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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運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淺談供銷合作社的現狀及改革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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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供銷社作為農村商業的主渠道,在滿足農業生產需要、組織商品流通、連接城鄉、聯系工農、溝通政府與農民關系等方面壹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是生產與生活、生產與需求之間的橋梁和紐帶。

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後,供銷合作社遇到了很大困難,甚至舉步維艱,生存和發展面臨嚴重威脅,已經引起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重視。供銷社的現狀,可以從1994年壹個縣級市的情況看出來。

本市供銷社現有企業60家,其中市級公司31家,基層供銷社29家。現有職工6530人,其中離退休職工1156人。全系統固定資產7650萬元,1994年全系統貸款總額266765438+萬元,各種負擔合計2.465億元。

會計報表中的數字反映年銷售額達到65,438+0,365,438+0,265,438+0,000元,利潤表反映虧損4,483萬元,稅收實現63.4萬元。60家企業中,僅有2家賬面盈利,盈虧持平19,39家賬面虧損。

企業現狀為:員工5374人,其中在崗3875人,個體戶和休假人員1.500人,退休人員1.654,38+0.56人。

行李現狀:成本低於654.38+0萬元的28戶,成本654.38+0-300萬元的20戶,成本300-500萬元的4戶,成本5-654.38+0萬元的3戶,成本超過654.38+0萬元的5戶。

經營狀況:約三分之壹的買賣業務正常,約三分之壹處於停止狀態,近三分之壹處於暫停狀態。

上述情況對於壹個縣級市的供銷系統來說,無疑是非常嚴峻的形勢。但這種情況在全省、全國不止壹個供銷社。供銷社正處於前所未有的困難境地。原因和出路是什麽?這些必須認真總結、分析和討論。

壹,困難的原因

應該說,造成供銷社上述困難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觀和客觀兩大方面,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壹)新舊體制的轉換給供銷社系統帶來了困難。

多年來,供銷社按職能主要從事農村日用工業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農副產品的收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它是農村商業的主體。因此,雖然受計劃經濟僵化模式的影響,存在整體效率低下、經營不靈活等問題,但全行業大規模虧損現象從未發生。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外開放和對內搞活,農村個體工商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給供銷社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農村的日用工業品供應沒有個體攤點那麽靈活。由於購買渠道和手段的不同,甚至由於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非正常形式獲得低價優惠,供銷社的產品失去了對個體工商戶的競爭力。當然,這僅限於煙酒糖茶的日常小百貨,高檔耐用消費品,雖然個別商家無力配送,但由於價值高,人們為了安全,都不願意在供銷社購買,而去城裏的大商場購買。因為選擇面廣,保修可靠,這類商品的競爭力也喪失了。至於服裝布料,由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款式、名牌等消費心理,加上市場上服裝市場的沖擊,供銷社的這類商品很少有人問津。廢舊物資的收購幾乎完全被個人收購所取代。可以說,除了農業生產資料按政策由供銷社壟斷,棉麻被壟斷外,其余的“陣地”幾乎完全被個體工商戶占據。正是因為以上原因,全縣5374名從業人員中,有1.500人是個體戶和休假人員,約占全部從業人員的28%。

(二)供銷社自身體制的改造滯後,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使得供銷社經營困難。

供銷社系統是我國各行各業制度變遷頻繁的行業。建國後與商業體制有些融合,1983年體制改革中確立為集體所有制。但供銷社多年來很難體現集體所有制的特點。首先,從領導體制上,縣聯社還是和其他行政機關壹樣的。雖然機構名稱改為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其產生、任免仍然沒有體現合作社業務的民主程序,仍然是行政任免。同時,由於1983年經濟體制改革中有明文規定,全民所有制幹部職工在經濟體制改革後仍不轉制。所以可以說,供銷社還是遵循全民所有制的領導體制。這樣,當壹個行業或企業出現虧損時,必然不會影響管理者和領導者的個人政治升遷和經濟收入。這必然會影響領導層對基層業務的發展。顯然,由於供銷社面對的是農業、農村、農民,其行業特點明顯不同於國營商業、外貿、物資等行業。因此,這種領導體制不符合全行業的合作性質,也難以適應農業經濟發展的形勢。其次,產權關系不清影響了從上到下的進取精神和責任感。眾所周知,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了很多年,供銷社的承包也持續了兩年多。承包期內,壹般是縣聯社主管部門作為集體所有制中的業主代表,與企業的承包經營者簽訂合同。而合作社待售資產的產權到底屬於誰,是縣級公司還是基層供銷社,是國家還是集體?按照體制改革,應該是集體所有。但作為主管機關的領導,代表的是所有者,但他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充其量只能說他有10元20元的資產(1983年經濟體制改革時供銷社每個人都繳了股金)。基層企業的領導作為經營者,顯然不是業主。因此,對資產的保值或流失的關註程度可想而知。當然,有些人不僅不關心,甚至損害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此外,合同中缺乏必要的限制,或者合同不完善,造成企業的短期行為,也影響供銷社的經營活動,最終影響經濟效益。最後,如果供銷社是真正的集體所有,也就是勞動人民集體所有,那麽農民作為供銷社的成員,就應該既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權利。既然是勞動農民集體所有,它的職能就不應該僅僅是從事商品交易。因為,今天的農業已經不是原來的純種植業,已經是多種經濟共同發展的農村經濟,全國鄉鎮企業崛起的例子很多。因此,農村商業的主體——供銷社仍然沿襲過去,購、銷、轉、儲也和國營商業壹樣管理,這勢必難以適應迅速發展的農村經濟。所以難免會遇到操作上的困難。

(三)觀念的更新跟不上市場經濟體制變化的步伐,造成困難。

說到概念,包括商品經濟、管理學、企業競爭-風險、員工道德、企業集團、企業自治等概念。毫無疑問,這些概念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處處發揮著作用。就商品經濟概念而言,它包括商品生產概念、競爭概念、市場概念、去中心化概念等壹組概念。所有這些由商品經濟的特點產生並與之相對應的概念都是商品經濟概念。顯然,這些觀念的樹立對於企業的管理者乃至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巨大轉變中,如果不能迅速擺脫計劃經濟觀念的束縛,樹立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觀念,就會在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中落伍,就會對市場經濟中的各種經濟現象和活動感到不適應,不順眼,不規範,不正規,必然墨守成規,不上進。同時,妳會感到無所適從,不知所措。供銷社系統和其他行業特別是糧食和商業系統壹樣,有這樣壹個觀念轉變滯後於市場經濟發展的時期。這個過程很正常。但如果不主觀積極地縮短這個過程,就會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失去主動權。應該說,國營商業或城市商業位於城市,觀念更新比農村商業和供銷社商業更快,所以它遇到的困難更小,持續時間也相對較短。供銷社面對的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廣大農民,觀念轉變的定位不同於國營商業,主要面對的是城鎮居民和消費者。城市商業觀念的轉變是開放搞活後如何適應市場經濟。供銷社必須跳出單純商品交易活動的框架,轉向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因此,供銷社壹直未能迅速擺脫新舊體制轉換帶來的困難。

除了以上原因,供銷社系統的隊伍大多來自農村,與產品經濟、商品經濟的思想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有能力的人可以自己做,素質低的人沒有供銷社做不了。所以這支隊伍整體素質提升緩慢,大中專畢業生不願意充實基層。人員的文化結構和能力結構,即高層次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比例較低,整個企業的文化素質相對較低。所以,大多數基層企業經營粗放,管理不善,也是供銷社陷入困境的原因。

供銷社面臨的困難是嚴峻的,應該引起各方的重視。這樣下去,它的生存就難以保證了。那麽,出路在哪裏?回到計劃經濟的軌道?這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簡單,壹個局部的困難不能擾亂市場經濟的大局。顯然,唯壹的出路是改革,不改革就沒有出路。眾所周知,壹個縣的農村供銷社從業人員有6000到7000人,僅次於教育系統。這麽大的系統不可能解散破產。那麽如何改革,朝什麽方向改革呢?1995年,中央、國務院下發了5號文件《關於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為供銷合作社的生存和發展指明了真正的出路。改革的本質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服務“農”是供銷合作社的生命之源。沒有這個,供銷社就沒有價值。但是,為什麽必須改革供銷社為農業服務,如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使供銷社為農業服務,適應農村大市場,卻沒有成熟的辦法可循。還需要供銷社幹部職工和經濟理論界的探索和研究。本文就這方面談壹些粗淺的看法。

二、供銷合作社改革的出路

如前所述,供銷社唯壹的出路就是改革,就是讓供銷社真正成為農民自己的組織,為三農服務,通過服務獲得經濟利益。

(壹)供銷合作社服務“三農”的必要性

服務農業包括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現在的農業已經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種植業占絕對比重的農業,而是包括農林牧副漁和農村工業在內的大農業。

從歷史上看,商業的出現是歷史的進步,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農民主要是農業生產的生產者,但也是商品的消費者。作為生產者,我們需要必要的生產資料,作為消費者,我們需要日用工業品的供應。但是單個農民不可能跑到很遠的城市去買這些物資,所以需要供銷社。另壹方面,農業生產不同於工礦企業,有專門的技術人員。農民承包了土地、果園甚至鄉鎮企業後,壹句話,需要科技、需要引導、需要服務。從種植這種典型的農業來說,並不是所有的農民都能及時把自己的農產品賣出去,所以他們需要有人來購買他們的產品,這樣他們的商品價值才能實現,他們的勞動力成本才能得到補償。對於種子、化肥、農藥、機械,需要供應,同時需要售前、售中、產後的服務。現在,很多人通過收購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獲得了不錯的利潤。供銷社,由於缺乏競爭意識,讓出了壹大片地盤。顯然,農民需要供銷合作社為他們服務。前面的困難說明,供銷社還沒有真正成為農民自己的組織,還缺乏擔心農民需要、想農民所想的經營思路和理念,還沒有把單純的商品交易變成為農民服務,而不是農民不需要供銷社。

供銷社的性質決定了它必須轉向服務“農”的軌道,通過服務農業獲得服務效益。前述困境的出現已經表明,不轉向為農業服務,就會導致效率低下、操作困難、步履艱難。如果跳出單純的交易活動,轉而為“農業”服務,就可以改變目前的困境。因此,供銷社的改革思路和思維模式必須轉移到為“農”服務上來,這是供銷社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其集體所有制決定的。

(B)為“農業”服務的可能性

供銷社從革命根據地時期到現在已經有幾十年的歷史了。首先,這個系統從資產和從業人員來說,是壹個相當有規模的行業。筆者調查的某縣級市供銷系統固定資產7650萬元,職工6530人,擁有壹批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多年來,供銷社遍布農村,其工作人員都在農村,懂農業,具備為農服務的基本條件。從設施和資產來看,每個鄉鎮都有供銷社,有工作場所和必要的物質條件。同時,供銷社多年來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在服務“三農”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壹些服務“三農”的經驗。供銷社點多,線長,服務方便。總之,從供銷社自身條件來看,完全有可能轉向服務“農”。

其次,農村是壹個廣闊的市場,8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經濟不斷發展,多種經營,鄉鎮工業和各行各業蓬勃發展,都為供銷社提供了廣闊的服務空間。鄉鎮企業需要原材料的供應和產品的推廣,養殖業需要飼料、藥品、蔬菜和水果,種植業需要良種和塑料薄膜,以及營銷商品,等等。供銷社如果通過服務“農”來占領這個大市場,無疑會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同時,由於供銷社的服務,偏遠的農村經濟可能得到發展。

此外,國外壹些類似組織的做法也為供銷社向服務“農業”轉變提供了壹些經驗。日本的“農協”和我們的供銷系統很像。他們專門為農民解決種子、化肥、農藥、農機修理等問題。農產品生產出來後,他們馬上組織采購,快速銷售。遠離市區的蔬菜,幾個小時就能送到城市。它們面向服務。限於篇幅,這裏就不多介紹了。總之,供銷合作社的改革有客觀的必要性和現實的可能性。但是,供銷合作社的機制轉換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而是壹項系統工程。如何實現自上而下的機制轉換和觀念的轉變,還需要壹個過程。但有壹點是清楚的。供銷社服務“農”責無旁貸。

以上,筆者已大致論述了供銷社當前困境的成因和改革的出路,很不成熟。但是,只要供銷系統的幹部職工和理論工作者努力工作,供銷社就壹定會走出困境,只要轉變思想為人民服務,就壹定會“疑無路可退,柳岸又壹村。”

浙江省糧食專業合作社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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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專業合作社是近幾年出現的新生事物。今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政策支持下,全省各地根據省人大頒布實施的《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高度重視糧食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工作。據初步統計,工商登記註冊的糧食專業合作社有56家,但大部分是今年新成立的。目前,我省糧食合作社按其經營方式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農牧合作型。這種合作社是嚴格按照《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設立和運作的,比較規範。成員以農民為主,成員與合作社之間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如三門縣豐安糧油專業合作社按照“自願參與、自由退出、互助合作、實行民營、惠民”的原則成立,並於2004年6月進行了工商登記註冊。農民和養殖戶以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成員131人,總股本451萬元。生產規模2280畝,年產量1250噸,年銷售量500噸。該機構實行統壹供應種子、統壹供應農業投入品、統壹機械耕作、統壹生產技術、統壹加工銷售等服務。合作社註冊“豐蠶”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在堅持社員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的同時,社員將生產的糧食交給合作社。合作社出售後,扣除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銷售成本和發起人的壹定報酬後,按照成員的交付數量進行分配。合作社“三金”積累到5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成員大會決定,股本每年分配兩次。經過壹年多的經營,會員在經濟上有了收益。他們不僅能以優惠的價格(壹般是批發市場價格)買到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還能以優惠的價格得到機耕、收割等機械化作業服務。而且合作社統壹營銷後分發給成員的大米價格明顯高於市場收購價。社員每畝水稻可以省錢增收200元左右。合作社自身實力也得到了加強,合作社的經營積累已經超過10萬元,為其未來的發展壯大奠定了壹定的基礎。

2.種糧大戶協會類型。這種糧食生產合作社是由幾個種糧大戶聯合成立的,合作社在病蟲害防治、糧食市場信息等生產技術方面進行溝通交流。目前合作社沒有生產經營方面的合作,也沒有建立財務賬戶。

3.糧食生產服務公司類型。這類糧食合作社壹般由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村集體商品種苗服務組織演變而來。壹般是由幾個農機大戶或村幹部共同出資,有的主要是工商企業家共同出資。合作社在育苗、機耕、機插、施肥、病蟲害防治、機械收割等生產環節為種糧農民提供有償服務。合作社以盈利為目的。接受服務的種糧農民大多不是合作社成員。

4.企業訂單類型。這種合作社往往由大米加工企業牽頭,由鄉鎮農機站、村幹部和壹些種糧大戶入股組成。合作社在當地設立糧食訂單生產基地,與種糧農民簽訂糧食收購合同,農民按照合作社的要求進行生產。大部分農戶與合作社的關系比較松散,除了簽訂合同,接受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外,壹般沒有其他經濟關系。

從目前各地組建糧食專業合作社的情況來看,組建工作發展不平衡。壹些地方基層幹部怕成立糧食合作社困難,認為種糧效益低,成立合作社缺乏經濟基礎,農牧民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不高,難以組建。有些地方雖然成立了合作社,但缺乏實質性的合作和業務內容,只是擺個架子,掛個牌子。有的合作社組建只是為了爭取政府的壹些項目資金,或者是為了成員享受糧油直補。部分合作社還存在虛假社員、虛假出資等問題。但三門縣豐安糧油專業合作社相對規範,運作良好,已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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