建築工藝

(1)傳統建造工藝傳承危機和技術面臨嚴重的傳承危機,佛山地區許多村落再難以找到熟悉傳統建築的造技術、材料配方和工藝流程等工匠,這對傳統建築的維護與修繕帶來技術難。如順德區杏壇鎮逢簡村和北滘鎮碧江村均反映傳統工匠過少,傳統建造術面臨消失,使得傳統建築的修繕成本水漲船高,進壹步增加了當地政府和芃民保護傳統民居的壓力。

(2)保護利用模式單壹

目前佛山許多古村落保護利用目標欠明確,不管村落所處區位的經濟、交通和周邊資源如何不足,均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發展模式,多依賴建立博物館和旅遊開發,商業模式未能貼合村落自身的歷史文化價值特色。模式趨同從而導致特色消失,甚至因過度商業化而使村落歷史信息受到破壞,可持續性保護發展難以為繼。如三水大旗頭村主要依賴博物館式保護,杏壇鎮逢簡村卻主要依靠河湧開發遊船項目和兩岸民居自主經營紀念品、小吃店等,多樣融合並且可持續的利用體系並未形成,對傳統建築保護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顯不足。

6.2保護建議

6.2.1產權改革,完善法規

(1)積極探索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

鑒於現行農村土地政策與古村落及其文化保護不相適應的矛盾,建議佛山市積極開展古村落土地資源政策和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進行傳統民居產權制度改革試點。鼓勵“村有人居,以人護村”,適當調整古村落中新建房屋的土地政策,從根本上化解受保護傳統建築與農民新建房屋需求間的矛盾。進而局部調整、修正現行土地法規中對保護古村落及其文化不相適應的部分。

(2)出臺地方古村落保護法規或條例

鑒於現行的《文物保護法》不能完全涵蓋和適應古村落的保護,建議由佛山市政府主持,佛山市住建局、城鄉規劃局、農業局、國土局、文化局、旅遊局等相關部門參與,盡快研究制定壹部適用於佛山古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專門性地方法規,或佛山古村落保護條例等,將佛山古村落的保護,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6.22完善制度,智慧管理

(1)加強組織保障體系建設

建議成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委員會,並以委員會為基礎,設立涵蓋領導集體、職能部門、專家團隊、操作主體等不同層次、不同對象的聯合工作機構,即古村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或指揮部。同時,要進壹步強調各級政府及文保、規劃、住建、國土、旅遊等部門在古村落保護利用方面的職責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相互協作、條塊結合、整合力量,綜合協調和研究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對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督指導將古村落保護利用工作落到實處。

(2)加強古村落保護宣傳教育

開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素質,鼓勵市民參與保護。各級政府要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地域文化歷史教育培訓,增加其保護責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並把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續發展保護納入到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中,使文化遺產保護與新農村經濟發展互動***贏。如順德區北鎮碧江村不定期邀請高校、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等各界專業人士在碧江金樓舉行嶺南文化的主題沙龍。

(3)分層分級加強保護利用管理

佛山古村落應堅持把保護與開發利用有機結合,在保護為主的基礎上,利用各自獨特的資源,適度開發文化旅遊項目和傳統產業項目,形成保護、整治、開發的良性循環。建議將古村落保護利用根據其發展潛力與保護價值分為個層次,壹是潛力較高、價值較大的重點保護的古村落,主要指省政府公有的,包括新評估認定的重點保護村落,建議以形成省域古村落,塑造地域性的古村落保護利用品牌為主要目標,由省和相關市(區)***同組織實施;二是展潛力與價值壹般的只需常態保護的古村落,主要指具有壹定歷史文化價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議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為主要目標,由相關市(區)及鎮政府公同實施保護開發。三是潛力與價值均較低的需活態保護的村落,主要指那些村莊整體肌理與自身建築風格已經鮮有遺存,但在非物質化上還存有豐富的歷史內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應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教保護為重點,關註當地傳統文化、傳統技藝或民間風俗的古村落的傳承和村落的文化記憶延續,激發古村落的生機活力。同時加強旅遊開發管理,建立古村落商業旅遊開發項目的綜合評估和管理體系,明確保護與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導消費型旅遊向保護型旅遊方向發展。

(4)探索多渠道、多類型的資金支持措施

積極探索推動補助、無息貸款、貼息貸款等多種方式綜合支持傳統民居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佛山各區人民政府應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向中國傳統村落傾斜,並鼓勵本土鄉賢、企業家回鄉及相關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投資、租賃等多渠道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

(5)完善傳統建築維修管理制度

對傳統建築的維修保護,要充分利用傳統民間建築營造的維修工藝與技術力量,制定出適用於地方古村落和建築維修的工藝技術標準與維修質量控制體制,解決受保護古村落中的部分建築“看著房子爛,沒有資質不準修、沒有資格不能修”的難題。同時建立傳統民居修繕和活化利用激勵機制,對合理保護和活化利用的行為給予獎勵,激發村民參與保護和合理利用民居的熱情。

6.2.3規劃先行,加強銜接

(1)總體規劃,加強銜接

在現有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基礎上,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市域範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總體規劃,進壹步明確全市傳統村落保護的原則、內容、要求和總體框架,加強規劃控制。建設局、文廣新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專題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傳統村落、傳統建築保護利用的指引,並加快培養專業維修隊伍,實現傳統村落、傳統建築保護的科學化、專業化、特色化。同時各類專項規劃還要加強銜接,以統籌安排各項資金投入,避免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矛盾沖突和資源浪費。

(2)落實保護發展規劃編制

積極開展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的編制,構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和環境協調區的保護體系。對新建建築的體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進行控制,切開發和建設行為必須符合保護發展規劃的要求。同時,探索更具適合佛山市的保護規劃編制和利用模式,應抓住其個性特色和價值內涵,突出規劃編制的地域和文化適應性,實現“壹村壹策”保護發展。

6.24系統研究,培育工匠

(1)開展學術研究

建議設置相當數量的古村落研究項目,並充分整合、利用國內相關學科以及邊緣交叉學科的科研資源與力量,進行多學科、多方位、多視角的整體研開拓文化遺產研究新領域,總結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護經驗,為佛山古村落有效保護利用提供理論支持。

(2)探索適合當地的保護利用模式

立足佛山古村落本身,結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環境、區位交通和經濟基礎等條件,選擇合理的保護利用途徑,如村民參與式、博物館式、整合周邊資源。

()3) 培育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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