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體系。轉變政府有關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的職能,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徹底改變傳統的重審批輕管理的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模式。特別是在施工企業綜合資質和業績審查、招投標監督管理的任何壹個環節,都要切實行使施工安全生產壹票否決權,從技能水平、服務水平、安全生產等方面全面審查施工企業的綜合技能和素質水平。在施工現場設立相應的監督機構,時刻關註施工項目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完善的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的相關安全權利和責任,通過安全考核、經濟杠桿、獎罰分明等手段,將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實到現場施工的各個工作點和工作面,促進項目的高效穩定施工。
2、做好階段性控制。加強階段控制是提高現場施工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從源頭控制入手,嚴格審核相關施工企業的資質、業績等文件,嚴格審核塔吊等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禁止不符合相關規範的企業或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從源頭上排除安全隱患。對於施工階段,要嚴格制定不同階段的評分和考核制度,不僅要安排現場安全施工監督員,還要組織各施工監理單位組成的安全檢查機構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面,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情節嚴重的予以查處,促進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順利進行。
3.嚴格執行現場安全施工方案。在審查現場施工方案時,要著眼於安全施工的各個環節,既要詳細分析和識別施工方案中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又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危險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不利於安全施工的外部環境因素;同時,還要檢查所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標準,並結合工程的特殊性能,特別是對於壹些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材料的使用,要反復推論,確保其安全性能後才能進行現場施工。在野外施工方案中,除安全防護措施外,還應制定若幹可行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以提高野外安全施工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效益。
4.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在工程施工階段,除了加強現場安全施工的監管,還需要加強抽查。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動態監管,既要督促施工單位和項目部建立完善的現場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又要確保安全責任制落實到相關責任人。督促各項目部根據工程施工特點要求,邀請有責任心、有經驗的專業人員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位壹體,有效實施任何作業點、作業面的安全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必須設置安全網、平網和立網,高空作業必須設置安全通道。
5、做好現場施工機械安全調度管理工作。工程機械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動力源,也是現場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對象。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調度管理歸根到底還是體現在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上。操作、維修、保養施工機械,特別是塔吊等特種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除了要有豐富的技能和知識外,還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把安全落實到施工現場的機械調度和操作管理的每壹個環節,充分發揮施工機械的綜合性能水平,既能延長施工機械的綜合使用壽命,又能降低施工機械的故障率,有效保證現場施工的整體質量水平和進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築安全法規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預防危險、防火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可能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造成損害的,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