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健康醫療產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健康醫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健康醫療產業發展規劃應當包括發展目標、產業定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具體措施、配套政策等內容。,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康養老產業大數據平臺,整合健康養老投融資、信息服務、會展交易、公共服務等信息,推進健康養老產業信息化。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醫療保健行業標準。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健康養老產業專項資金,支持健康養老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品牌推廣、科學研發和人才培養;制定激勵或補貼政策,吸引各類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健康醫療產業發展。第九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楊康產業示範項目納入重點項目用地計劃指標。
對符合土地空間規劃、景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利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發展休閑產業。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獲得中華老字號、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和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楊康工業品牌或者產品給予補貼或者獎勵。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舉辦展示和推介楊康品牌的活動,組織和引導楊康產業經營者參加國內外楊康產業交易會和博覽會。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養老機構綜合監管體系,合理統籌和平衡城鄉養老資源配置,規劃、建設和改造與老年人日常生活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整合家庭、物業、餐飲、物流、護理等服務資源,建立老年人服務網點,完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第十三條鼓勵健康醫療產業經營者與醫療機構合作,構建醫療、康復、保健、養生壹體化健康醫療服務體系,發展康復醫院、養老院、健康中心、老年護理院等健康醫療項目。第十四條。鼓勵養生產業經營者將小雜糧、紅棗、核桃、沙棘等特色農產品,以及連翹、黃芩、黃芪、黨參、遠誌、款冬花、柴胡等道地中藥材與養生項目相結合,發展具有山西特色的養生產業項目。第十五條鼓勵公共文化資源向健康養老產業延伸,促進紅色資源、古建築、古村落、傳統工藝、戲曲等健康養老產業的整合,利用節假日、廟會、慶典、展覽等方式,打造本土文化品牌。第十六條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健康社區、健康鄉村、健康城鎮,促進農業創意、田園觀光、民俗體驗、健康發展融合發展。
列入省人民政府楊康產業重點項目的楊康社區、楊康村和楊康鎮,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第十七條鼓勵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康復項目,推廣覆蓋全生命周期的運動康復服務,開展適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區的專項運動康復活動。第十八條鼓勵利用自然風光、涼爽氣候、森林資源、地熱資源等。依法拓展核心景區周邊的衛生功能,加快衛生設施升級,建設衛生基地。第十九條保健產業經營者可以根據不同的消費需求,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保健服務。楊康服務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相關標準。第二十條醫療保健行業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應急預案,完善安全防範制度,配備安全防範相關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第二十壹條醫療保健行業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員工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管理,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和考核。
員工上崗前應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其他合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