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基督徒都有壹個共同的使命,就是為耶穌基督作證。作為耶穌基督的見證人,最基本的就是向別人傳福音,告訴別人神的恩典,神對自己做了什麽。見證的目的是使人認識神,轉向神。基督徒的見證不僅僅是關於那些在布道中站起來講述他們的救贖故事的人。更重要的見證是如何通過日常生活的言行來過信徒的生活。所以,做壹個基督徒,並不是做壹個回到教會和教友相處時看起來壹樣,但在家或工作時看起來不壹樣的多面人。壹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是純粹的遵守壹些宗教規則的外在行為;這可能只是仍然在行為的戒律下,仍然像以前壹樣沈溺於舊生命的死亡。作為壹個基督徒,妳必須相信耶穌基督。我相信他是神的兒子,為拯救世界而生,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用他的寶血將人從罪中救出來。壹個信徒認為,罪得赦免不是靠他自己的能力,而是靠神借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恩典。跟隨耶穌基督也意味著向耶穌基督學習並遵循他的教導。所以,當壹個人口說自己是基督徒,卻在行為上“否定”上帝,這是最嚴重的失見證。沒有什麽比偶像崇拜更能否定上帝了。偶像是指壹切被置於上帝之上的人或事——包括對權力、名譽和財富的追求超過了對上帝的追求。例如,壹位基督教高級官員曾在年初三在車公廟要求簽證,這是壹起羞辱上帝之名的失證事件。基督徒對神的“信仰”和“順服”是分不開的。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會服從耶穌基督。有些基督徒因為神赦罪的恩典,就把十字架的救恩當作“廉價的恩典”,繼續活在罪中、舊人中、惡感中、私欲中,這就意味著失去見證。當壹個基督徒做了壹些不是基督徒該做的事,就給神的名帶來損失,使別人對耶穌基督或基督教產生不正確的觀念,成為別人信神的絆腳石...,是壹種“證人的喪失”。當壹個基督徒不做該做的事時,他也失去了他的見證。例如,神要求神的子民愛自己,但信徒就像好撒瑪利亞人比喻中的祭司和利未人。從毀滅中仍是壹個見證。看到有需要的人,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幫助他們,卻置身事外,是壹種“失去見證”當壹個信徒做好事的時候,把所有的榮耀都歸給自己,把這些善行作為最終的目的,仍然是壹種“失去見證”,因為他沒有把他應得的榮耀歸給神。綜上所述,不全心全意、全心全意愛上帝的人,或者不愛人如己的人,都是“失落的見證人”。
基督徒的見證是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按照聖經的教導行事,讓周圍的人看到我們的行為,對神有更好的認識,願意認識或相信神。失去見證意味著壹些基督徒在行為上做了錯事,違背了聖經的教導,也影響了周圍人對神的認知,成為他們信主路上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