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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城:完善住房保障服務統籌新房和租房優惠。

實施“濱城”配套建設的思考

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天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落實市委關於構建“津城”“濱城”發展格局的重大決策、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和維護“津城”發展格局的決定和《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濱城”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津發[2022] 1655

壹是提升濱海新區的人口引進能力

(1)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學生落戶“濱城”。符合條件的本市全日制高職高專及以上院校畢業生和學生,經本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親屬通過避難方式落戶。(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教體局)

(二)鼓勵新區產業工人落戶“濱城”。在新區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1年(其他省市同期無社保記錄1年)的居民,可由個人和企業雙方申請在新區居住。其中,35周歲以下可直接落戶(不允許高中、職高及以下註冊),35周歲以上須在新區有合法住所。(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三)鼓勵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落戶。北京市和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認定並簽訂框架協議的外省市,將企事業單位整體搬遷,支持其職工(在企業工作滿壹年)落戶新區,支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投靠方式落戶新區。(責任單位:區公安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開發區)

(4)鼓勵居住在“濱城”的準市民定居。持有新區有效居住證滿三年(近1年在天津市正常連續繳納社保且同期在外省市無社保記錄)並在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允許高中、職高及以下學歷)的居民,支持其在合法穩定住所落戶。在新區創業,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上(企業已為其連續繳納社保1年,同期社保相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不允許高中註冊, 職業高中及以下)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同期在外省市無社保記錄1年,以支持其在穩定住所落戶。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5)鼓勵對“濱城”有貢獻的人落戶。符合條件的新區級及以上榮譽獲得者可申請落戶。(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人社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團委)

第二,完善基礎服務保障

(6)居住在我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憑有效居住證申請濱海新區購房資格,享受與本市市民同等待遇。所購房屋過戶時,需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滿壹年後方可交易。(責任單位:區住建委)

(七)積極支持新住房人員按本市有關規定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未按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交房的,由區公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居住地社區辦理集體落戶,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公安局、區教體局)

(八)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為新市民和來新區創業的青年提供住房保障。(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人社局)

(九)爭取將符合條件的藍領公寓納入中央財政保障性租賃房資金支持範圍。(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人社局)

(十)積極爭取對購買住房的金融支持,鼓勵新區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對合理的住房貸款給予優惠貸款利率。(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財政局)

(十壹)對投資新區重大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支持開發建設訂單式限價商品住房,向本單位職工定向銷售,鼓勵企業或單位以團購方式購買新區存量商品住房。(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財政局)

(十二)新區引進領軍人才、骨幹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在租房、購房時給予相應支持。拓展升級濱城人才服務證,提供精準高效的購房、租房等住房保障服務,協調新區優質商品房、租賃房給予特別優惠,在新區購買特定住房享受團購價。(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委人才辦)

第三,對重大項目給予政策支持

(十三)爭取列入天津市重點建設和重點儲備項目範圍,項目總投資超過50億元,屬於大型市屬企業範圍的市級重點工業項目,報市政府批準,由地稅部門進行稅收征管。激勵機制外,市、區3:7分成,分成範圍擴大到地方全額稅收。被分割的稅收收入不納入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現有額度,或者由市財政按照新區前期投入的較高比例給予專項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十四)爭取海域使用費地方部分(70%)返還新區。其中,將研究調整海域使用金的50%部分,這部分收入直接繳入新區國庫;調整排名前,市財政將海域使用費的50%通過轉移支付撥付給新區;海域使用費的20%納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部門預算,新區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申請項目資金,用於新區海域使用支出。自2020年起,未使用的海域使用金要劃撥50%,爭取納入今後年度預算統籌考慮,由市財政通過結算方式對新增面積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海洋局)

四、開展液化天然氣直供政策試點

(十五)爭取新區自主推出天然氣(含LNG,下同)配送價格,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規範收費行為。以臨港、南港地區為試點,建立企業白名單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石化、化工等大型工業企業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直購長期協議,逐步向大港等地區推廣復制;鼓勵新區、開發區國有企業、園區運營企業牽頭組建直購實體,采取保本運營或微利運營的模式,聚集中小工業企業與天然氣供應企業簽訂長期直購協議。(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城管委、相關開發區等。)

動詞 (verb的縮寫)促進能源結構優化

(十六)促進新地區新能源的發展,並采取關鍵步驟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的目標。爭取出臺相對封閉工業區重點工業分區售電政策,支持天保臨港、西經開區、南港等配氣項目如期供電。力爭向新區新能源總裝機傾斜,確保2025年達到7GW。規範制氫、冷能應用、CCUS等項目審批,出臺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支持加氫站建設和運營管理。引導開放城市氫能應用場景,鼓勵氫能應用。充分利用新區地熱資源,依法依規放寬地熱采礦權限制,拓展新區地熱資源利用發展空間。推動出臺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批準放開綠色電力交易價格,降低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成本。以中新生態城和經濟開發區為試點,建設綠色電力交易展示服務中心,逐步將試點經驗推廣到全區,擴大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鼓勵新區工業大用戶、園區售電企業和新能源發電企業開展“雙邊協商交易”,實現新區綠色電力直供重點項目和重點園區。(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相關開發區、各鎮等。)

(十七)探索建設綠色電力、氫氣、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海水淡化等清潔能源綜合利用試點,建設源、網、儲、水電、熱、氣、冷壹體化、成本最優的低碳示範園區;計劃在保稅區建設氫能產業園,在高新區建設新能源產業園,建設南北“兩翼”儲能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相關開發區、各鎮等。)

(十八)出臺新能源發展空間布局專項規劃,重點支持利用油田、鹽田等土地資源建設新能源項目。拓展海域立體利用空間,鼓勵利用近海灘塗區、圍填海區建設海上光伏項目;鼓勵利用已建成的碼頭、防波堤和調整後的閑置錨地、劃區和閑置錨地建設分散式清潔能源項目。爭取建立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海上地熱項目(南港)審批市級“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交通局、區海洋局)

(19)爭取市政支持,滿足新區重點項目能源需求,順利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標。對列入全市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和關系全市供需安全的項目,市級統籌解決能耗雙控指標。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耗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能效達到行業基準水平、能耗優於平均水平、符合產能置換政策的項目,優先保證能耗指標。(責任單位:區發改委)

(二十)發展海水淡化產業,核定海水淡化能源優惠價格,出臺海水淡化能源補貼政策,降低海水淡化企業用電和用煤成本;支持海水淡化項目加強與周邊電廠在能源消耗方面的整體合作,實現電力自發自用,降低海水淡化成本。鼓勵新區大力發展海水淡化產業,加快臨港、南港海水淡化項目建設。推進濃鹽水綜合利用,支持深海排放口建設和濃鹽水入海前處置試點,建立長時間序列動態監測系統。(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水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

(二十壹)努力將海水淡化納入全市水資源配置體系,推動制定全市海水淡化水利用規劃,特別是在工業區和高耗水行業。爭取市水務局組織市水務集團等骨幹供水企業參與淡化水的配送和利用,出臺使用淡化水的用戶免交汙水處理費的政策。(責任單位:區水務局、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工信局)

第六,支持數字產業發展

(二十二)加快天津(濱海新區)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城市層面支持智能制造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建設立足新區、輻射全市和京津冀地區、以公共計算服務為核心的人工智能產業化服務平臺,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支持超級計算天津中心等行業領先的服務機構建設區域性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動新壹代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持續推進全市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和示範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3)力爭將新區教育雲平臺納入市教育系統“壹網五平臺”(天津教研網、天津教育管理服務平臺、資源服務平臺、安全平臺、終身教育平臺、治理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範圍,實現資源共享,豐富新區教育雲平臺功能,實現在線學習空間全覆蓋。(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二十四)支持第五中心醫院和市級綜合醫院、腫瘤醫院、胸科醫院、環湖醫院等。建立巡視檢查機制,開展遠程會診、病案討論、醫學教學等活動。完善公共衛生服務數據共享機制,實現新區三級醫院與市屬醫院的數據互聯互通。支持新區有條件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率先與市級平臺對接。爭取新區所需的防疫等領域數據與市級平臺數據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及相關開發區)

(二十五)依托天津市信息資源統壹共享交換平臺,推進新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信息系統的業務對接和數據共享。推進新區與市政府“壹網通”平臺全面對接,加快實現壹網通辦、全域辦、就近可得的政務服務。開展天津、濱海兩市政務服務協同場景試點,加快推進低保、特困、就業、社保、信用等領域市級數據向新區開放,進壹步優化“濱海總辦”業務場景,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責任單位:區委網信辦)

(二十六)鼓勵發展數字經濟領域的“壹企壹證”改革試點。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備案”和“互聯網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備案”納入互聯網醫院“壹企壹證”改革。繼續推進數字經濟新模式涉及的相關審批權限下放或延伸,優化審批流程。(責任單位: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七、支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

(二十七)加快舊城空間復興和品質提升。構建和完善城市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策體系,在成本核算、土地規劃等方面實行差別化政策。結合新區城市更新特點,在城市更新模式、房屋征收拆遷政策、拆建比指標等方面給予支持,並納入國家城市更新試點。(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二十八)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著力構建現代基礎設施體系,提高城市路網建設水平,大力發展區域(郊區)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重點支持沿海道路整治升級、港口通道集疏運、跨海河流橋梁和重大港口交通設施發行專項債券。繼續支持濱海新區B1、Z4、Z2線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實施範圍,繼續支持新區軌道交通發行專項債券。(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住建委)

(二十九)爭取給予新區更大額度的壹般性債券支持,保障區域交通、衛生、教育等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區壹般債券配置額度按不低於上年新區市壹般預算支出的比例安排。(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十)爭取給予新區更多專項國債,在滿足投資領域的前提下支持交通基礎設施、產業園區等重大項目,列入天津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支持續發專項國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31)爭取在再融資債券額度上進壹步支持新區。“十四五”期間,除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實現收益按期償還到期債券的情況外,支持新區足額發行再融資債券,促進新區到期債券有序銜接。(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三十二)承擔網絡貨運平臺在線服務能力認定和專家評審權限下放工作,制定審查管理辦法,支持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東疆綜合保稅區等開發區對網絡貨運項目行使自主審批權限,加強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事中、事後監管。支持新區各監管單位進入天津網約車監管平臺查詢相關數據。(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三十三)推進醫療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優質資源在新區布局,努力將天津婦產醫院優質資源遷入新區,支持腫瘤醫院建設國際壹流質子中心。推動新區中醫醫院與附壹院、附二院的深度合作,推動泰達醫院與醫科大學附屬眼科醫院、附壹院等市內高水平醫院的合作,支持塘沽婦產醫院與市兒童醫院建立合作關系。支持第五中心醫院建設市級醫療中心,在標準、投入、專科建設、醫生引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特別是建設大學附屬醫院和科研平臺,打造區域龍頭醫院。(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十四)爭取將市內名校核心優質教育資源引入新區。以塘沽壹中、市教委直屬濱海學校為主體,組建若幹教育集團,放大輻射效應。在辦學層次、領導職數、管理人員和教師編制、專項經費等方面,積極爭取市教委直屬1-2學校布局為“濱城”,支持和平幼兒園在新區建設分校。支持天津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等壹批職業院校遷入新區或新校區,打造全市職業教育高地。(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衛生健康委、相關開發區)

(三十五)爭取承接市級公辦示範幼兒園評價職能下放,現有示範園區獨立辦學後直接評價為市級公辦示範幼兒園。爭取市級公辦幼兒園等級評定政策向新區傾斜,適當增加市級公辦示範幼兒園指標。(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三十六)建立新區名中醫、名院長退休後再就業補助機制,建立市、區兩級再就業信息暢通機制,支持在學術領域造詣高超、成就突出的名師在新區設立專家科室,吸引其學生或合作團隊到新區工作。(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37)制定退休校長、教師和知名教育專家引進計劃,明確退休校長、教師引進後的工作內容、管理考核辦法和相關待遇,規範引進人員的條件和程序,每年引進2-4名退休校長、教師和知名教育專家。(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八、支持自然資源的管理和審批。

(三十八)實施高水平土地空間規劃,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新區全面實施工業用地彈性年出讓,由新區政府核定工業項目用地彈性年出讓年限和工業用地彈性年出讓起始價。制定新區工業用地彈性年度出讓細則,完善工業用地彈性年度出讓全周期操作流程。(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三十九)爭取市政府出具委托文件,授權新區政府審批新區征地發展規劃。在新區範圍內,成片征用土地的開發項目,經專家論證後,由新區政府審批,同時向市規劃和自然部門備案。(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

(40)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按照有關規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征地拆遷補償費和前期工程費”等費用。(責任單位:新區稅務局)

(四十壹)鼓勵引進產業、人才和高新技術企業,提高配套服務水平,對經開區中央商務區範圍內的酒店式公寓出臺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居民實行水、電、氣、熱用戶價格。對經濟開發區中央商務區由商業、寫字樓改建的保障性租賃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認定後,可按規定申請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人社局、相關開發區)

(四十二)做好升壓站、儲能站、網上電力走廊等新能源配套設施的用地保障。新能源項目用地和電力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提供。推進市級審批權限下放,爭取分批逐步向新區政府授權;力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與舊圍填海項目拆遷、規劃設計審批驗收掛鉤,下放新區審批。推進《全市海域使用條例》修訂工作,承擔涉海審批權,制定海域使用審批程序。(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濱海新區分局、區海洋局)

九、支持完善人才政策

(四十三)產業(人才)聯盟成員可申請就業見習基地,不受經營年限、從業人數、經營場地等條件限制。簡化博士後科研分站設立審批,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制。在新區建立博士後研究中心將獲得65438萬元的支持。允許聯盟內符合條件的龍頭和骨幹企業自主制定評價標準,自主設立評價機構,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44)支持東軟團隊在新區建立學校。鼓勵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加強與企業對接,建設智慧商貿物流、智能制造等專業群對應的產業學院。(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45)制定深化產教城融合實施方案,打造新時代職業教育創新發展標桿,對接“1 3 4”產業體系,著力打造壹批優質專業群體,啟動“創優賦能”“1 X”證書制度試點等項目建設。鼓勵天津大學等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與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推行現代學徒制,推進訂單式培養,提升技能人才培養能力,實施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四十六)積極打造“濱海新區職業教育城融合發展基地”。吸引世界知名大學在新區聯合辦學職業教育。支持濱海職業學院與應用技術大學及國內外其他院校開展合作與交流。發展民辦職業教育,鼓勵有辦學經驗的高水平民營企業在新區設立職業教育學院。(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四十七)世界技能大賽、市級及以上技能大賽獲獎者,爭取直接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技術能手、天津海河能工巧匠、天津市技術能手等榮譽;爭取參與市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爭取直接申報天津市勞動模範和五壹勞動獎章進行表彰;爭取直接認定為相應等級的技能等級;根據個人和企業的需要爭取被認定為相應級別的職稱。(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總工會)

X.支持創新和發展

(48)支持海河實驗室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積極爭取承擔國家重大項目,聚焦創新、合成生物等領域,實施壹批前瞻性、戰略性重大科技項目,攻克壹批關鍵核心技術,解決相關產業關鍵“瓶頸”問題。推動海河實驗室納入“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體系或儲備隊伍。支持海河實驗室以重大產業需求為導向,建立以應用需求為導向的科研項目合作機制。“十四五”期間,將在腦機交互等領域建立海河實驗室。(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信局、區衛生健康委、開發區)

(四十九)加快培育以國家重點實驗室、海河實驗室、科研機構、研究型大學和科技龍頭企業為骨幹的戰略科技力量。瞄準國家戰略需求和天津產業發展需要,結合新區動物疫病防控、動物養殖、海水資源利用等重點發展領域,規劃建設更多高水平創新平臺,力爭新區推薦申報1-2個國家創新中心或重大創新平臺。支持新區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申報各類市級創新中心。到2025年,新區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達到12個以上,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達到10個以上,推進壹批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重組納入新序列,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完成重組。支持新區申報壹批市屬企業重點實驗室。(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發改委、區工信局、區農業農村委、開發區)

(五十)爭取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大學濱海產業研究院、南開大學TEDA學院等在新區具有研究生培養資質的高校,聯合申報科研院所碩士生、博士生培養指標,確保“十四五”期間指標有所增加。(責任單位:區教體局)

(五十壹)建立科研項目信息常態化對接機制,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國家重大項目和重大平臺。努力將職稱評審自主權下放給符合條件的新R&D機構。爭取市天使媽媽基金支持,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吸引更多企業落地。鼓勵新建R&D機構培訓技術經紀人,培訓費用可列入單位職工培訓經費。支持新建R&D機構建設行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和技術轉移機構,並給予壹定補貼。支持新R&D機構建立市場化合作機制,在成果轉化收益中對促成交易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給予獎勵,對成果完成人(團隊)給予不低於轉化凈收入70%的獎勵,對技術轉移機構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不低於轉化凈收入5%的獎勵。支持新區新R&D機構申報建設“天津市產業技術研究院”。到2025年,新區“天津市產業技術研究院”數量將達到15以上。(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社局、開發區)

(五十二)推進大學科技園建設,培育或參與建設1-2大學科技園。爭取天津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天津科技大學等高校在新區建設高水平技術轉移機構,與海河實驗室、科研院所、主導產業重點科技企業建立研究生、博士生聯合培養機制或聯合培養基地。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努力打通轉移轉化渠道。(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教體局、區工信局、開發區)

XI。保障措施

(五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在區委區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落實支持“濱城”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各單位工作,推動政策落實;各牽頭單位要明確壹名班子成員負責,成立本單位專班組織推進,並將名單報區工作專班備案;各涉事單位明確1班子成員負責,1名工作人員參加區工作專班。

(五十四)加強協調和調度。各牽頭單位將細化落實工作方案,在2個月內完成實施細則的制定,持續推進細則的實施。建立區級專班季度調度機制,持續推進計劃實施;各單位工作班建立月度調度機制,及時推進細則實施進度;各責任單位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探索和推動政策措施的落實,展示濱海服務和構建雙城發展格局的新成果。

(55)建立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符合支持“濱城”建設部分政策措施工作實際的評估體系,將實施方案中的政策納入“三考合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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