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消防規範的演變
室內步行街作為近年來出現的壹種新型商業建築,獨具特色。1995年發布實施的GB 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2006年發布實施的GB 500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沒有涉及商業步行街設計的具體規定,只能采用商業建築內部中庭的形式,並在人行步道內設置大量的防火卷簾、實體墻、防火門等防火隔斷基於這壹背景,住建部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GB 2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專門增加了室內步行街防火設計的條文,對街區長度、寬度、高度、商鋪分隔、安全疏散、吊頂排煙等作出了規定。
2.項目概述
泉州安溪萬達廣場商業大廈位於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總建築面積154000㎡,地上94000㎡,地下60000㎡,建築高度20.7m,為多層公共建築,耐火等級為壹級,工程設計地下兩層,地上三層。其中,地下二層為平戰結合的人防地下室及設備用房,地下1層為超市、機動車停車庫、設備用房、非機動車車庫;有壹條室內步行街,主要用於零售、商業、娛樂和電影院。1層和二層主要是精品店,三層是餐廳和電影院,四層是設備間和影院設備夾層。
3、消防設計目標和面臨的問題。
消防設計最重要的目標是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當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整個建築系統(包括消防系統)能為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提供足夠的時間疏散到安全區域,疏散過程不會受到火和煙的危害。二是保護財產安全。通過合理設置防火分隔措施、自動滅火和防排煙設施,控制火災規模和煙氣蔓延面積,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同時,需要保證重要商業活動、生產或者重要設施的連續性;減少火災對環境的危害。泉州安溪萬達廣場項目室內步行街兩側布置各類商業店鋪,形成集零售、百貨、餐飲、娛樂、休閑為壹體的大型綜合商業建築。
4、采取的主要消防技術措施。
大型商業室內步行街建築由於體量大,功能與平面組合復雜,與傳統商業建築有很大不同。在采用現行標準進行消防設計時,經常會遇到按現行標準沒有明確規定或某些方面難以滿足現行標準的情況。安溪萬達廣場商業項目在滿足國家現行消防規範的前提下,根據其體量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的特殊性,從防止火災蔓延、方便消防救援入手,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救援、滅火和火災排煙等方面采取了相應的調整方案和加強措施。
4.1防火間距
室內步行街各層連接區域設計為防火分區。室內步行街兩側的非餐飲店鋪劃分為小於300㎡,餐飲店鋪劃分為若幹個小於500㎡的獨立防火單元。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墻隔開。燃氣等明火的廚房與備餐區分開,營業區的餐廳與廚房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實體墻隔開。墻上設置的門為甲級防火門。不緊貼建築外墻的餐飲店鋪采用電采暖的輕餐飲方式,禁止使用燃料和燃氣。商店與步行街公共* * *區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平面鋼化玻璃分隔,玻璃高度不大於4m;玻璃上檐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耐火極限不低於1h),玻璃隔斷構件采用獨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店鋪設備由不燃材料制成,布置在步行街壹側。
步行街相鄰使用空間按5,000m2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用實體墻或實體墻商業窗(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分隔,營造商業效果。裏面沒有可燃物,窗戶的門設置在步行街公共區域的壹側,不在店鋪內,保證店鋪與步行街可靠的防火分隔。設置尺寸不大於8m的防火卷簾與步行街連接,附近設置防火分區與步行街連接;電影院各觀眾廳與其他部分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實心墻、甲級防火門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隔開,列為獨立的防火單元。
4.2安全疏散
本工程各層商業人員密度根據GB 2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確定;根據國家消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相關研究結果,各層步行街走廊等公共交通區域的人員密度為0.25人/㎡。商業樓層疏散寬度百人指標為0.75m,根據JGJGJ 64-2017《餐飲建築設計規範》,三樓就餐區就餐面積為1.3m 2/人,廚房面積比為1:1.1,廚房以人員為主,按設計值(9.3m 2/人)選取。電影院分觀眾席觀眾、候場觀眾、工作人員幾類,所以電影院按照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候場人員考慮觀眾席疏散總人數。
4.3火災救援
發生火災時,專業消防隊伍迅速進入火災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對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作用。
本工程在建築外圍設置壹條4m寬的環形消防車道,距離建築外墻5~10m,轉彎半徑不小於12m,坡度小於8%。西側沿深內大街、南側沿濱江路設置滅火救援點。救援現場寬度不小於10m,長度不小於15m,間隔距離不大於30m。救援現場總長度大於建築周長的1/4,且不少於壹條長邊。救援現場的坡度小於3%。沿著建築的長邊,步行街壹層設有安全出口門,在營業時間和火災時開放,並設置了便捷的消防救援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可以方便地進入步行街。
室內步行街所在建築外墻每層均設有平開窗,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對於立面覆蓋的部分,應在內外層設置窗戶,兩者之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通道連接。窗戶的凈尺寸不小於1.0m×1.0m,窗戶下緣與室內地面的距離不大於1.2m,窗戶間距不大於20m。建築兩側易開啟或窗戶采用易破碎的玻璃,並設置室外可識別的明顯標誌。救援窗口外或周圍沒有影響救援的障礙物(圖1)。
4.4滅火和滅火
設置獨立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來冷卻和保護玻璃隔斷構件。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采用側墻式或窗式快速反應噴頭,噴頭的工作溫度為68℃,工作壓力應通過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0.1MPa,噴灑強度不應小於0.5L/s?m .當噴頭距地面高度大於4.0m時,每增加1.0m,噴灑強度應增加0.1L/s?m(小於1.0m,按1.0m計算)。用水量根據保護長度和保護時間計算確定。保護長度根據沿街玻璃鋪裝最長的店鋪實際長度確定,為1.5倍且不小於30m,設計噴水時間不小於1.0h
4.5消防排煙
步行街區采用“三級排煙”,即步行街兩側商鋪排煙,步行街各層走道排煙,步行街頂部排煙。步行街兩側商鋪之間的防火墻上的通風排煙系統需要防火閥。要求店內二次裝修和分區調整不影響排煙口的設置。步行街二、三層公共區域走道上方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按不大於500m2的面積劃分防煙分區,單個防煙分區長度不大於90m。
通過消防性能單元的論證,在采取上述消防措施、消防設施有效啟動運行的情況下,將計算結果與火災煙氣模擬結果進行對比,設計有效實現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限制火災大規模蔓延的設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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