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義務兵主要來源於每年的新兵征集,誌願兵為士官,來源於義務兵的選拔改造和非軍事部門的征兵。就義務兵征集而言,隨著高校擴招、社會職業技術培訓增加和大量城鄉青年外出打工,大量優秀適齡青年被分流,使優秀士兵基數逐年減少。比如在壹些沿海發達城市,90%的初高中畢業生都能上大學。從客觀現實來看,現在的新兵整體文化和綜合素質較差。義務兵整體素質不高,直接影響了士官作為基層戰鬥力骨幹的建設和發展,因為大多數士官都是從義務兵中選拔培養的。隨著軍事裝備科技含量的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質的青年加入軍營。因此,當前應拓寬兵員來源,增加招收非軍官的比例。第壹,提高大學生征兵比例。鼓勵大學生入伍,適當放寬大學生入伍的年齡、視力、身高體重等自然條件,逐步將征兵主體從傳統的社會青年向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專學生、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轉移。目前,我國有多達2300萬大學生。如果真的能把征兵的主體轉移到大學生身上,不僅能緩解大學生的就業壓力,還能大大提高軍事人才群體的整體素質,對提高大學生的整體素質也有很大的幫助。二是適當增加城市兵比例。目前,為了緩解地方政府的就業安置壓力,地方政府嚴格控制城市青年招聘比例。雖然控制城市戶籍青年入伍無可厚非,但壹方面讓大量城市青年錯過了參軍的機會,另壹方面也加劇了“征兵難”的現狀。所以要打破傳統的城鄉戶口限制,適當提高城市青年招聘比例,才能招到最好的。三是提高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比例。原則上壹般專業士官如駕駛員、通信、計算機等。應主要從地方直接征集,征集對象主要是地方高職院校畢業、在相應專業崗位工作壹段時間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工人。具有較強指揮管理能力和軍事職業素養的士官,應通過選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義務兵進行培養。
適應市場經濟規律,
改革和完善優待政策
國家現有優待政策落實不到位,考生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優待安置政策滯後於形勢發展的需要,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應征入伍的積極性。比如,壹些地區農村青年當兵兩年領取的優待金,遠遠低於《兵役法》規定的“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標準。年輕的非農創業者在國內服役後壹般很難找到工作;壹些地方在優撫安置與當地人事制度改革、企業改制出現矛盾時,不積極想辦法解決,而是以犧牲優撫對象利益、違反優撫安置政策為代價,簡單處理矛盾。因此,當前必須適應社會發展的環境,調整和完善優撫安置政策,特別是要大力糾正現有合理政策執行中的偏差。壹是嚴格執行現有的優待制度和政策。二是改革調整優待政策,給予更優厚的參軍經濟補償。比如提高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兵役法》規定的“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標準。改革優撫對象支付機制,統籌城鄉,體現和實現均衡負擔。為離退休人員提供崗位相關培訓和指導,在成人教育招生、國家公務員招錄和部分招錄中給予離退休人員優惠錄取(使用)。對待安置的退役軍人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對於自主創業,提高經濟補償額度,探索和實踐貨幣化安置的有效途徑,解決年輕人和政府的後顧之憂。三是提高軍人職業的社會號召力。通過提高軍人待遇,可以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提高軍人職業的社會吸引力。同時,加快軍隊改革步伐,提供更大更廣的職業平臺,吸引更多社會精英為軍隊建功立業。
完善法律法規,
形成完整的獎懲機制
兵役法規約束力不強,獎懲條例可操作性不強,也是目前的壹個問題。現行兵役法雖然對“處分”有專門規定,但對執行主體的規定比較模糊,缺乏具體的處理辦法和規則,操作和執行難度較大。往往不同的地方和單位根據不同的理解和標準搞不同的做法,影響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比如逃避服兵役的,罰款,處分,批評教育,拘留,取消征兵考試,有的不了了之。但征兵工作中對單位和組織的獎勵基本是空白。因此,適應形勢需要,完善兵役法,將獎懲和優撫上升到法律法規的高度,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以便於遵守和監督實施,是做好征兵工作的關鍵措施之壹。應盡量把征兵、優撫、安置等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化下來,使征兵和優撫同時走向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
加強全民國防教育,
形成積極參軍的良好社會氛圍。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國防教育,做了許多有利於國防建設的實事。但是,目前壹些地區的國防教育仍然流於表面,流於形式和淺薄,缺乏普遍性和針對性。廣大適齡青年缺乏依法服兵役的觀念,缺乏為保衛國防安全盡職盡責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壹些地方不再堅持春節慰問軍屬、懸掛“光榮家庭”牌匾的傳統,“壹人參軍,全家光榮”的氛圍逐漸喪失。為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在全社會形成“依法服兵役光榮,逃避兵役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應加強國防教育的針對性,特別是兵役法規的宣傳教育。整合各類宣傳資源,改變目前只在招聘期間“壹陣風”“運動宣傳”的做法,貫穿全年,堅持深入持久,家喻戶曉;將國防法、國防教育法、兵役法的基本內容納入全民國防教育體系,納入學校思想品德課程,納入領導幹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