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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壩州娶女人的要求

羌族主要聚居在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縣、汶川、理縣,綿陽市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平武縣。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因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絢麗多彩的民族文化,羌族文化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羌族婚俗文化是羌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

阿壩州羌族傳統婚禮儀式復雜而隆重。大致分為訂婚和結婚兩個階段。訂婚壹般有三個程序:“開酒”、“小訂酒”、“大訂酒”。男方家準備了禮物,邀請“紅老爺”(媒人)向女方家提親,女方家要母親和舅舅同意才能允許結婚。洪爺爺再來,雙方交換“庚戌”,各自把庚戌放在神龕的香爐下,以免7天之內打碎任何東西,然後兩家喜結良緣,談好彩禮,約定壹個吉日。到時候,男方會去女方家做“西古爾布爾”,也就是“開酒”(徐口酒),未婚的丈夫會去見父母。幾個月或幾年後,雙方都到了結婚年齡,男方會在女方家辦酒席,出彩禮,正式定下婚期。在羌語中,“點俄語、西班牙語”的意思是“點酒”或“送禮”。

然後,男方到女方家設宴做“火龍果戈爾”,即“點酒”招待女方家人等。,而且來自同壹個村子的每個外姓家庭也來參加宴會。訂婚時,女孩不允許露面,需要躲在閨房或親友家中。清朝末年,訂婚時,男方要給五個掛件,兩百塊錢,宴請女方親友。三年後,男方宴請女方親友。有錢的會有二三十個座位,沒錢的就得湊夠座位,把結婚時間定在酒席上。接下來,男方要宰殺壹只羊,以19兩銀子送到女方家,並設宴招待其親屬,稱為“送日”。

婚禮,有“花夜”、“正式宴會”、“回門”三個儀式。婚禮前後,主人會招待廚師,互幫互助兩次。男女兩家開壇啜酒,稱之為“開籠”。“花夜”是在宴會的第壹天,分為男花夜和女花夜。這壹天,男女雙方都在家裏宴請親朋好友,客人多贈送衣服、繡花鞋、首飾等禮物。席間,父母向客人敬酒兩輪。《女花之夜》在羌語中叫“菊河西”,即“嫁女”。男方家去女方家“送禮”。新娘接受父母和親戚的鮮花,依次向他們鞠躬,然後舉行宴會。宴會結束後,廳前擺起七星燈籠,喝著酒,唱著歡樂的歌,跳著沙朗,直到深夜。黑湖、溝口、韶山、汶川等地的新郎。,還得給女方父母磕頭,深夜才回來。女媧的“男花夜”把女媧當成了女人,履行的禮儀與“女花夜”相同。

“閻正”在羌語中被稱為“居羅格”,意思是結婚。第二天早上,女方開了三槍,親友幫新娘穿上了紅色的婚紗和繡花鞋。裝修完畢,她叔叔穿上紅綢,女歌手代表父母唱了壹首婚禮歌曲。新娘由自己的親哥哥和伴娘擡上男方的結婚馬或轎子,由女方的“四親”、伴娘和叔伯、表兄弟組成歡送會,用鞭炮和嗩吶送到男方家。男方家的親戚朋友在寨口鳴槍迎接新娘。在此期間,男方家要給女方開門、下馬、進門的錢。到了男方家,雙方的叔伯長輩為新郎新娘掛上紅花,祭神,給新娘送上祝福,隨即進入洞房,由伴娘負責當眾擺放嫁妝物品。下午,宴會開始時,送別隊伍先為主賓入座,隨後是男方的客人,期間新郎新娘向客人敬酒。

宴席結束後,村裏家家戶戶“分客”,羌語稱之為“若月兒”,即請客人留下來,用座位招待晚宴。如果沒分完或者怠慢了客人,會被視為全村之恥。

當晚,親朋好友聚在男方家,喝了酒。老人領著唱酒歌,父親的父母點上香拜神,給新婚夫婦說吉祥話。男方客人唱《贊美新娘》,女方客人唱《贊美新郎》,載歌載舞到深夜。第二天,主人設宴答謝客人,酒席鳴槍送行。壹般新婚夫婦當晚住在不同的房間,新娘和伴娘住在壹起。

回到門口。結婚三天後,新郎和他的兄弟們帶著酒和肉,把新娘送回娘家。新娘村的姑娘組織酒席“戲弄”新郎:用4尺長的油竹竿做筷子,搭在新郎肩上,在大筷子後端插幾根山藥做掛件,桌上的上菜碗裏放幾盞燈。燈巢是面粉做的,直徑壹寸多,裏面裝的是油和棉芯。新郎需要用大筷子絞菜,碗裏是顆粒狀的肉和菜,很難絞,更難吃,容易吃。這種“調侃”往往讓新郎心慌,哭笑不得。隨後,四個女孩抓住新郎的四肢,開始篩谷殼。之後,新婚夫婦必須在女方家呆十天半月,然後才能回到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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