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中國古代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作為世界五大法系之壹,中華法系是其傑出代表之壹。《唐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對中國和東南亞的法律史影響深遠。
唐代繼承和發展了封建社會“禮法結合”的正統法律思想,強調社會風氣需要德刑結合的原則,突出了倫理在法律中的指導作用。唐代法律制度的核心,《唐律簡論》以儒家倫理為法律的指導思想,並且大量使用儒家經典,儒家思想濃縮為壹種禮法。它是禮法結合的產物,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中禮法關系。唐律的內容遵循禮法的精神和要求。在唐律中,禮是確定其總則、罪名和刑罰的主要依據。同時還融入了大量的封建等級身份差異,詳細表述了親疏尊卑之間的各種法律關系以及法律行為的後果。《唐律》中的總則規定在其第壹部名法中,體現了整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則,並制約著其他統壹內容。
《唐律疏議》是唐高宗制定的壹部完整的刑法典,是壹部綜合性的封建法典。其法律文本與論述的結合並不完整,體現了唐代法學的統壹與發展。唐律共有12部,結構較為簡單,法律的簡明性也是唐代統治者立法的原則之壹。各法的順序都有內在的邏輯,即名例、防禁、職制、戶婚、穩儲、擅富、賊盜、鬥訟、欺詐、雜法、捕死、越獄。它記錄了唐代政治、社會經濟的大量信息,是研究唐代階級關系、等級關系、官制、軍事制度、田畝制度和稅收制度的重要依據。
《唐律亦舒》的基本特點是對《唐律》即“亦舒”部分進行了透徹、系統、完整的闡釋,這是中國古代法學精髓的體現。它對法律的解釋豐富了法律的內容及其法律色彩,建立了法律體系,從而使中國古代法學達到最高水平。它代表了中國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由法律文本和相應的法律解釋兩部分組成,內容清晰,易於應用;唐律的規定涵蓋面廣,疏而不漏,全面維護了唐代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唐代的釋法是古代社會釋法經驗的集中體現,對法律的各種解釋基本都包含在這部刑法中。
唐朝的法律是在隋朝皇帝法的基礎上制定的,隋朝的法律繼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據秦漢以來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經驗,梳理了壹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則,對社會關系的各個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它是唐代以前中國封建法律的集大成之作,成為宋元明清時期制定和解釋封建法典的藍本,對古代日本、朝鮮、越南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唐代另壹部重要法典是《唐六典》,這是封建國家行政制度的重要文獻。這份文件和《唐律疏議》壹樣,對後來封建社會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影響很大。它是我國現存最古老的行政法典,它的編纂在我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它的制定不僅是唐文化的瑰寶,而且對保證唐朝的政治穩定和國家機構的正常運轉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對後世的政治、法制、經濟和文化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使中國古代的封建行政制度得以延續壹千多年。唐六典匯集了所有帶有行政性質的立法,經過精心編纂,與法定格式並駕齊驅,使行政法典成為與封建刑法並列的兩大基本制度。這不僅是中國封建立法史上的壹個創舉,也是中國行政法制成熟的標誌之壹,在世界中世紀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法律是壹個國家統治階級意誌和願望的體現。隋朝統治者的暴政和嚴刑峻法所導致的農民起義的歷史給唐朝的締造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接受隋朝滅亡的歷史教訓,采取各種措施建立和穩定專制統治制度。李世民是初唐國家政策制定的關鍵人物。他對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有著深刻而睿智的理解。他強調,為了長治久安,必須實行開明的統治,重視法律,刑法要寬嚴相濟,強調以德為主,刑罰為輔的治國手段。立法活動是其中的壹項重要內容。初唐統治者為了恢復經濟,穩定局勢,鞏固統治秩序,在總結前朝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壹整套封建五刑(包括鞭笞、鞭笞、監禁、流放、死刑),壹直為後世所稱道。
初唐時期,修訂成文法是立法活動的主要內容。晚唐時期,“編”成為晚唐立法活動的主要內容和根據形勢需要調整法律的主要形式。晚唐法制既是初唐法制的延續,又是初唐法制的復制。唐朝後期,隋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它不僅成為正式的法典,而且其法律效力和適用範圍遠遠超過了法律、法令、表格和形式,而後者大多成為文字。
綜上所述,中華法系作為世界五大法系之壹,在世界法律發展進程中長期處於領先地位,並影響了周邊國家,成為東亞廣大地區的主導法律體系,其中唐朝的法律體系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它是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成熟形態,形成了中國法律制度的特色,奠定了中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