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騰觀念的主要內容。圖騰崇拜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和信仰形態在世界許多現存的原始民族中和許多文明民族的古老傳統中均有發現,確證其存在相當普遍。但至今學者們仍公認以澳大利亞人的圖騰崇拜最為典型,有“圖騰崇拜古典地域”之稱。至於較為開化的民族中的此類現象,則屬於其發展的晚期,已非典型,或者僅屬於殘留的遺存物而已。
澳大利亞原始居民的圖騰觀念的主要內容有:(1)奉某種動物、植物或自然物為族群(氏族、部落、宗族或個人)的“圖騰”。他們所謂的圖騰,意為“我的兄弟”、“我的祖先”、“我們的骨肉”或“我的朋友”。相信群體自身與所奉圖騰物之間存在著某種超自然的親緣關系或血緣關系。被奉為圖騰者,大多是動物。植物者少,無生物者更少。每個族群成員都被認之為圖騰物的親屬,甚至被認為是圖騰物的後代。非洲的班布蒂人(俾格米人的壹支,分布於赤道非洲的壹些地區)也有類似的信仰。他們信奉的圖騰亦多為動物,通常是豹、黑猩猩、蛇、猿猴之類。植物圖騰亦偶有所見。人們把圖騰視為自己的近親,稱之為“祖父”、“父親”。認為其氏族即源出於圖騰,而且相信人死之後,其靈魂即轉生為所奉之圖物動物。因此之故,他們嚴禁殺食圖騰動物,甚至嚴禁觸摸圖騰物之某些部位(如皮)。
(2)圖騰物是族群的象征性的標誌和徽章,族群以所奉之圖騰物之名為族群之名稱。如袋鼠族、狼犬族、蛇族、蜥蜴族……
(3)對所奉圖騰表示尊敬,由此而形成有關的禁戒規定:在圖騰物面前,禁止某些行為和語言,如不許打、罵、殺、食、甚至不許觸摸等等。由於有了諸如此類禁戒規定,圖騰物逐漸被神聖化了。
(4)由於圖騰物的神聖化,逐漸圍繞圖騰祖先構成相關的神話。許多神話在於說明圖騰祖先具有神幻形象,如何衍生某個氏族、化生為該民族所處生活環境中之某事某物——有些部落民還相信圖騰化身說,即相信人乃是圖騰之活的化身。阿蘭達人相信,圖騰祖先之超自然體“拉塔帕”,被神幻祖先放置在巖石、山崖、樹林之中。婦女途經該處,“拉塔帕”即入該婦女之懷,於是懷孕生子,嬰兒即為圖騰之化身。我國古代的感生神話與此類似,如華胥氏履大人跡而生伏犧,女登感神龍而生炎帝,慶都見赤龍而生堯,握登見大虹有感而生舜……之類。
(5)圖騰聖物——楚林噶。澳大利亞阿蘭達人這種信仰最為典型。他們相信某些物件可以作為圖騰物的象征,他們稱之為“楚林噶”。此種“楚林噶”常為壹種橢圓形石頭,或兩端呈扁圓形之木條,上面繪有種種幾何圖形和象征性圖案。這種東西被視為聖物,置於秘而不宣的隱蔽之處,未成年者不許見之。
(6)圖騰聖地。被奉為聖地之處,常為放置“楚林噶”和舉行圖騰儀式的地方。嚴禁無關的族人進入此間,違者嚴懲,甚至有殺身之禍。
圖騰觀念的這些內容,在澳大利亞原始居民中表現得較為集中和明顯,但在世界其他原始民族和已開化民族的古老傳統中已出現了許多變化。這顯然是社會變化所致。學者壹般認為,圖騰觀念出現於母系氏族制時代。澳大利亞孤懸大洋之中,與世界其他地區和民族文化幾無聯系,幾乎未受其他宗教和文化的影響,社會進化極為緩慢,故能保持圖騰崇拜這種原始的觀念和信仰。盡管如此,那裏的社會也在慢慢地演變,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歷史時期和氏族群體之中,圖騰觀念也有不同程度的差異與變化。圖騰群體除早期氏族制的氏族外,陸續出現了部落圖騰、胞族圖騰、性別圖騰和個人圖騰(只有特殊人物,如巫師、巫醫、首領才擁有個人圖騰,他們均為男性)。這些圖騰觀念的出現,顯然是隨著早期氏族社會壹方面衍化為部落和胞族,另壹方面父權氏族制代替母權氏族制、男性個人在氏族群體中地位加強的產物。正如原始社會的氏族壹部落體制在逐漸演變壹樣,圖騰觀念也在不斷發生相應的演變。我們對圖騰觀念應作動態的觀察和研究。
圖騰崇拜體制的形成。如果我們具體分析原始人關於圖騰觀念的性質和內容,就會發現它既具有社會意義,也具有宗教意義。這兩方面的意義客觀化為原始人的社會行為和宗教行為,規範化為相應的社會制度和宗教崇拜體制。
(1)原始人的圖騰觀念是選擇某種圖騰物作為氏族群體的親屬或祖先(個人圖騰作為氏族圖騰的發展和衍化,可以另作討論),這是氏族群體***同擁有的集體性觀念,而不是任何個人獨自擁有的個人性觀念。氏族作為群體是壹個社會。壹個社會之所以能保持這個圖騰觀念的氏族***同性,是因為它必然被社會化、制度化為每壹個氏族成員必須遵守的社會制度。圖騰觀念體現為氏族群體的社會制度者集中在兩點:壹為氏族制本身的形成,二為氏族外婚制的形成。
圖騰作為氏族群體的親屬和祖先,標誌著氏族的最初起源,它逐漸成了這個氏族的名稱、標誌和象征。圖騰族名制後來就演變為姓氏制。由於不同的氏族各自選定不同種類的圖騰物,於是,不同的氏族群體在名稱上似乎就標誌著他們源起於不同的物種。這種情況有著強烈的社會意義:壹方面加強了同壹圖騰氏族的內部認同感,另壹方面又把不同圖騰氏族彼此嚴格分開。二者相輔相成,排異強化認同,認同又反過來強化排異。整個社會的氏族制度於是得以建構和鞏固。因此,我們似乎有理由肯定:圖騰制和氏族制是同壹事物的兩個方面,彼此是同步發展起來的。氏族制表現為圖騰制,圖騰制則強化和鞏固了氏族制。
原始氏族制社會之所以能夠形成,是與婚姻制度上從氏族內婚轉變為氏族之間的外婚制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外婚制之所以得以建立和鞏固,主要是由於圖騰禁忌制度嚴禁同壹圖騰氏族內部發生性關系的結果。在圖騰社會裏,族內性關系是壹樁嚴重的罪過。弗雷澤曾介紹過澳大利亞人的壹些情況:在澳洲與族人通奸,其處罰通常是死亡。男人通常會被族人追殺,女人也可能被殺死。如系被迫,也要鞭打或茅刺,令其死去活來。圖騰氏族內部性關系的嚴厲禁制,其結果就保證了外婚制的形式和整個氏族制度的鞏固。
(2)原始人的圖騰觀念已經具有朦朧而又濃厚的神秘性和超自然成份。“親屬”、“祖先”、“父親”……本是純社會性的世俗觀念,但圖騰物作為氏族的親屬,祖先和父親,與其確有血緣統系關系的真正親屬、真正祖先、真正父親之間,有著可以感知的明顯差別,那是只能相信如此,而不能在經驗上證明如此之事。在原始人類理智分析尚未發達的時代,壹切超經驗的事物和關系,不可避免在壹定程度上就具有神秘的性質,成為壹種超自然的關系。正是由於圖騰觀念被原始人賦予以超經驗的神秘性和超自然性,圖騰觀念就不單純是壹個純社會性的觀念,而是具有宗教性的觀念。氏族選擇的圖騰物也就因此而變成了宗教崇拜的對象。
氏族社會既然賦予其圖騰物以某種神秘的和超自然的屬性,勢必對之產生某種尊敬和畏懼的感情,發之於外則形成相應的崇拜行為,並在氏族群體社會內整合,規範化為全體成員***同遵奉的崇拜體制和儀式行為。這種理論的分析和邏輯的推理可證之於大量的人類學、民族學的經驗事實。綜合許多原始民族的圖騰崇拜體制,其主要內容有這樣幾項:
(1)圖騰禁忌制度。壹種動物、植物或自然物既被氏族社會奉為圖騰,就會自然而然地在心中產生某種敬畏之情。隨之而來者就有關於氏族成員在圖騰物面前的壹些限制性規定;此即宗教學者所謂的禁忌規定。被禁忌規定的對象因此而成了“神聖”,人們對之自然不能為所欲為,只能限制自己的言行以示尊敬。圖騰禁忌的事項不止壹端,但主要的是不許殺害、不許食用圖騰物種,更重要者不許圖騰族內發生性關系。此類圖騰禁忌規定在許多原始民族中也有各種變通情況。根據實地調查,澳洲東南部土著人只是禁止本民族殺食自己的圖騰物種,但如其為其他族人所殺,他們並不拒絕吃食。中部澳洲土著人重在禁食但並不視殺害圖騰為禁忌。許多氏族壹部落民每逢舉行圖騰崇拜儀式的節慶日,就允許宰殺壹些圖騰物,還規定其氏族成員必須吃食壹些圖騰之肉。他們認為這可以增進他們與圖騰祖先的親緣感情,獲得圖騰祖先之力量。
(2)圖騰繁殖儀式。由於相信圖騰與圖騰群體有親緣關系,隨之而來也就相信圖騰的繁衍與群體的興盛有密切關系。因此,圖騰群體便形成壹種崇拜體制:定期舉行所謂“繁殖儀式”(increase rites)。此種崇拜禮儀盛行於澳大利亞土著民之中。每年雨季到來之前,草木爭春,動物發情之際,圖騰群體即在固定的祭祖之地舉行儀式。人們口誦咒語,灑血於地,作出種種象征性的巫術動作以促其圖騰胚胎的繁殖。
(3)圖騰巫術儀式。圖騰群體相信人與圖騰之間既有親緣關系,因此也存在著互相影響的交感關系,彼此都有相互感應的力量。圖騰可影響人的境遇,人也可以影響圖騰物的生活。因此,在圖騰崇拜中就出現了交感巫術,即通過作用於圖騰物而影響奉此圖騰的群體或個人。如此壹圖騰群體如欲置另壹圖騰群體於兇境或死地,即可捕殺對方所奉之圖騰物。有些圖騰群體相信,他們的圖騰物可以通過某種特定的動作來向他預示未來的吉兇禍福。據豪伊特所記,澳大利亞東南部的尤因部落壹成員曾說:他的圖騰袋鼠,通常用不同的跳躍方式向他預示吉兇。
原始社會由圖騰崇拜而產生的宗教制度和宗教儀式,除上述圖騰禁忌制度、圖騰繁殖儀式和圖騰巫術儀式三種以外,可能還有其他表現形式。有學者認為,盛行於原始社會的生育儀式、成年禮、祭祀祖先儀式也發端於圖騰崇拜。這種說法還需要做進壹步研究。盡管這些儀式在原始社會中發展較晚,但在早期圖騰崇拜中尋找它們的根源和種子是可能的。
綜上所述,原始人的圖騰崇拜不是個別人的偶發行為,而是已經氏族——部落群體集體奉行的規範化的崇拜行為,它已形成了種種嚴格遵守的制度和儀式。因此,可以說,圖騰崇拜無疑已具有宗教四種要素的萌芽。當然,它的內容和形式都是原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