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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群體性事件

壹篇文章呈上,請參考:

如何辯證看待群體性事件

中國已經進入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穩定形勢更加嚴峻。影響社會穩定的最大因素是群體性糾紛和事件,各級黨委政府對此下了很大功夫,人民群眾也有目共睹。但是,根據我六年基層維穩的經驗,我們的基層政府在這方面還存在壹些不足,其中最嚴重的是工作積極性差,比如拖延、掩蓋、隱瞞和解決問題只是為了平息事態,這導致了非常被動的工作局面,甚至惡性循環。我認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實施者看不到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和可能的收益。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們需要找到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根源和解決方法,認識到我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把這件壞事變成好事,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和它可能給我們帶來的豐厚回報。

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原因

在本文中,我把非激化的群體性矛盾糾紛稱為群體性糾紛,而群眾有過違法過激行為的激化的群體性矛盾糾紛稱為群體性事件。

第壹,為什麽把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利益受損是錯誤的?

人類社會最大的作用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分工與合作。合作意味著資源的集中使用,必然導致壹部分人占用的資源減少,另壹部分人占用的資源增加。而占有物質、人力等資源改名字就是利益。所以可以說,利益的增減,對人類社會來說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想通過避免利益損失來防止群體糾紛和事件的發生,就需要讓人類社會退回到“老死不相往來”的原始社會,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這種認識不僅沒有實際的指導意義,還會把我們對如何解決問題的思考引入死胡同。而且可能滋生退縮和失望,對我們解決問題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就像天氣變化導致壹些人感冒生病壹樣,如果把天氣變化看作是感冒的原因,那麽只有把地球改造成恒溫恒濕的溫室才有可能預防感冒。這個結論顯然沒有意義。感冒病因的研究方向應該是,天氣變了,為什麽有的人感冒,有的人不感冒?同理,探究群體性事件的根源,只能回答“為什麽有的人利益受損後可以妥協包容,有的人卻堅持不讓步?”為什麽有的人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有的人卻采取過激行為?“為了找到壹個有意義的答案。

二,群體糾紛產生的原因

我覺得應該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研究群體性糾紛的成因:

(壹)利益沖突的必然存在,這是產生糾紛的必要客觀條件。其中,我們需要意識到隱性利益的存在和泄憤現象。

隱性利益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和其他很多可能讓人感到安全和對未來充滿希望的東西。比如杭州富家子飆車案,很多人認為群眾和網友與此事無關,純屬聚眾鬧事。但事實上,群眾和網友內心關註的焦點,並不是這位富豪卑微的命運,而是其背後的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關系到全體人民乃至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群眾和網民的憤慨又怎能不合理?危言聳聽地說,如果連司法公正都不引人註目,那將是國家混亂的開始。

生氣是指忍受了多次利益損失,突然爆發新的糾紛,變得極度情緒化,無法溝通的人。雖然大家都知道生氣不好,但是作為人類的壹種本能,這是很難避免的。現在很多糾紛的當事人胡攪蠻纏,無理取鬧,政府部門的處置人員就把這類人員當成刁民。這種現象的背後,往往是憤怒在作怪。執法部門尤其是公安機關感覺執法環境越來越難,我覺得原因也是群眾的憤怒。在壹些復雜的糾紛中,處置人員壹定要看得更高更遠,認真調查和考慮是否有憤怒,為什麽會有憤怒,從而找到糾紛的癥結所在,妥善處理。

(2)群眾對利益沖突的態度是他們的主觀條件。態度可以分為三種:謙遜,妥協,堅持。謙虛和妥協壹般不太可能引起爭端,而堅持不妥協必然導致雙方的爭端。

群眾對沖突的態度取決於兩方或多方的關系。團結合作的人壹般會采取謙遜或妥協的態度。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都是減少壹方的利益來增加另壹方的利益。本質上這也是壹種利益沖突,但壹般不會發生糾紛。當競爭甚至仇恨關系的人發生利益沖突時,壹般會采取不妥協的態度,從而引發糾紛,比如如今報紙上常見的“口角之爭導致血案”。

可見,群眾(包括群眾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否和諧才是引發群體性糾紛的根本原因,利益沖突只是群體性糾紛的觸發條件。

第三,群體性糾紛成為事件的原因

發生糾紛後,人們通常只能通過兩種手段挽回自己的利益。壹種是法律手段,第三方可以通過仲裁、調解、判決來挽回損失。二是非法手段,以過激手段威脅對方屈服或直接搶劫,往往事與願違,造成損人不利己的後果。

人們之所以采取法律手段,是因為人們相信政府和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之所以采取過激手段,是因為人們不相信可以通過第三方挽回損失,以為只能靠自己挽回損失。因此,人們對政府、法律和社會的不信任是群體性糾紛演變成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其中我認為,因為只有熟悉了,清楚了,才能談信任,所以對政府和法律不清楚,比如對法律無知,也可以稱之為不信任。

在這裏和本文中,其他的“政府”指的是所有的公共權力機關,也就是普通人眼中的政府。畢竟,在他們看來,狹義的人大、CPPCC、法院、公安和政府機構只是壹個整體的不同部分。

可見,民眾對政府、法律、社會的不信任是群體性事件的根源,群體性糾紛是群體性事件的觸發條件。

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影響

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影響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壹是經濟、權利、義務等客觀利益;二是認知、態度等主觀意識。

在客觀利益上,從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出發,只要沒有打砸搶燒,只是內部利益如何分配的問題,利益總量是不會變的。就像把東西從左手遞到右手,最多就是交接過程中有壹點點損失。可見,無論用什麽手段解決群體性糾紛和事件,只要能平息事件,對客觀利益的影響不會有本質區別。這可以用“總守恒”來解釋。所以這方面的影響沒必要深究。

主觀意識是指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發生、發展、平息的全過程會影響和改變當事人和旁觀者對政府和社會的認識,而這種認識將決定未來群眾與政府、群眾之間的關系。

按照左、中、右,人可以分為信任、懷疑、敵對三種關系。在與不熟悉的人交往時,大多數人壹開始會持懷疑態度,但在與他們打交道的過程中,會通過仔細的確認來加深或形成了解,從陌生到熟悉,再根據了解的結果來決定雙方未來的關系是信任還是敵對。

由於市場經濟、政府改革、職能轉變、舊人離去、新人湧現等各種歷史的、現在的、客觀的、主觀的原因,今天的人們對現在的政府並不熟悉。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發生,給群眾帶來了與政府打交道的機會。因此,群體性糾紛和事件不僅給政府帶來麻煩和壓力,也給政府壹個讓群眾了解政府的機會,也就是給政府壹個取信於民、團結群眾的機會。

根據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整個發展過程,群眾會自己判斷“政府、法律、社會、朋友等。都是可靠可信的”,形成認識,再決定與其他群眾和政府的關系是互信還是敵對。對於我們政府來說,從另壹個角度來說,是民心背道而馳的問題;對於社會來說,這是壹個和諧與不和諧的問題。

大家都很熟悉“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這句話,但也有很多人質疑“民心真的有那麽大的影響力嗎?”中國古代有“愛屋及烏”和“鄰人疑我斧”的典故,解釋了兩種態度導致的兩種截然相反的結果。這也說明態度對人的行為有著巨大的影響。抗日戰爭中,日本侵略者實行報復性掃蕩和“三光”政策,解放戰爭中百萬農民工支援前線,抗美援朝中各族人民勒緊褲腰帶。這些背後人民所受的傷害簡直無法估量,但人民對黨的支持從未改變,這就是“贏得民心”的好處。當今社會,政府沒鬧過,不管是好是壞,都可能引起網民的質疑,導致政府工作效率大幅下降。這是民眾對政府半信半疑的結果,也可以說是“不得人心,不得人心”。至於“失去民心”的後果,恐怕真的會出現“遍地硝煙,遍地反賊”的場面。

可見,如果群眾與群眾、群眾與政府的關系是相互信任的,那麽很多事情就會逆來順受,大事化小。如果是冷漠敵對,那麽小事情就會變成大事情,沒有什麽事情會生波折。所以,每壹次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善後處理,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們能夠在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處理中獲得人們的信任,這不僅將為中國未來的發展鋪平道路,也將為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

這就是毛澤東主席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所說的:“在我們的社會裏,群眾鬧事是不好的,我們不贊成。但是,經過這種事件,我們可以吸取教訓,克服官僚主義,教育幹部群眾。從這個角度來說,壞事也可以變成好事。麻煩具有雙重性。我們可以用這個觀點來看待所有的煩惱。”

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根本解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人民群眾對政府、法律、社會的不信任是群體性事件的根本原因,群體性糾紛是群體性事件的觸發條件。群眾(包括群眾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是否和諧,是引發群體性糾紛的根源。信任也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關系。因此,解決群體性糾紛和事件的根本出路在於改善幹群關系、幹群關系和政府關系。

政府不僅是社會的上層建築,也是其中最大的群體。對其他人和群體有著無與倫比的榜樣作用,對改善幹群關系、幹群關系和政府關系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至於怎麽做,政府首先要取信於民,讓群眾信任政府。

在心理學上,人的基本需求從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家(愛)、尊重。在我看來,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是依次解決大多數人的基本需求。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中國的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可以說基本解決了人們的溫飽問題,也就是生理需求。所以,我們現階段社會發展的目標應該是滿足人們對“安全感”的需求。在我看來,安全入職包括兩個方面:生存保障包括生活、就業、醫療等。發展安全是指包括壟斷和貧富差距在內的發展機會的公平性。人們是否信任政府和其他執法機構將嚴重影響他們對“安全”的滿意度。因此,贏得政府的信任不僅關系到群體性事件的根本解決,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來自人民對政府的認識,具體的認識來自兩個方面:壹是政府的具體行為和歷史給人民留下的印象;二是群眾自己判斷和理解事物的標準,即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主要體現在社會風氣和氛圍上。因此,要想取信於政府,壹是要通過實際行動展現出值得群眾信任的形象,二是要樹立良好的社會氛圍和風氣,引導人民群眾對政府的行為做出正確的認識和判斷。對此,我有壹些想法,寫出來供大家參考。

第壹,值得群眾信任的形象體現在兩個方面:德和才。其中,道德決定了政府和群眾是否利益壹致,也只有這樣,才能決定利益壹致的發展前景。

(壹)、品德素質用於回答“政府是否會幫助群眾”的問題,影響群眾是否願意與政府合作。比如“腐敗”造成的物質利益損失,相對於整個國家來說並不大,但就其性質來說,是拿著人民和國家給的薪水在做損害人民和國家利益的事情,是典型的背信棄義行為。這個世界上恐怕沒有人會願意和奸詐的人合作。即使被迫與他們合作,也勢必處處警惕,時時小心,導致工作效率低下。所以“腐敗”這種道德墮落的損失和危害是無法估量的。國家和社會不是政府的壹個團體,它們屬於每壹個人和每壹個團體。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和諧需要所有人和團體的合作。因此,道德品質對政府、社會和國家都非常重要。

道德主要體現在人們對各種事物的看法和態度上,而這些看法和態度實際上是具體事物與人們的世界觀、價值觀等意識形態相結合的產物。相比較而言,事物是偶然的、具體的,意識形態是必然的、普遍的。所以,品德的好壞取決於世界觀、價值觀等意識形態。我個人總結了以下幾點與道德相關的內容:

1,對利益的理解和態度

利益意味著資源,金錢意味著物質資源,權利意味著人力資源。政府對利益的認識和態度,將決定政府作為公共資源分配者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是小氣、大方、奢侈還是節儉。這些不同的形象源於資源的稀缺和利用。資源不能滿足人的各種欲望,這就決定了資源的使用必須是有選擇性的。資源的使用有三個目的,壹是生存,二是發展,三是享受。對於生存和發展的利用多壹些慷慨,少壹些吝嗇;對於享受,多的是奢侈,少的是節儉。因此,政府需要對不同目的的資源分配和使用有不同的態度,應該優先考慮民生和發展,優先考慮享受和服務。

當地有壹家破產的國企,有200多名殘疾退休職工,很多都60多歲了。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他們應享有總計800多萬元的工傷補貼。政府拖延了兩年多,說數量太大,處理不了。反倒是壹個單位的處長,配了兩輛車,壹輛轎車,壹輛越野車,共計654.38+0多萬,還不算每個月的油費,維修保養費。我覺得,讓10有個導演省錢,這800多萬應該是有的。這樣,政府如何給群眾留下好印象?

就資源的使用而言,集中使用可以減少浪費,提高效率,所以政府在近幾年的發展中傾向於做大做強,這也符合中國國情,其正確性毋庸置疑。比如社會的經濟發展比之前的10年和20年要穩定有序得多,體現在質量的提高,品牌的發展,作弊假冒的減少。但是,資源的稀缺性也註定了少數人發展機會的增加,大多數人發展機會的減少。大多數人發展機會的減少,必然導致經濟發展活力和潛力的減弱。這體現在當今社會90年代,公務員下海經商大行其道。如今,壹個公務員職位往往有數百名候選人。資源的過度集中導致發展機會的不平等,從而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而貧富差距的擴大又導致更多的發展機會的不平等,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這應該也是美國在上世紀初制定反壟斷法的最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在資源利用中必須深刻理解科學發展觀,把握好集中度,實現“全面可持續”發展。

換個角度看投資,給壹個有錢人654.38+0億,只能帶來錦上添花的效果,但給654.38+0萬下崗職工,能帶來654.38+0萬份“雪中送炭”。區別壹目了然,所以“全面”不應該僅僅局限於物質方面,還應該包括情感和精神方面。

2.對規則的理解和態度

規則是指現實中的道德、法律、法規和原則,本質上也應該是科學發展觀的壹部分。對規則的理解和態度決定了人們做事的方式,是靈活還是死板,是有原則還是肆無忌憚。規則所服務的對象是不同的。我們可以把服務於全局、整體和普遍對象的規則稱為普遍規則,主要表現在法律、道德等方面。服務於片面、局部、特定對象的規則稱為具體規則,主要體現在特定群體、特定部門的規章制度中。當規則與我們的特定需求發生沖突時,如果規則具有普遍性,那麽遵守規則就是有原則的,不遵守規則就是肆無忌憚的;如果規則是具體的規則,那麽遵守規則就是剛性的,不遵守規則就是柔性的。

普遍規則,如道德和法律,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對於政府來說,遵守這些規則才能體現政府與群眾利益的壹致性。不遵從自然會割裂政府和群眾的利益,進壹步導致政府和群眾的對立。因此,政府必須遵守普遍規則。

具體的規則,如部門規章、特定時期的特殊規定、潛規則等,代表的是特定群體的利益。對於政府來說,遵守這些規則,就意味著把全體人民的利益置於特定群體的利益之下,必然導致全民和公眾利益的損失。相反,如果妳不遵守這些規則,堅持自己的行為,就可以被視為維護全民和公眾的利益。所以對於具體的規則,政府要敢於改革創新。

正確合理地建立和使用新規則,往往可以壹勞永逸地解決壹系列問題,就像很多政府部門和機構喜歡通過建立新規則來解決問題,比如發布文件、制定制度等,但同時也要深刻認識過度建立和使用規則的危害。對於群眾來說,過多地建立和使用規則,不僅增加了辦事成本,而且抑制了他們的創造力和活力;對於政府來說,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為官僚主義和推諉扯皮提供了環境和溫床。所以壹定要謹慎立規,避免出現過猶不及的現象。

當今社會有壹個很不好的現象,“領導重視了就什麽都做不了;領導不重視,什麽都做不了。“之所以做不到,是領導不重視,要遵循的規則太多,事情自然做不到;領導壹重視,很多規矩就可以不管了,事情自然就好辦了。它的引申意義往往會引起群眾的誤解。領導的指示高於規則,領導可以不受規則的限制。如此壹來,即使通過“領導重視”解決了問題,也會導致對群眾構成威脅的心理暗示的不信任,甚至變相驗證“小題大做,解決小事,不鬧不解決”的論調。因此,政府在行使職能時,尤其是在處理群體性糾紛和事件時,必須嚴於律己,淡化“領導的作用”,強化“法律的作用”,即使這樣會增加處理成本。

3.對自己的理解和態度

自我意識和態度決定了壹個人是驕傲還是謙虛,是主動還是被動。

驕傲的表現在於認為自己無所不能,不可替代。壹個不可替代的存在是不需要夥伴的,更不需要真正信任和尊重那些可以被替代的人。但是妳不信任別人,別人又怎麽會信任妳呢?

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看,經過文藝復興、大航海時代、宗教改革和資產階級革命,歐洲的生產力提高了,科學技術的矛盾越來越受到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牛頓爵士沒有發現物理三定律,那麽10年或者幾十年後,另壹個歐洲人,更可能是壹個英國人,必然會發現這些物理定律。所以,牛頓很偉大,但絕不是不可替代的。這應該也是他說“如果我看得更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原因。再比如,秦始皇統壹了中國,統壹了文字,統壹了計量,開創了中華文明的新紀元,但他也是不可替代的。即使沒有他,中國也必然會出現。

“楚帝”或“漢帝”之類的人也是這樣。

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千千的幾千萬人民創造了歷史,歷史選擇了壹些人作為它的代表。這些代表都發揮了自己的才能或加快或放慢了歷史前進的步伐,但沒有壹個是不可替代的,只有勞動人民是不可替代的。

現在社會上經常聽到“李XX市長在這裏建了壹個惠民工程”,但其實沒有“李XX市長”,就會有“張XX市長”拿著修指甲工程的錢在這裏建壹個惠民工程B。所以,最大的功勞不應該歸於壹個人,而應該歸於所有創造了財政收入的人。對於社會來說,經常有壹個房產中介說他建了多少房子,交了多少稅,做了多少貢獻。但實際上,如果沒有A,人民創造的房地產市場必然會選擇另壹個“B”來“造多少房子,交多少稅”,甚至更多。所以,房子和稅收最大的貢獻還是應該歸於全體人民和他們創造的市場,而不是少數富人。

謙虛表現在不僅知道個人能力的不足和局限,而且知道要彌補自己的不足和局限,就必須融入集體和人民,信任他們,聽取他們的意見,互相幫助,共同發展。我們黨很久以前提出的“公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口號,其實就是謙虛的間接表達。

根據辯證唯物主義,我們知道意識來源於物質,但又反作用於物質。雖然人類的意識不能改變物質。

“存在”,但它可以通過改變物質的“存在方式”來為人類服務,這就是人類社會發達的原因。現實中,我們相信客觀世界的客觀存在,但也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可以給現實世界帶來改變,這也是壹種積極的表現。用鐵王曼金喜的話說,“有條件就去,沒條件就去”。比如,雖然我們堅信“800元不能兌換價值1000元的東西”的市場理論,但同時,我們也相信可以通過“分期付款”、“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先兌換價值1000元的東西。

有兩種誤解:壹種是認為意識高於物質,高估了意識的作用,表現為盲目或沖動;第二種是意識應該完全從屬於物質,忽視意識的能動性,表現出被動性。中國五千年的傳統文化和當今文化的主流是無神論,唯物主義在中國深入人心。所以中國“盲目行動、沖動”的錯誤相對較少,“被動”的現象相對較多。“魯莽、沖動”的危害在於破壞,如中國革命史上“左傾”路線造成的危害;“被動”的危害在於缺乏面對困難的勇氣,從不上進到“背叛”。比如抗日戰爭的“重慶政府”和“王偽政府”有壹個共同點,就是迷信飛機火炮的威力,必然導致他們對飛機火炮的屈服。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 * *產黨自強不息的信心和勇氣,以及“自力更生”的方針。

現在很多政府部門在找自己工作失敗的原因時,第壹個原因往往是缺錢,人少。這個原因導致政府設立各種專職部門,增加各種編制和規章制度。1990左右,我們單位七八十人,現在300多人,20年翻了兩番多,要遵循的規則也從壹本變成了多本。這樣壹來,雖然實際實力增加了不少,但工作效率也降低了不少。

資源的稀缺性註定了沒有人能壹直擁有足夠的資源來應對這個世界上千變萬化的局面。此外,人類歷史上的所有革命和變革都是在儲備了足夠的資源之後才開始的。所以壹定要找到自力更生面對困難的勇氣和信心,否則就會失去前進的動力。現在維穩工作面臨很多困難。如果我們總是把工作做不好的原因歸結為缺錢、缺人、缺部門、缺制度,這項工作就永遠做不完。

4、人們的理解和態度

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國家和社會不是政府所有,而是全民所有。國家和社會的發展不是政府壹個人的責任,政府也無力承擔如此重任,因為發展的核心生產任務是由勞動人民承擔的。政府的職能是為廣大勞動人民創造壹切便利條件,使人民更好更快地生產,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告訴我們,政府和群眾的關系是夥伴的關系。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朝廷不是把人民當奴隸,就是把人民當敵人,即使是最英明的皇帝,也頂多把人民當自己人。在這種態度下,朝廷出於自身私利,自然希望百姓越蠢越好。這就是無知的起源。直接後果就是魯迅先生說的“哀其不幸,不爭”,間接後果就是國家和社會發展緩慢。例子就是110年中國近代的屈辱。

聰明、勇敢、有集體意識的人有時會給政府帶來壹些壓力,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更多的動力和民族復興的希望。如“法國大革命”後的拿破侖帝國,普及教育後統壹德國的普魯士,明治維新後的日本。

為了擁有聰明、勇敢、集體的人,我們的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的機制,鼓勵那些有主見、勇敢、關心群眾集體財產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人和事,批評那些人雲亦雲、懦弱、自私的人和事。現在有些領導聽到群體的事情,第壹反應就是調查幕後的人,打擊他們。處理完後,他們還要教育別人:“管好妳自己的地就行了,誰叫妳管那麽多閑事。”如果這種現象繼續蔓延下去,恐怕國家危在旦夕的時候就沒有真正的人才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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