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舉世矚目的奧運盛會、神七飛天,迎來了中華人民***和國成立60周年大慶。60年來,我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神州大地壹片生機勃勃,經濟建設飛速發展,文化藝術呈現出萬紫千紅、百花爭艷的大好景象。為了進壹步弘楊民族優秀文化,展示我省民族器樂藝術發展的成績,構建民族器樂教學、演奏交流的平臺,促進青、少年素質教育,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特決定在國慶60周年之際,舉辦江西省2009青少年民族器樂獨奏比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江西省音樂家協會
江西省教育廳藝術教育委員會
承辦單位:江西省音協民族管弦樂專業委員會
媒體支持:江西省電視臺(影視頻道)
《琴童》雜誌
二、參賽對象 凡戶籍在我省或在我省工作、就讀的青年和少年兒童,只要年齡條件符合規定,均可報名參賽。
三、樂器類別 本屆比賽的器樂門類為民族絲弦樂器: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四種樂器分類比賽,各自評獎。
四、比賽分組 比賽分業余、專業兩類。業余類按年齡分為五個組,專業類壹個組,***六個組,具體劃分如下:
1、兒童壹組 2000年5月1日以後出生(含5月1日)
2、兒童二組 1997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出生
3、少年壹組 1995年5月1日至1997年4月30日出生
4、少年二組 1993年5月1日至1995年4月30日出生
5、青年組 1983年5月1日至1993年4月30日出生
6、專業組 1983年5月1日以後出生(含5月1日)
二胡、琵琶、古箏、揚琴專業工作者以及主修該專業的在校學生和畢業生均屬於專業類,其余選手為業余類。允許跨組參賽:業余類的低齡組選手可報名參加高齡組比賽(反之不可);業余類的選手可報名參加專業組比賽(反之不可)。壹名選手只能報壹個組,不符合分組規定的選手取消評獎資格。
五、比賽程序 比賽按樂器類別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原則上按各組初賽人數的50%從高分到低分選撥選手參加決賽。
六、比賽曲目 初賽:各組選手演奏自選曲目壹首。初賽壹律不伴奏。
決賽:各組選手演奏自選曲目壹首(不得與本人初賽曲目相同)。
各組每首樂曲的時間長度有下列限制:兒童壹組5分鐘;兒童二組6分鐘;少年壹組7分鐘;少年二組8分鐘;青年組9分鐘;專業組10分鐘(初賽、決賽時限相同)。
初賽、決賽的曲目均限中國作品。業余組壹律不伴奏,專業組決賽原則上要求有伴奏(無伴奏曲目除外。伴奏限壹人、壹件樂器,不用電聲,不用伴奏帶)。
七、比賽評分 1、采用百分制評分,初賽、決賽分別評分;2、在評委的現場評分中,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取平均值作為選手該次演奏的成績;3、演奏超時要扣分,每超過規定時限20秒扣1分,照此累計;4、選手任意刪節樂曲,損害了作品藝術完整性的,評委要酌情扣分;5、評委對自己的學生實行回避,不予評分;6、參加決賽選手的總分為初賽成績與決賽成績之和; 7、新作品獎由評委投票決定,票數過半者獲獎;8、每場比賽結束時,當場公布該場比賽的成績;9、比賽成績為評獎的唯壹依據。
八、比賽獎項
表演獎 進入決賽的選手均可獲獎。原則上按各組進入決賽人數的60%設等級獎,各組設壹等獎1名,二等獎、三等獎若幹名,視決賽人數而定(決賽人數3人以上的,壹、二、三等獎均不空缺;決賽人數不滿3人的,參照其他各組等級獎的平均分定獎)。其余未獲等級獎的決賽選手獲“優秀獎”。未進入決賽的選手,成績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獲“演奏獎”。
教學獎 壹等獎選手的教師獲“優秀園丁獎”;二等獎選手的教師獲“園丁獎”。(計獎時,兩個二等獎可等同壹個壹等獎,兩個三等獎可等同壹個二等獎。壹名選手只能填報壹位指導教師)。
新作品獎 凡本省作者創編、未公開發表和未獲過省級獎的作品,不論是初賽演奏或是決賽演奏,均可參予評獎。
各項獎均由江西省音樂家協會和江西省教育廳藝術教育委員會聯合頒發獲獎證書(業余各組獲表演獎者須憑本人戶口原件領獎)。
九、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定於2009年“五.壹”長假內,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待報名時通知。
十、報名辦法 A、報名時間:2009年3月1日至10日(雙休日除外),函報以郵戳為憑(不得夾寄現金),逾期不報。
B、報名地點:江西省音樂家協會(南昌市八壹大道371號 郵編330046 電話6266705)。
C、報名手續:1、業余各組交選手戶口的復印件壹份,專業組交單位介紹信(註明出生日期);2、填寫報名表壹份;3、交選手兩寸標準照2張;4、交報名費100元(進入決賽的選手再交100元)。另:新作品獎參評的選手須交獨奏譜復印件8份(A4紙)。
江西省音樂家協會
江西省教育廳藝術教育委員會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