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地下水類型、各層地下水位及其變化範圍、補排條件等,提供抗浮設防水位。,並在第8.6.2條中作出如下規定: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實測最高水位可作為場地抗浮設防水位;無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或資料缺乏時,根據勘測時測得的最高水位並結合地形地貌、地下水補給、排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場地內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應測量承壓水位,並考慮其對抗浮設防水位的影響;當僅考慮施工期抗浮設防時,可根據某壹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確定抗浮設防二級。1.4北京市標準《北京地區建築地基勘察設計規範》(DBJ 01-501-92)在第4章中對地下水做了專門規定,要求建築地基應確定施工場地地下水類型和地下靜止水位;第4.1.2條規定,城市和郊區的建設用地調查應提供歷年最高地下水位和3-5年最高地下水位。當缺乏長期觀測資料時,可根據野外調查的井水位資料估算歷年最高地下水位;第4.1.5條規定;對於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或構築物,設防水位可按歷年最高水位設計;對於不嚴格防水的地下室或構築物,設防水位可參考3-5年最高地下水位和勘察期間實測靜水位確定。湖北省地方標準《建築地基技術規範》(DB42/242-2003)11 . 4 . 11第三條規定,抗浮設防水位如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和歷史水位記錄,可采用歷史水位進行地下水作用力計算。如果沒有長期水文觀測資料和歷史水位記錄,可采用豐水期最高穩定水位進行地下水作用力的計算;第四條規定:場地內有承壓水且與潛水有水力聯系時,地下水位對基底的浮力作用應按承壓水和潛水的最高混合水位計算;第六條規定,地下室在穩定水位作用下的浮力應按靜水壓力計算。在粘性土中適當降低臨時高水位下的浮力,降低系數由勘探單位提出,在砂土中不降低。2.中國工程院張在明院士探討地下水機理。張在明院士撰寫的《地下水與建築基礎工程》壹書對地下水的機理做了科學而詳細的闡述。在院士的厚書裏摘錄了以下內容:1)真正處於靜止狀態的地下水很少,土壤中的水分大多處於流動狀態(滲流)。滲流是壹個復雜的三維課題,飽和土和非飽和土的滲流現象在工程性質上有很大的不同。2)土壤中的孔隙是儲存地下水的地方,也是地下水運動的通道。由滲流分析得出的孔隙水壓力分析是地下水對建設工程作用分析的基礎。3)不能直接提供歷史最高水位和近期最高水位作為抗浮水位。為了提供客觀的設計抗浮水位標高,需要有長期的觀測數據,了解地下水在各層中的賦存形式和運動規律,進行滲流分析,得出地下水對基底的壓力,根據基底的最大壓力提供抗浮水位標高。換句話說,正確確定基礎底部的地下水壓力是提供建築設計抗浮水位標高的前提。4)地下室的水壓不完全由水位決定,還與水的存在形式有關。書中舉了兩個例子,例子1:最高水位和近年最高水位確定的浮力分別為92kPa和69kPa,而滲流分析得到的浮力只有36 kPa。例2:基底埋深為11M。按照傳統設計方法,抗浮設計水壓力約為10t/㎡,而滲流分析得到的基礎底水壓力只有1t/㎡左右,相差10倍。說明按傳統靜水狀態確定水壓的方法是高估和浪費的。4.5)如張院士所言,以基底孔隙水壓力作為抗浮水位標高是科學的。基底孔隙水壓力與水位和土中水的流通條件有關。以網站為例。現在已經挖到2.85米了。根據勘測提供的水位數據,有3t/㎡左右的水壓,排水困難,但事實是根本沒有地下水。6)地下水在土壤中的連接(滲透)不僅與土壤本身的性質有關,還與人為的外界因素有關。施工期間,周邊空曠,下雨積水,下雨停止抽水,容易造成地下室與周邊積水部分或全部連通,當其重量小於水的浮力時,地下室就會被擡升,所以要認真註意抗浮施工。7)安徽省蕪湖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發布的監測數據顯示,2006 ~2007年,地下水沈降漏鬥消失,地下水環境得到恢復。50年代中期,蕪湖市東郊灣裏由於開采地下水,70年代形成區域性地下水降落漏鬥。至1995,地下水位最大月降0.93m ~ 3.03m,形成面積70平方公裏的橢圓形地下水降落漏鬥,降落漏鬥中心地下水位-18.96m。蕪湖市地質環境惡化引起了當地政府和安徽省地礦廳的高度重視,及時采取了加強監測管理、逐步關閉部分生產井、減少單井日產量、逐步恢復地下水位等措施。根據蕪湖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歷年監測數據,2006-2007年,地下水位基本穩定,水位回升至1.61 m,地下水降落漏鬥消失,灣裏地區地下水環境得到恢復。顯示蕪湖市目前平均水位為1.61米。根據現場實際開挖標高,已達到2.85米,未發現地下水。可以看出,1.61m的數據是符合實際現狀地下水位的。8)以上分析表明,我單位有理由建議勘探單位根據基底孔隙水壓力和現場土質情況,對穩定水位進行折現,以提供抗浮水位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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