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繼續租賃。
為規範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近年來,大陸出臺了土地經營權流轉相關政策措施,修訂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法規,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民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包括臺灣同胞和臺灣企業在內的經營主體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包括臺灣同胞和臺灣企業在內的流入者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以保證其穩定的經營預期。
第二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林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法登記、辦理權屬證書和轉讓,按照國家和地方政策進行管理。
為適應林業改革發展的需要,滿足權利人的登記需求,內地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進壹步規範林權登記工作,將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相銜接的通知》,明確依法流轉、再流轉林地經營權期限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承包期屆滿的, 他們可以申請辦理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登記或者林地經營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並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拒絕受理,除非依法駁回。 臺灣同胞和企業可以依法取得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登記林地經營權,或者按規定重新流轉。
第三條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種植、養殖的,與農產品生產直接相關的晾曬、分揀包裝、保鮮貯藏、糞便處理、檢驗檢疫、大棚、農資和農業機械存放場所等設施,納入保護性農用地管理,可依法使用普通耕地。
為完善保護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內地有關部門發布了《關於保護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護地包括育嬰房、用於養殖生產和服務生產的農資和農機存放場所,以及烘幹、分揀包裝、保鮮貯藏、糞便處理、檢驗檢疫等與農產品生產直接相關的設施。 納入保護性農業用地範圍,並明確了保護性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利用壹般耕地。 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依法依規使用設施農業用地。
第四條臺灣省同胞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資企業可以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並同等享受農業信用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的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采購和農產品收購等生產經營貸款。
關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為引導和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中央財政從2007年開始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並不斷加大補貼力度。目前,補貼保險品種已增加到水稻、玉米、小麥等16個,基本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我們支持臺灣同胞和在大陸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投資的企業用好相關補貼政策,實現更好發展。
論農業信貸擔保。為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大陸於2015年開始建立財政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財政對農業政策性業務的支持,除了初期註資外,還有擔保費和業務獎補。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按規定向當地農業公司提出申請。
論企業擔保貸款的貼現。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在有效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幫助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擴大有效就業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吸引重點群體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或小微企業申請的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予以擔保,財政部門給予貼息。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關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2015起,福建省對臺資農業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支持臺資企業在當地發展。貼息後貸款利率由6%降至平均約1%,有效緩解了相關園區臺企融資貴的問題,受到了臺企的歡迎和肯定。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參照有關做法,對臺灣同胞和福建省內企業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第五條臺資農業企業可發行公司信用債券進行直接融資。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信用評價模式,提高臺灣省同胞和臺資農業企業信用貸款比例,根據臺灣省同胞和臺資農業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設計個性化融資產品。
目前,臺資企業發行公司信用債進行直接融資不存在政策障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臺資農業企業新興質押,探索設立廠房、大型農業機械、活畜禽抵押和應收賬款質押、農業政策性融資等業務;探索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入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創新。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依法合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申請信用貸款,選擇銀行的融資產品。
第六條在福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可納入《臺商臺胞金融信用憑證》和臺企臺胞信用查詢申請範圍,鼓勵金融機構提高貸款審核、擔保和再擔保效率。
2019中國人民銀行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試點,向符合條件、信用良好的臺商臺胞頒發“金融信用證書”。目前,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泉州、漳州等地已開展“臺商金融信用證書”認證工作,金融機構對臺金融產品也從個人信用貸款拓展到企業信用貸款和信用卡。2065438+2009年7月,海峽兩岸相關征信機構簽署全面戰略合作協議,面向臺灣推出兩大類八個品種的征信產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向當地人民銀行了解申領《臺灣金融信用證書》的相關事宜。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申請相關農業補貼。
涉農補貼主要包括農業生產發展與流通、農業綠色生產與農業資源保護利用、農田建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農村建設。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等相關政策補貼,享受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的相關政策支持;可作為服務主體申請政策性補貼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可作為建設或投資主體享受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相關優惠政策。可根據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申請相關補貼。
第八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在實施農業機械深松和免(少)耕播種項目的地區開展作業,可按本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可以平等申請補貼。
內地先後出臺《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業機械深松整地、少(少)耕播種、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行補貼。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按規定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補貼。
第九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以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和批發市場的建設和運營,參與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儲運、初加工等設施建設。,並對其在農村地區的保鮮設施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內地有關部門積極開展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建設,以鮮活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域為重點,開展農產品貯藏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開展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及配套設備建設,積極落實農業設施用地和農業生產電價優惠政策。臺灣企業可以加強與大陸企業的市場化合作,參與中國大陸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和批發市場的建設和運營。
第10條鼓勵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發展農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閑旅遊等農村產業,參與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內地高度重視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對推進農村產業融合、支持創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作出部署。有關部門推動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並給予政策支持;支持打造集標準原料基地、精深加工轉化、區域主導產業、緊密利益為壹體的農業產業強鎮,打造農村產業發展高地,示範農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大陸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積極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參與創建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打造壹批促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有效載體和示範平臺,助力農村產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繁榮,實現互利共贏。
第11條支持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重型農機、漁業裝備、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領域的R&D、創新、成果轉化和技術服務。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圍繞基礎性、產業性、區域性農業科技問題,整合優勢資源,創新運行機制,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牽頭,建設了90個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和5個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平臺效應初步顯現。我們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與大陸科研機構和企業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利益聯結機制和協作機制;支持臺灣同胞和企業在農業綠色投入品、智慧農業等方面開展布局和合作;利用科技創新中心提供的資源集中、政策優惠、機制創新等優勢,培育新興高科技農業產業,促進企業發展壯大。
第12條鼓勵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依托貧困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
關於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近年來,大陸開展了大規模的國土綠化行動。臺灣同胞和企業可以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模式等方式,平等參與造林、撫育、管護等生態保護和修復任務;利用生態修復後的林木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獲取收益;造林等生態修復產生的碳匯等生態指標的市場交易;通過公益模式,獲得修復區域具有宣傳價值的冠名權,授予榮譽稱號,提高影響力。
關於參與生態旅遊。臺灣企業在保護各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可通過獲得特許經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等要求,在貧困地區從事生態旅遊經營活動(關於申請特許經營的政策文件正在制定中)。我們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引進先進的生態旅遊理念和做法,積極打造以體驗、健康、教育、體育、文化為主題的生態旅遊產品,吸引周邊人口就業,開展人才培訓。
關於參與林草生態產業。5438年6月+065438+202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鼓勵相關領域發展。我們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投資建設木本油料經濟林、特種品種繁育基地、加工、冷鏈儲運和運銷企業。
13條鼓勵臺資企業申請植物新品種權。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投資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良種場等。依法享受與農業同等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可以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投資水產品捕撈業。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領域,是激勵育種創新、促進林草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歡迎臺灣同胞和企業積極參與植物新品種權的創造、保護和利用。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登錄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和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網站了解申請流程和相關信息,依法依規提出申請。
關於依法投資畜牧業、養殖業和種苗場。臺灣同胞和企業投資畜牧業、養殖業,建立林木種苗生產基地,培育優質林木種苗,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關於投資自由貿易試驗區水產品捕撈業。農業農村部將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展臺灣同胞和臺灣企業投資水產品捕撈業試點工作,制定自貿試驗區範圍內臺灣同胞和臺灣企業投資水產品捕撈業的專項規章制度,推動給予臺灣同胞和臺灣企業沿海縣(市)居民和企業待遇,賦予其從事海洋捕撈的權利。相關程序將在相關規章制度出臺後進壹步明確。
第14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以平等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林木良種培育、造林種草、防沙治沙、經濟林生產經營、林草種苗生產經營,可以平等參與林草產業重點龍頭企業推薦和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申報。
關於林草、造林、種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大陸非常重視生態保護建設。“十五”期間,將專項實施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等重大項目,統籌中央和地方財力推進項目實施,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有關省區通過人工種草、改良退化草地等措施開展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對具備條件的坡耕地和嚴重沙化耕地因地制宜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臺灣同胞和企業可以通過參與地方政府組織的相關項目投標,從事林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
論林木良種的培育和林草種苗的生產經營。為保證大規模國土綠化對苗木的需求,提高林木良種利用率,大陸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培育林木良種的育苗單位給予政策支持。我們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和企業依照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事林草種苗生產經營,依法投資林草種苗生產基地,培育優質林草種苗。
關於防治荒漠化。近年來,內地壹直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主體參與防沙治沙,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為各類社會主體開展防沙治沙提供條件。我們支持臺灣同胞和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平等從事防沙治沙。
論經濟林的生產與經營。《森林法》鼓勵以生產水果、油籽、飲料、調味品、工業原料和藥材等林產品為主要目的的森林開發。目前,中國大陸經濟林面積超過6億畝,年產值超過2萬億元。我們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結合大規模國土綠化和重點生態工程,圍繞重點經濟林產區建設經濟林生產基地,發展采伐、倉儲、精深加工、冷鏈物流、技術服務等相關產業。
關於參股國家重點林業龍頭企業的建議。根據《國家重點林業企業評選管理實施方案》,國家重點林業企業每兩年推薦評選壹次,國家重點林業企業運行情況監測評價每三年進行壹次。省級林草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並對推薦意見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對各地推薦的企業進行評估和選擇。我們支持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臺資企業積極申請。
關於參與申報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根據《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認定和命名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管理局負責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的認定和命名,每三年對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運行情況進行壹次綜合評估。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區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申報,國家林草局對各地申報的示範園區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企業可與相關省級林草主管部門溝通咨詢。
第15條臺資企業可按規定與農墾企業合作,促進資源資產整合和產業優化升級。
農墾是大陸農業經濟的支柱和代表,是推進新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2019年,中國大陸(不含新疆兵團,下同)有34個墾區、1664個國有農場,土地面積1億畝,其中耕地7804萬畝,占全國耕地總面積。農墾企業總資產達到1億元,實現營業總收入1億元,利潤總額1億元。臺資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與農墾企業在土地管理、技術享受、產品營銷、農產品加工等方面開展合作,遵循市場規律,促進資源資產整合和產業優化升級。
16條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海峽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海峽兩岸農業壹體化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
近年來,福建、浙江、廣東等地利用地緣優勢,在建設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建立臺灣省農民創業園、開展兩岸特色鄉鎮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試,實施了壹批對臺農業合作的政策措施和項目,為推動鄉村振興發揮了積極作用。大陸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請設立兩岸鄉村振興合作基地,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
17條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省農民創業園按規定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立的臺灣省農民創業園,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農林設施的投入。
2017年以來,大陸大力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創建200個農村工業壹體化和發展示範園區;中央財政共獎勵1億元支持1、51現代農業產業園創建,構建了中央、省、市、縣共同推進的建設格局。大陸支持臺灣省農民創業園聚焦縣域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和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申報新設立的臺灣省農民創業園,為臺灣省農民和青年在大陸就業創業創造更好的條件。
18條鼓勵臺灣省鄉村建設規劃設計師在大陸從事規劃設計工作。
根據現行國土空間規劃服務管理辦法,臺灣省鄉村建設規劃師可積極參與市、縣及以下詳細規劃(含村莊規劃)的編制,以及法定規劃以外的城市設計、法定規劃的初步方案研究。有關部門已將這部分技術市場完全留給市場機制進行調節,不再需要額外的規劃資質要求。臺灣省鄉村建設規劃師可以利用好鄉村振興的機遇,積極參與鄉村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利用。
第19條臺灣省同胞在大陸從事農漁業生產的,可申請創業培訓,紮根農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培育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行動範圍。
近年來,壹批臺灣省同胞投資農村,從事農漁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發展鄉村休閑旅遊和地方特色產業。大陸將根據《關於進壹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的意見》,將臺灣省同胞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支持範圍,鼓勵其回鄉創業。
第二十條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產的臺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和技術申報進入《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
為擴大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促進其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水利部自2007年起每年組織科技推廣中心遴選先進、經濟、成熟的技術、產品、材料和工藝, 編制了《水利先進實用技術重點推廣指導目錄》,向技術持有者頒發了《水利先進實用技術推廣證書》,成為水利行業獲取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重要渠道,有力地促進了水利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 大陸歡迎和支持擁有水利先進實用技術的臺資企業積極申報先進實用技術列入《指導目錄》,通過《指導目錄》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水平。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直接向水利部科技促進中心申報,或通過企業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第21條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以平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 * *推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2019以來,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兩岸標準化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實施,推動《臺式烏龍茶》(GB/T 39563-2020)、《臺式烏龍茶加工技術規範》(GB/T 39562-2020)兩項國家標準的批準發布。大陸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在標準制定、征求意見和實施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
第二十二條支持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農產品企業和協會合作,推廣和銷售優質農產品。支持臺灣省同胞和臺資企業參加各類線上線下農產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國內市場。
近年來,為幫助臺胞臺企拓展中國大陸國內市場,商務部、供銷總社等部門指導舉辦各類線上線下農產品訂貨會、對接會,幫助臺胞臺企與優質農產品流通企業對接,取得積極成效。大陸將繼續支持臺胞臺企與中國水果流通協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等行業協會對接,邀請臺胞臺企參加在大陸舉辦的水果、茶葉采購對接、展示、技術交流等活動,開拓大陸國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