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限制程度?
自由兌換外匯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多的,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買賣的,可以在國際金融中用於清償債權債務的,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如美元、港幣、加元等。
2.有限可兌換外匯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支付給第三國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所有對國際經常支付和資本轉移有壹定限制的貨幣都是有限制的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超過壹半的國家貨幣是有限可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3.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存放在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或支付給第三國的外匯。?
2.按來源和用途分類?
1.貿易外匯又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進出口貿易中衍生或使用的外匯,即國際商品流通形成的國際支付手段。
2.非貿易外匯是指除貿易外匯以外的壹切外匯,即壹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匯款、捐贈外匯等。
3.金融外匯不同於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屬於金融資產外匯的壹種,如銀行間的買賣外匯,既不是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不是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用於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操縱。?
三、根據市場趨勢?
1.硬通貨又稱強勢貨幣,是指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匯率堅挺、可自由兌換、幣值穩定的貨幣,可作為國際支付手段或流通手段。主要有:美元、英鎊、日元、法國法郎等。2.軟外匯又稱軟貨幣,是壹種匯率相對較弱且呈下降趨勢的貨幣,稱為“軟貨幣”或“弱勢貨幣”。
四、按外匯使用權分類
1.中央外匯壹般由國家計委控制,分配給中央各部委,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分配給地方貿易公司或其他有關單位,但使用權仍屬於中央各部委或其下屬單位;2.地方外匯是指中央政府每年撥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固定數額外匯,主要用於重點項目或撥給區縣、局,不留成外匯;3 .專項外匯,國家計委根據需要隨時調撥並指定專項用途的外匯。?
5.按外匯管制分類?1.現金,我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中提到的四種外匯都是現金,可以立即作為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2.配額外匯,即國家批準可以使用的外匯指標。如果要把指數換成現金,必須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用人民幣從指定銀行購買現金,並按規定用途使用。?
六、按交易性質分類
1.貿易外匯,來源於出口和支付進口及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輔助費用,如用於運費、保險費、樣品費、宣傳促銷費等的外匯;2.非貿易外匯,進出口貿易以外的外匯收支,如匯款、旅遊、港口、民航、保險、銀行、對外承包工程等外匯收支。?
七、按外匯交割期限?
1.即期外匯。指外匯交易完成後當日或兩個營業日內交割的外匯。所謂交割,是指本幣所有者與外幣所有者交換本幣和外幣的所有權,即外匯交易中的實際支付。2.遠期外匯。是指買賣雙方不需要立即交割,只需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兩個營業日後)交割的外匯。遠期外匯通常是由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遠期付款條件引起的;買賣遠期外匯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或減少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損失。遠期外匯的交割期限從1個月到1年不等,壹般為3~6個月。?
八、按外匯管理對象分類?1.居民外匯。指居住在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和個人持有的各種形式的外匯。居民通常指在壹個國家或地區居住1年以上的人,但外交使節和國際機構工作人員不能歸入居住國居民。壹般各國居民外匯管理都比較嚴格。2.非居民外匯。指外國僑民、遊客、留學人員、國際機構和組織工作人員、駐外使節等以各種形式持有的外匯。我國對非居民的外匯管理相對寬松,允許其自由出入境。?
九、其他類別?1.留成外匯,為鼓勵企業創匯積極性,企業創匯賣給國家後,按國家規定將壹定比例的外匯(指配額)返還創匯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地方使用;2.外匯劃轉,即通過外匯調劑中心交換彼此使用的外匯;3.經國家批準儲備和企業自行積累的自由外匯;4.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可以用收入沖抵的經營性外匯;5.周轉外匯額度和壹次性使用外匯額度。壹次性使用外匯額度是指在規定期限內未用完且到期必須上繳的外匯額度,周轉外匯額度使用壹次後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