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黨的十八大提出,在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重點是務實清廉,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本質上是以人為本的。沒有人民的支持,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必然影響政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甚至無法完成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首要政治任務。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和探索的課題。壹、黨的群眾路線對政法工作的意義新形勢下,如何在政法工作中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始終保持政法工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僅是壹個工作方法問題,更是壹個立場觀點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深刻理解和認識群眾路線的基本內容和意義。黨的群眾路線“壹切為了群眾,壹切依靠群眾”是我們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長期革命鬥爭實踐中形成的重要經驗總結,是黨的群眾路線的核心內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中國* * *產黨的領導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眾路線的又壹重要內容。政法群眾路線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法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其精髓在於把執法為民、司法為民的法治價值理念融入到壹切政法工作中,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標是依法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今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國政法幹警中部署了以“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為主題的實踐教育活動。其中明確指出“為民”是政法幹警的宗旨和理念,是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根基,是政法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政法工作“壹切為了群眾”執法理念的具體體現。為人民服務的價值理念明確回答了“信任誰、依靠誰、為了誰”和“為誰執法、依靠誰、如何執法”的根本問題。這為廣大政法幹警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心中首位,在實踐中始終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政法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說,堅持群眾路線是順應新的時代背景下人民群眾對政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和政法事業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最廣泛、最可靠、最堅實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充分發揮這壹優勢,政法事業就會前進和發展;沒有這個優勢,我們的政法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遭受損失,甚至停滯不前。二是當前政法工作中貫徹群眾路線存在的問題。總體上看,經過多年來政法機關持續開展“執法為民”、“群眾觀點大學習大討論”等壹系列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當前政法部門貫徹群眾路線的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壹些工作、壹些幹警貫徹群眾路線不力甚至脫離群眾也是不爭的事實。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1,人民群眾觀念意識淡薄。少數幹警對新形勢下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思想模糊,認為群眾工作無所謂,不願意和群眾打交道,導致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影響工作。表現在:第壹,不會做群眾工作。政法隊伍的壹些成員往往缺乏群眾工作經驗。比如,壹些年輕警察從“大學門”走進了“機關門”。他們雖然素質高,但是沒有基層工作經驗,不了解民情,不了解民情民望。很難在他們心中樹立群眾觀念,也就不會做群眾工作。工作中難免脫離實際,作風中難免脫離群眾,這就導致他們不能與群眾見面,說不出話來,甚至在工作中犯錯誤。第二,不願意做群眾工作。有的幹警認為群眾覺悟低,瑣事多,工作難,心裏抵觸群眾工作,情感上難以貼近群眾,行動上難以服務群眾;還有人認為政法工作專業性強,和群眾的配合支持關系不大。他們覺得“科技進步,裝備先進,群眾沒有參與的必要”,不能很好地動員和組織群眾,忘記了“警力有限,人民力量無窮”的道理,在行動中不自覺地疏遠群眾。第三是不適應形勢的變化。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法治意識的逐步提高,群眾工作的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壹方面,過去壹些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方式方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多樣化、信息化、市場化條件下的群眾工作,顯得力不從心、形同虛設。另壹方面,壹些幹警在立案過程中盲目套用,缺乏與群眾的溝通,忽視群眾的理解和感受,人為拉大了與群眾的距離,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的順利進行。2.工作作風有待改進。部分政法幹警由於職業道德缺失、服務意識淡薄,重管理輕服務,表現為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對群眾要求的問題不屑壹顧,態度“冷、橫、硬、推”,工作中仍存在“難進、難看、難聽、難辦”的作風。這些問題不僅傷害了人們的感情,也影響了人們對政法機關的信任和感情。不重視群眾工作的後果就是壹些人對政法幹警感情淡漠,對政法工作漠不關心。有些人甚至因為害怕打擊報復或其他原因而不報案,給政法部門查案、調查取證、追捕嫌疑人、獲取線索帶來困難。3.執法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極少數政法幹警因為人生觀價值觀扭曲,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手段。執法案件中,徇私枉法、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執法不公、不嚴,嚴重挑戰社會公平正義。正如培根所說:“不公正的審判比犯罪惡劣十倍,因為犯罪只是汙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審判汙染了水。“近年來,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案件,真相大白後,雖然嫌疑人被無罪釋放,並給予國家賠償,但當時的責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然而,這起典型的枉法案件仍然受到國人的高度關註,在民眾心中留下了極大的陰影,使得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受到質疑。當然,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法制不健全,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群眾參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比如,對見義勇為人員與犯罪分子作鬥爭造成的傷殘的治療費用和生活保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證人的保護也沒有完善的措施。這些問題極大地影響了政法工作中群眾路線的貫徹落實。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存在的問題,勇於解決這些問題,以贏得人民的支持和擁護,把我們的政法事業推向前進。三。新形勢下政法工作貫徹群眾路線的對策措施當前,政法工作仍處於刑事案件高發、人民內部矛盾突出、對敵鬥爭復雜的特殊時期。政法機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始終堅持“專家結合群眾、依靠群眾”的原則,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不斷深化群眾觀點,探索政法工作走群眾路線的方式方法,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完成政法各項任務。筆者認為,在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群眾路線應著力於以下幾個方面:1,牢固樹立政法工作的群眾觀念,始終站穩正確的群眾立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沒有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政法工作不可能壹帆風順。高度重視和善於做好群眾工作,是各級黨委的重要政治責任,必須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壹是建立健全黨委主導、主管部門牽頭抓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的* * *管理工作體系。各級政法機關領導要切實端正思想認識,增強群眾觀念,改進工作方法,以身作則,帶領廣大幹警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自覺性和實效性。要引導政法幹警牢固樹立公仆意識和服務意識,自覺理順與人民群眾的關系,通過開展常態化、多樣化的教育,切實增強愛民意識和群眾觀念。二是針對少數政法幹警在思想和工作上不重視群眾工作的情況,重點消除兩大思想障礙,即不相信、不理解群眾的“群眾落後論”和不願意、不必要做群眾工作的“群眾工作過時論”。近年來,該市政法部門全面拓展聯系群眾渠道,深入基層走訪群眾,轉變作風,問計於民、需計於民、問政於民。第三,始終堅定執法為民的群眾立場,切實增進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政法幹警要與群眾肩並肩、面對面地交朋友,努力從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事情做起,對群眾痛恨的事情做到“零容忍”,對群眾急需的事情做到“零懈怠”,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的滿意度。2.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打擊整治,始終保持對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治安環境。同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深入開展民生警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小事”,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第壹,要重視“小案件”的偵破。“對於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對入室盜竊、盜竊家禽家畜等多發性侵犯財產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村霸、賭博、色情等問題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對於破獲的侵犯財產案件,要集中力量在第壹時間追繳贓物並返還,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二是認真做好“小事”。積極推行壹站式服務、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便民利民措施,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便民服務。比如,公安機關推出“流動警車”,服務群眾進村入戶,為出生、戶籍、更名、“二代證”等各種證件搭建警民橋梁。三是妥善調解“小糾紛。“公安部門要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觀念。通過在社區設立調解室,將調解優先原則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努力做到結案。法院、公安、司法部門積極協調村黨支部、村委會妥善處理債務糾紛、農村土地林權糾紛引發的糾紛,努力化解矛盾糾紛,降低群眾訴訟成本。第四,要註重整改“小隱患”。要深入所轄廠礦、學校、網吧,開展安全檢查,排查各類治安管理隱患、火災隱患和危險爆炸物品,及時消除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隱患,防患於未然。五是積極實施“小幫扶”。我市靈川縣秦家莊派出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他們創新的“三五”工作法,真誠服務“兩員”(服務農民工和留守老人)的生產生活,千方百計為他們排憂解難,提供支持、幫助和服務,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贏得農村群眾和留守老人的贊譽。這些看似瑣碎的事情,其實都是民生大計。解決好這些問題是政法工作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可以贏得群眾的擁護和支持,進壹步改善政法機關的形象。3.建立健全人民合理訴求表達機制,大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壹是充分發揮政法機關的作用,進壹步暢通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引導上訪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訴求,及時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維護群眾的民主權利,確保群眾有話可說、有訴可訴、有解可結、有處理。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決策機制。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要充分論證科學評估,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兼顧不同行業、階層、群體的具體利益,使我們的決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體的合理訴求。三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調處機制。要高度重視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要求以及群眾之間產生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盡力解決,努力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局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紮實推進大調解工作。偉大的調解工作就是群眾路線工作。近年來,該市大力推行“六級六步”大調解機制,每年調解矛盾糾紛萬余起,有效避免了壹大批“民改刑”案件。政法部門要堅持“調解為主、調判結合”的原則,妥善處理涉及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勞動爭議、離婚、子女撫養、買賣合同等民商事糾紛。,特別是維護老人、婦女、兒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更加高效、簡便地解決糾紛,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和諧。4.把依法辦事和帶著感情做工作結合起來,保證兩種效果的統壹。依法辦事是政法機關的工作準則,也是約束自己的法律。要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究”。對濫用職權與民爭利、損害人民利益的,必須依法查處。要堅決克服執法辦案中的“冷、橫、硬”現象,更好地帶著感情依法處理群眾事務。堅持以法講理,以理服人,把“法”和“理”融為壹體,就是把道理、政策、法律向群眾講清楚,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遇到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群眾信服。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要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法制的嚴肅性,又要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充分體現人性化辦案理念,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5、不斷創新工作載體,加強政法幹警執法辦案能力建設。要以政法機關執法為民教育實踐活動和“創建學習型政法、培養學習型幹警”活動為載體,把繼承優良傳統和開拓創新結合起來,不斷改進政法幹警群眾工作教育培訓的群眾觀點和方法,積極開展群眾工作培訓、業務技能競賽, 案例標兵評選等活動創先爭優,全方位多層次提高幹警執法辦案水平,努力培養政法幹警掌握服務群眾的新知識新技能。 要繼承和發揚政法工作群眾路線的優良傳統,堅持與時俱進的精神,根據經濟社會變化和群眾狀況變化,積極探索創新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群眾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要教育政法幹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嚴格遵守“五不準”、“六不準”的規定,堅守廉潔底線,杜絕以權謀私、以權謀私,維護政法機關的良好形象。總之,堅持政法工作的群眾路線,樹立群眾觀點,是壹項長期的任務,必須不斷推進。只有這樣,政法機關才能肩負起維護社會長治久安的重任,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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