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政策紅利頻出,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迎來新的重要節點。對金融機構而言,加強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既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現實需要,也是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服務取得長足進步,大型國有銀行服務不斷下沈,極大提高了農村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為農村農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也要看到,隨著鄉村振興的深入,農村金融服務的短板日益凸顯。壹些金融創新產品雖然貼著“農業”的標簽,但在設計上脫離了農村產業的實際,無法有效滿足實際需求。
商業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與農業農村發展實際供求不匹配的問題日益突出。它體現在三個方面:
壹是存在銀行重存款輕貸款的現象,質押貸款缺乏信用貸款,“三農”重點領域缺乏金融支持;
二是銀行對普通農戶發放小額普惠貸款較多,對小型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不夠;
三是銀行在服務鄉村振興方面各自為戰,信貸投放分散,無法形成合力。壹些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資金缺口較大,容易陷入推進不暢的局面。
農村金融服務亟待升級。從政策上看,今年的中央壹號文件首次將“加強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列為重要內容,對金融業加大支持鄉村振興的力度提出了更高的期望,這也意味著金融助力鄉村振興被提到了壹個新的高度。
中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第壹單”——浙江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獲國務院批準,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正式成立,就是在這壹背景下推進實施的。
鄉村振興政策紅利頻頻出現,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也迎來新的重要節點。對金融機構而言,加強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既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現實需要,也是金融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銀行業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加積極主動地優化涉農金融供給。4月,銀監會印發《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優化涉農金融供給體制機制。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加強對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
大中型商業銀行將加大首次借款人的拓展力度,為之前未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客戶提供更多金融服務;中小型村鎮銀行等地方性法人銀行機構不斷提升鄉村振興服務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政策性銀行在支持鄉村振興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壹些涉農項目,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造、農業科技等,需要長期投資,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短期收益率低,商業銀行的傳統金融產品難以匹配這些項目的融資需求。政策性金融兼具金融和財政屬性,可以提供長期、低息的信貸資金,可以更好地彌補商業銀行的不足,避免商業銀行服務農村金融的失敗。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計劃創新推廣縣級綜合金融服務模式,為符合條件的農業現代化示範區提供長期、穩定、大額、低成本的信貸資金,是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的有益嘗試。
鄉村振興需要更多的參與者。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還要引導更多的金融機構服務農村。比如,證券公司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培育壹批優質農業上市公司,促進農業科技創新目標的實現;保險公司的產品可以補充農村信貸的不足,增強農民抵禦農業不確定性的能力,是鄉村振興的堅實後盾和有力保障;保險、期貨公司可進壹步完善“保險+期貨”服務,探索推動更多特色農產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支持農業農村經營主體通過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探索建立農業保險與金融衍生品聯動機制。
此外,相關監管工作需要加強和協調,涉農資金融資機制需要進壹步暢通。各方要以時不我待的精神,積極破解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難點和痛點,為開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新局面提供更多金融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