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11日為“7-11 Day”,據信此傳統為臺灣7-Eleven所創,最早的目的是希望後勤單位不要忘記第壹線門市店作業的辛苦,因此選定每年的此日,所有臺灣7-Eleven後勤單位人員包含所有高級主管,都要到門市上班壹天,因此又稱並肩工作日,後來其他國家陸續仿效,但其目的不壹,美國7-11 Day定位在慶祝的角色,每年此日全美國7-Eleven均會提供免費的思樂冰,日本的7-11 Day有兩天,除了7月11日外還有11月7日,在這天全日本的7-Eleven均會進行門市店周邊巷道的清理工作,這項工作目前也被臺灣列入7-11 Day的工作項目之壹。[6]
[編輯] LOGO設計
7-11的正式商標表記方式為7-ELEVEn,其中除了結尾的n為小寫外,其余英文為大寫;此種設計的原因,在華人地區(尤其是臺灣)的民間說法是因為風水的因素(大寫N的最後壹劃為往外,表示會將錢財散出去,而小寫n的結尾為往內,表示會吸引錢財進來),不過官方說法則表示此設計在美國南方公司時期就已存在,而當初設計者只是因為美觀問題才創造出此商標。[7][8][9]
[編輯] 各地的7-Eleven
[編輯] 日本
日本的7-Eleven是在1973年由伊藤洋華堂自美國引進,1974年於日本東京開設第壹家店,在成立之初,伊藤洋華堂內部反對聲浪很大,鈴木敏文(現任日本7-Eleven CEO)以失敗了也不影響母公司為條件,才取得公司高層的首肯,而後,在鈴木敏文的領導之下,經過長期的發展,目前已經是全世界最大的單壹連鎖便利商店公司,目前店鋪數12013家,占有全世界7-Eleven店數的三分之壹,1991年甚至將7-Eleven全球總部美國南方公司買下,2005年將日本7-Eleven、伊藤洋華堂、美國7-Eleven合並入7&I控股。由於在日本的成功發展,亞洲多數國家的7-Eleven多以日本為師法對象,臺灣、韓國、泰國等地的店鋪多有日本經營方式的影子。
[編輯] 特色
日本7-Eleven遲至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完成全日本展店,仍有多達10個縣沒有任何壹間店[4]。
沒有販售思樂冰、杯裝汽水與熱狗。
超過30%的營業額來自店內販售的即食商品,如:便當、飯團、關東煮與其他微波食品等。
超過50%的品項是獨家販賣或自有品牌商品。
擁有自己的銀行(セブン銀行),其主要業務為經營7-Eleven店內的自動櫃員機[10]。
透過子公司經營7dream.com網絡購物網站(現已更名為711net.jp),並與日本Yahoo!合作成立Seven&Y公司經營網絡購物。
於2007年發行預付式電子錢包“nanaco”。
[編輯] 臺灣
主條目:統壹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的7-Eleven是起源於1978年4月由統壹企業集資新臺幣1億9千萬元,創辦“統壹超級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979年引進7-Eleven。同年5月,14家“統壹超級商店”於臺北市、高雄市與臺南市同時開幕。
臺灣7-Eleven早期出現連續6年的虧損窘境,1982年因虧損累累被合並入統壹企業,而在之後經歷了壹段時間的努力與摸索,終於於1986年轉虧為盈,重新獨立為統壹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其後逐漸在國內的通路競賽中嶄露頭角,最後終贏得臺灣零售業第壹的地位,並於2000年4月20日與美國7-Eleven簽訂永久的授權契約。1994年7月千成門市成立後首度突破1,000家,1999年突破2,000家。1995年進入宜蘭,1996年進入花東地區,完成臺灣本島縣市全部展店目標。1999年開始也跨海至離島展店,先後在澎湖縣、金門縣本島、烈嶼、馬祖南竿、北竿、東引、綠島、小琉球等離島成立超過40家門市。
臺灣民眾常稱之統壹超商、Seven、七十壹、小七等。
[編輯] 特色
臺灣在門市總數上僅次於美國、日本與泰國,但在土地平均分店密度方面,臺灣遙遙領先在美日之前,在排行上僅次於香港,但在人口平均分店密度方面,臺灣則以每4,800人壹家分店的平均密度居世界之冠。[11]
在臺灣7-Eleven店型差異很大,從車站、地下街、體育場、學校、醫院到百貨公司都有7-Eleven的蹤跡,店面大小差異也很大,相較日本近幾年才跨入特殊通路店鋪,臺灣7-Eleven店型變化之大可以堪稱全球之最。
2000年開始與臺鐵合作,在火車站站內新開“Express”門市,後來有其他業者跟進;目前臺鐵臺北車站站內擁有6間“Express”門市(其中兩間位於付費區內)[12]。
是臺灣第壹個完成臺灣本島全面展店與第壹個跨入離島展店的便利商店業者。
店內提供的代收業務,可以讓消費者直接在店內繳交水電等多達上百種費用。[13]
自動提款機(ATM)與中國信托商業銀行獨家簽約,機臺數超過3,000臺以上,並於2007年4月起雙方合作發行兼具電子錢包與信用卡功能的“icashwave”卡[14]。
店內設置有多媒體終端機ibon,可提供售票、繳費與信用卡紅利兌換等服務。
本身沒有直接經營網絡購物業務,是透過子公司介入經營,並與許多網絡購物業者簽約提供到店取貨或付款的服務。
2005年復制香港7-Eleven的經驗,以購物滿額送贈品的方式,在臺灣掀起全店整合行銷戰爭,業績大幅成長。
店內可以使用自行開發iCash卡(屬預付儲值卡)消費,2007年再增加中國信托發行的Visa payWave信用卡付款[15]。另自行發售禮券,使用範圍不限7-Eleven,多數統壹流通次集團店面皆可使用。
透過日本廣告公司設計專屬代言人OPEN小將,並設計有壹系列商品。
2008年,統壹集團有鑒於7-Eleven(統壹超商)為臺灣最知名之統壹集團關系企業,因而將7-ELEVEn加入至集團旗下的棒球隊名當中,成為中華職棒首次有企業品牌名稱加入隊名的球隊。
2008年9月於桃園縣設立第壹家附設自助加油站的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