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主要表現在:
首先,選舉制度邁出了重要步伐。壹是規範提名權。選舉代表不僅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獨立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及時制止代表人數膨脹趨勢,逐步降低農村和城市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規範了代表人數;三是將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由鄉鎮擴大到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第四,差額選舉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是我國選舉制度的重大突破。
第二,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主要是:改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唯壹立法機關的制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的對應機構行使立法權;改變全國人大是監督憲法實施的唯壹機關的制度,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都可以監督憲法的實施。為了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行使職權,還加強了組織建設。
第三,文革前,地方人民委員會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所謂的“議行合壹”體制被改變。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級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也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這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壹步。
第四,建立健全NPC的立法制度、監督制度、代表制度、會議制度等工作制度,使NPC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
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如何進壹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提高全社會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認識,真正把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基礎,抓緊抓好,特別是要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既要重視民主的內容和實質,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又要重視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完善各項具體制度。民主是內容和形式的統壹。就內容而言,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多數原則、註重程序、制約權力等民主形式是* * *。在民國歷史的很長壹段時間裏,我們往往註重民主的內容和實質,而忽視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比如強調國體,忽視政體;強調實體民主,忽視程序民主;強調所有國家機關目標壹致,相互配合,但也有分工和制約。民主程序是民主的具體化和動態化,是實現民主本質的保證。不註重具體制度和程序的建設,顯然影響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的體現和發揮。
改革開放以來,這種狀況有了很大改變,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應該看到,我們在具體制度和程序上還存在許多不足,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限制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的發揮。毫無疑問,我們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原則,即以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制度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內容,以民主集中制的程度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原則和運行原則,包括國家選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工作制度中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現階段實際需要的原則和機制。對於壹些具體的制度和程序,可以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和完善。比如在選舉制度上,如何進壹步完善差額選舉制度?在流動人口大量存在,人戶分離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如何有效保障人民的選舉權?NPC工作系統如何建立和完善法律案起草制度?如何從程序上規定立法修改制度?如何完善憲法監督的機制和程序?如何完善NPC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制度?如何規範代表議案制度和代表閉會期間活動制度?等等,都需要認真的調查、研究、探索、總結,並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
其次,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是整個國家權力體系的基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施的直接承擔者。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是經濟建設,而NPC通過民主和法制建設為經濟建設服務。人大工作是依法治國的第壹線。要把民主法制建設作為根本任務,切實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等各項職權,為保障、發展和實現人民權利服務,為國家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第三,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胡錦濤指出:“堅持政治文明建設的正確方向,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壹。”人民當家作主,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精髓。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所謂黨的執政方式,主要是指黨對國家機關的領導。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的領導,充分發揮國家權力機關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有利於避免權力過分集中,完善領導體制,發展黨內民主;二是可以從主要依靠政策轉變為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國家。鑒於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80%由政府實施,法院、檢察院都是國家審判機關,它無疑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重要途徑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