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作與譯作的關系
結構主義的哲學基礎——中心主義和二元論——往往假設某壹性別處於二元對立狀態,其中壹個處於決定地位的中心,另壹個處於被決定的邊緣;中心是本原的、本質的,邊緣是派生的、非本質的。女性主義者認為,翻譯隱喻和傳統翻譯理論對翻譯作品的歧視源於極端的二元對立模式,即翻譯作品與原作之間的關系如同男女之間的關系壹樣對立。女權主義認為,男女之間的差異是相對的,他們的關系應該是壹個連續的整體,而不是完全對立、完全不同的兩極。翻譯和原文也應該是壹個連續體。根據互文性,任何文本都是互文的,其他文本在這個文本中或多或少都有壹些特征,後文本與前文本有發展繼承關系。因此,女性主義認為,翻譯並沒有損害原作的完整性,也沒有背叛原作,而是延續了原作的生命,使其繼續存在。翻譯使原作超越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擴大了原作的影響。原文依賴譯文,正如譯文依賴原文壹樣。
因此,女性主義創造了壹個新的隱喻來描述原文和譯文之間的關系。蘇珊。巴斯奈特認為,譯者首先精心選擇文本,與原文產生共鳴,從而建立起密切的“共鳴紐帶”,通過對原文的仔細閱讀形成“* * *”關系。譯文和原文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翻譯的存在不是為了原作的存在,而是為己與為人的統壹。女性主義通過解構傳統的男女、原作與譯作、作者與譯者二元對立的性別邏輯和翻譯邏輯,指出了原作與譯作差異的相對性和相互依賴性,從而徹底否定了貶低譯作地位的論點。
2譯者的主體性
女權運動使女性意識到語言不僅反映現實,而且有助於現實。所以,語言不僅是話語表達的工具,也是意義鬥爭的場所。可以用來測試主體,證明自己。女性主義認為翻譯是壹個語際轉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譯者傳達、改寫和操縱文本,使之適合第二語言的大眾。在這個過程中,譯者可以——甚至應該——使用第二語言作為文化幹預的手段,在概念層面、句法層面和術語層面改變原文的顯性表達,這就是所謂的“改寫”。為了解決“重寫”與傳統“忠誠”之間的矛盾,他們重申了“忠誠”的定義:忠誠不是為了作者或讀者,而是為了寫作項目,壹個作者和譯者都參與的項目。他們否認意義的確定性和價值中立,認為意義是“性別的建構”,即“特定的個人在特定的語境中為了特定的目標而建構的特定時間的特寫”。
3強調翻譯是壹種政治行為
女性主義認為譯者主體性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譯者主體性研究。不是強調譯者主觀能動性的客觀存在,也不是強調譯者個人素養和不同語言文化差異在翻譯中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創造性叛逆”。它立足於爭取女性的尊嚴和平等,努力克服翻譯研究和社會觀念中性別歧視嚴重的過時意識。因此,女性主義翻譯活動本身就具有相當的政治性,可以說是壹種政治言語行為。女權主義者在翻譯中大聲呼籲女權,即盡可能多地看到女性的身影,盡可能多地聽到女性的聲音。他們言出必行,盡力將這壹理念付諸實踐。
先看他們在詞匯層面的努力。以早期《聖經》翻譯為例,早期《聖經》充斥著男性化的語言、男性化的意象和男性化的隱喻,讓人“無法避免不把上帝當人看”。女權主義者雖然沒有改變文本的內容,但是用中性詞翻譯聖經,改變了文本的語氣和意義。
理論上,他們也不遺余力。例如,Lotbiniere-Harwood在她的譯者序言中宣稱“我的翻譯實踐是壹種政治活動,其目的是讓語言為女性說話。因此,如果我簽署了壹個譯本,就意味著我在譯本中盡力使用女性主義的翻譯策略,使女性的身影在譯本的字裏行間清晰可見。”這種主張除了強調女性翻譯的政治性,還有壹個引人註目的地方:譯者的署名被賦予了與原作者同等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