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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中常見的限制性商業行為有哪些

國際技術貿易的基本方式

國際技術貿易采用的方式主要有許可貿易、技術服務與咨詢、特許專營、合作生產,以及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買賣等。

1、許可貿易

許可貿易有時稱為許可證貿易。它是指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所有人作為許可方,通過與被許可方(引進方)簽訂許可合同,將其所擁有的技術授予被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使用該項技術,制造或銷售合同產品,並由被許可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技術使用費的技術交易行為。

許可貿易按其標的內容可分為專利許可、商標許可、計算機軟件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等形式。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壹項許可貿易可能包括上述壹項內容,如單純的專利許可,也可能包括上述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成為壹攬子許可。

許可貿易實際上是壹種許可方用授權的形式向被許可方轉讓技術使用權同時也讓度壹定市場的貿易行為。根據其授權程度大小,許可貿易可分為如下五種形式;

(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被許可方對轉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許可方自己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和銷售該技術項下的產品。所以這種許可的技術使用費是最高的。

(2)排他許可,又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被許可方和許可方自己都可使用該許可項下的技術和銷售該技術項下的產品,但許可方不得再將該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排他許可是僅排除第三方面不排除許可方。

(3)普通許可。它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除被許可方該允許使用轉讓的技術和許可方仍保留對該項技術的使用權之外,許可方還有權再向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普通許可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權限最小的壹種授權,其技術使用費也是最低的。

(4)可轉讓許可,又稱分許可。它是指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允許,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將其被許可所獲得的技術使用權全部或部分地轉售給第三方。通常只有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的被許可方才獲得這種可轉讓許可的授權。

(5)互換許可,又稱交叉許可。它是指交易雙方或各方以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按各方都同意的條件互惠交換技術的使用權,供對方使用。這種許可多適用於原發明的專利權人與派生發明的專利權人之間。

許可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技術貿易方式。

2、特許專營

特許專營是近二三十年迅速發展起來的壹種新型商業技術轉讓方式。它是指由壹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企業,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誌、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經營管理的方式或經驗等全盤地轉讓給另壹家企業使用,由後壹企業(被特許人)向前壹企業(特許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特許費的技術貿易行為。

特許專營的受方與供方經營的行業,生產和出售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使用的商號名稱和商標(或服務標誌)都完全相同,甚至商店的門面裝演、用具、職工的工作服、產品的制作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也都完全壹樣。例如,美國的麥克唐納快餐店在世界各地幾乎都有它的被授人,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同美國壹樣,所生產和銷售的漢堡包的味道也完全壹樣。

特許專營類似許可,但它的特許方和壹般的許可方相比要更多地涉入對方的業務活動,從而使其符合特許方的要求。因為全盤轉讓,特別是商號、商標(服務標誌)的轉讓關系到他自己的聲譽。

特許專營的被特許方與特許方之間僅是壹種買賣關系。各個特許專營企業並不是由壹個企業主營的,被特許人的企業不是特許人企業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也不是各個獨立企業的自由聯合。它們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特許入並不保證被特許人的企業壹定能盈利,對其盈虧也不負責任。

特許專營合同是壹種長期合同,它可以適用於商業和服務業,也可以適用於工業。 特許專營是發達國家的廠商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壹種非常有用的形式。由於風險小,發展中國家的廠商也樂於接受。

3、技術服務和咨詢

技術服務和咨詢是指獨立的專家或專家小組或咨詢機構作為服務方應委托方的要求,就某壹個具體的技術課題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識性服務,並由委托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技術服務費的活動。技術服務和咨詢的範圍和內容相當廣泛,包括產品開發、成果推廣、技術改造、工程建設、科技管理等方面,大到大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可行性研究,小到對某個設備的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控制等。企業利用“外腦”或外部智囊機構,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可彌補自身技術力量的不足,減少失誤,加速發展自己。我國“二汽”委托英國的工程咨詢公司改進發動機燃燒室形腔設計,合同生效半年內就取得了較好的技術經濟效果。技術服務和咨詢與許可貿易不同。

(1)許可貿易是以技術成果為交易對象的,而技術服務和咨詢則是以技術性勞務為交易對象的。

(2)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所提供的技術是被其壟斷的新的獨特的技術,這些技術屬於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在技術服務和咨詢中,服務方所提供的技術多是壹般技術,即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技術。

在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許可貿易特別是專有技術許可中常含有技術服務和咨詢(如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的內容。而在技術服務和咨詢活動小,也有提供服務的供方以其專利或專有技術完成其服務任務的。 許可貿易與技術咨詢服務是國際技術貿易的兩種基本的貿易方式,其他技術貿易形式壹般都是這兩種方式在特殊情況下的運用或是包含了這兩種方式。

4、合作生產

對於合作生產,有多種不同的理解。從國際技術貿易的角度來看,合作生產是指分屬不同國家的企業根據他們簽訂的合同,由壹方提供有關生產技術或各方提供不同的有關生產技術,***同生產某種合同產品,並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國際技術轉讓的壹種經濟合作方式。

合作生產中的壹方或各方擁有生產某種合同產品的特別技術,在合作生產過程中通過單向許可或雙向的交叉許可的方式,可能再輔以壹定的技術服務咨詢,從而實現國際技術轉讓。

合作生產作為壹種國際技術貿易方式,它並不是壹種獨立的基本的技術貿易方式,實際上它只不過是建立在各方合作生產目的之上的許可貿易和技術服務咨詢而已。這種技術貿易的目的與單純的技術貿易不同,它是為各方的合作生產服務的。

5、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

在國際貿易實際業務中,在購買設備特別是關鍵設備時,有時也會含有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轉讓內容。這種設備買賣也屬於技術貿易的壹種方式。但是,單純的設備買賣,即不含有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許可的設備的買賣屬於普通商品貿易,不是技術貿易。

含有知識產權利和專有技術轉讓的設備買賣,其交易標的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

壹是硬件技術,即設備本身;

二是軟件技術,即設備中所含有的或與設備有關的技術知識。這些技術知識又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屬於壹般的技術知識,另壹部分是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這種設備的成交價格中不僅包括設備的生產成本和預得利潤,而且也包括有關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價值。在這種設備的買賣合同中含有專利和專有技術許可條款以及技術服務和咨詢條款。

這種方式的技術轉讓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貿易中 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它也常用於工程承包中。 除上述五種情形外,許可貿易的做法還常出現在補償貿易中,壹方提供的設備中含有專利或專有技術,該方以設備出口和技術許可的綜合方式向對方提供技術設備,對方以該項設備生產的產 品或其他產品補償其技術和設備的價款。許可貿易的做法也常出現在合資經營方式中。或者擁有專利和專有技術的壹方直接轉讓其技術,實行技術作價入股;或經過許可方式獲得他人專利或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壹方,經技術產權方的允許後,以分許可的方式向合資企業進行技術的再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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