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經濟主體是傳統農業,傳統農業的主流是精耕細作,這是它不同於西歐中世紀農業的壹個顯著特點。精耕細作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為軸心的。西歐中世紀長期實行休閑耕作制,中國則在戰國時代已經由休閑制逐步轉為連作制,後來又創造了豐富多彩的輪作倒茬間套復種的耕作方式,圍繞著提高土地利用率,采取了耕作、施肥、灌溉、育種、田間管理、植物保護等壹系列措施,農產品單位面積產量達到很高水平。中國傳統農業在農藝、單產和土地利用率方面長期居於古代世界的前列,用有限的耕地養活越來越多的人口。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中國歷史上由於長期戰亂導致赤地千裏、人口耗減1/3以上的嚴重局面並不鮮見,但古代勞動人民總能安然渡過險境。清代人口高峰期比明代盛期不是增長百分之幾、百分之十幾、百分之幾十,而是成倍地翻番,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外國可能會把經濟圧垮,中國卻經受住了這種壓力,大體上維持了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重要原因之壹是中國有精耕細作的農業。著名農史學家石聲漢曾經把中國的傳統農業比作壹棵有旺盛生命力的大樹,砍掉壹個大枝,很快就會生長出壹個新的大枝來替代,不但依然綠蔭滿地,而且更加枝繁葉茂。應該說這是很了不起的。決不能把中國的傳統農業說得壹錢不值。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率的提高,本身就是經濟的壹種發展。這樣說,不僅是因為它屬於“資源利用廣度、深度和合理程度”的壹種提升,而且因為它符合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大方向和長遠利益。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卻不斷增長,要解決這個矛盾,只能走精耕細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率的道路。
至於精耕細作傳統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則需要加以分析。有人把精耕細作等同於多勞集約,認為它是不講效率的,這未免簡單化了。本來,通過精巧的農藝提高單產,可以成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力手段。但精耕細作需要與其他經濟和社會條件相配套,由於配套的條件不同,遂形成不同的發展模式或發展路徑,在這些不同的發展模式中,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的關系也各異。這可以用漢代兩種豐產農法——代田和區田為代表予以說明。
漢武帝時趙過推行的代田法以壟甽“歲代處”得名,采取半面耕和半面鋤相配合的方法,與耦犁、耬車等“便巧”農器相配合,不但能夠“畝增壹斛”,增產約25%,而且“二牛三人”可耕田五頃(大畝,每頃相當240周畝),如果以壹個農戶有五六口人、兩三個勞動力算,這約略是“壹夫(以男性家長為首的壹個農戶)百畝(周畝)”的12倍,故史稱“用力少而得谷多”[2]。代田法所代表的這種精耕細作類型,姑稱之為“節勞型”,其特點是:農法的進步與農器的改進同步,增加單位面積產量與提高勞動生產率並重。根據上文的分析,勞動的社會生產率提高的途徑,在於通過工具的改進、設施的完善、規模的擴展等增加物化勞動的比重,來減少活勞動的投入,而且活勞動的減少要大於物化勞動的增加,從而達到總勞動的節約。“花費越來越少的人力可以推動越來越多的生產資料”,代田法完全符合這壹標準和要求。
西漢末年氾勝之在關中地區提倡區田法屬於另壹種類型。它不要求有大片的耕地,可以在小塊土地以至荒坡、廢城墻上直接作“區”。由於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壹定采用鐵犁牛耕,但作“區”、施肥、灌溉、管理,卻要求投入大量的勞力。區田法主要適應西漢中後期在激烈的土地兼並中缺乏牛犁農具、經濟力量薄弱的少地或無地的小農的需要,試圖用精巧農藝和加大活勞動投入的辦法,彌補耕牛、農具和土地的不足,大幅度提高產量,實現少種多收。設計者給小農描繪了壹幅誘人的圖景:號稱“畝產百斛”(相當於2787市斤/市畝),“丁男長女治十畝……支二十六年”,但這裏有很大的虛誇成分,實際上是做不到的[3]。歷代效仿和試驗者不乏其人,產量雖有提高,但達不到這個標準,由於耗費勞力太多,始終無法大面積推廣。區田法所代表的這種精耕細作類型,姑稱之為“多勞型”,其特點是:農法的進步不與農器的改進同步,雖然可以增加產量和土地利用率,但勞動生產率卻難以有相應的提高。這顯然是與增加物化勞動、減少活勞動的要求相悖的。
這兩種類型的精耕細作在中國歷史上的命運各不相同,它們的此消彼長直接影響著中國傳統經濟勞動生產率的變化。
代田法在漢代曾壹度推廣,但實行的時間不長,即被平翻低畦農田所取代。不過,作為代田法提高勞動生產率主要物質基礎的牛耕及其配套的犁具,卻被繼承下來,並且繼續改進[4]。因此,凡是建立在鐵犁牛耕基礎上的精耕細作技術在壹定意義上均可視為代田法的延續。區田法即使在漢代實行的範圍也有限,後世也只是作為濟時救急的手段被推行於壹時壹地。但歷代貧苦農民為了彌補耕牛農具和土地的不足,往往用多投勞動、精耕細作的辦法力圖獲得高產;而類似區田的特殊的高產抗旱栽培法,在民間也斷斷續續被人們所采用。也就是說,以代田法和區田法為代表的“節勞型”和“多勞型”精耕細作在中國歷史上是長期並存的。大體說來,唐宋及其以前,“節勞型”精耕細作占主導地位,明清時代則逐漸向“多勞型”精耕細作偏斜。
作為代田法核心之壹的耦犁牛耕的推廣,壹開始就遇到了如何與戰國秦漢以來形成的分散經營的小農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問題。由於代田法對牛力和農具的要求較高,不大適合分散經營、經濟力量薄弱的小農,當時基本上只有邊郡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能夠實行。在相當壹段時間內,耦犁牛耕的推廣引起生產單位擴大的趨向,導致豪強勢力的膨脹和勞動者人身依附關系的強化。不過,地主田莊所役使的主要是雖然有嚴重人身隸屬關系、但仍然保持了獨立經濟的勞動者。這就是說,小農經濟的體制雖然受到沖擊,但畢竟延續下來。精耕細作要求有較高的獨立性和主動精神的勞動者,勞動者嚴重的人身依附關系不能完全適應精耕細作的需要。魏晉南北朝精耕細作繼續獲得發展,註定這種狀況遲早是要發生變化的,而且變化確實發生了。壹是耕犁從“二牛三人”到二人二牛,到壹人壹牛,最後,比較輕便靈巧的曲轅犁得到普及,主要就是向著適應小農經濟的方向發展的。二是北魏隋唐實行均田制以來,獨立性較強自耕農再度活躍,隸屬性佃農逐漸轉化為契約性佃農。這種歷史變遷,在壹定意義上可視為西漢中期以來以牛耕推廣為標誌的“節勞型”精耕細作與封建地主制下小農經濟體制相互磨合的過程。
唐宋是我國封建社會中牛耕最為普及的時代(詳後),也是傳統農具發展到巔峰的時代。不但傳統耕犁臻於成熟,水田耕作農具日益完善和配套成龍,而且還出現用水力、風力或畜力推動的大型、高效灌溉機械和加工機械。耕作規模雖然沒有擴展,但農戶仍然擁有較多的耕地。同時,南方水田精耕細作技術體系形成並臻於成熟。以上這些標誌著我國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進入壹個新的階段,並繼續在農法與農器同步、產量與效率並重的“節勞型”軌道上前進。在這種情況下,唐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應該比前代有所提高。
明清,尤其是清代,情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由於人口激增,每個農戶平均占有的耕地明顯縮小,小農經濟變得更加細碎。為了緩解人口激增所產生的民食問題,除了墾荒、引進和推廣高產作物外,還大力推廣多熟種植,土地利用率達到了傳統農業時代的最高峰,施肥和育種等技術也有相應的發展。但是,另壹方面,牛耕的使用倒退了(詳後),農具基本上沒有發展。由於生鐵淋口技術的應用,明清某些小農具的質量有所改進,但除了適應個體農戶小規模經營的某些細小農具有所創新外,絕大部分農具是沿用前代的(這從《農政全書》和《授時通考》所載農具完全抄自王楨《農書》便可知道),已失去了戰國秦漢和唐宋那種新器叠出的蓬勃發展的氣象。實際上,唐宋時代的某些大型農具反而鮮見使用了。在經濟最發達的江南,鐵搭竟然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耕犁。或謂中國傳統的鐵農具,從戰國秦漢到宋元,已形成定制,沒有多少改進的余地。清代農民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生產工具,但他們把傳承下來的生產工具的功效發揮盡致了[5]。這種說法值得商榷。誠然,明清的農具是從前代繼承下來的,但不能說這些農具就此定格不能改進了。因為農具畢竟是人創造的。唐宋傳統農具發展得比較成熟,增加了明清改進農具的困難,但更根本的問題在於,在人多地少的條件下,細小的分散經營的小農經濟缺乏改進農具和使用大型農具的內在動力。從牛犁和大型灌溉、加工機械比前代較少使用看,也很難說清代從前代傳承下來的工具的功效已經發揮盡致了。如前所述,勞動的社會生產率提高的基礎在於工具的改進和設施的完善,而傳統經濟時代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主要依靠牛耕及其配套的農具的推廣。在牛耕普及程度比前代倒退、農具基本上沒有改進,農民耕作規模縮小的情況下,怎麽能奢望清代農業勞動生產率比前代有大幅度的提高呢![6]
清代農業繼續實行精耕細作,但這時的精耕細作已出現了某種轉向。清代的農業技術基本上是前代的延續,除了局部以外,可以說沒有突破性的發展,但卻更多依靠增加人力的投入,而不是依靠牛耕的普及和工具的改進。清代的農諺是“糞大力勤,不用問人”,與代田法的“用力少而得谷多”異趣。作為“多勞型”精耕細作的極端形式的區田法又變得特別的誘人,清代進行區種試驗的空前增多,人們試圖從中找到農業的出路。這種種跡象表明,清代精耕細作農業日益偏離“節勞”的方向,在“多勞”的軌道上滑行,高土地利用率和低勞動生產率形成巨大的反差。
研究歷史上的勞動生產率需要根據有關數據作具體的計算。由於資料和數據的殘缺以及各個時代各個地區度量衡的復雜,要精確計算出各個時代各個地區的勞動生產率相當困難。[7]在這種情況下,把個案的分析、具體的計算和宏觀的考察結合起來,相互印證或相互校正,或許是解決問題的壹條途徑。以上對精耕細作兩種類型中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關系及其演變的分析,正是試圖從宏觀的視角、從勞動生產率的物質基礎變化,疏理出它的發展線索,庶幾有助於這壹問題的解決。[8]
精耕細作是我國農業的寶貴遺產。我國農業今後仍然要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率的道路。但歷史也昭示我們,農法和農器的改進應該同步,農業生產才能更加健康全面地發展。如何使精耕細作從“多勞型”的軌道轉移到“節勞型”的軌道上來,仍然是當前需要著力解決的歷史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