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是教師的靈魂,它直接影響教師的教育行為,進而影響孩子的學習和長遠發展。
(壹),樹立正確的兒童觀
孩子是獨立的人。兒童的合法權益、兒童的人格和基本需求應得到尊重和滿足。
孩子和大人壹樣,都是有獨立人格的個體,他們的需求應該得到尊重和滿足。兒童的人權是生存和發展。所以,老師與孩子溝通的態度和方式,要讓孩子有安全感,沒有壓力,受到重視,讓孩子感受到老師的愛和尊重。在幼兒園,老師壹定不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園工作的出發點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各種活動。(比如老師和孩子說話的時候,微笑著俯下身子,平視著孩子。他們會有安全感,從老師的眼神、表情、言語、行為中感受和體驗到愛和尊重,老師很和藹可親,從而得到鼓勵和滿足。)
2.孩子是主動學習的人,是長大後獨立生活的人。
兒童生來就是壹個活躍的個體,有活力,有成長,有辨別和選擇外界刺激的能力和學習能力,是環境的主動探索者。“童年(從出生到七歲)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時期,這將決定孩子的性格和品格;人壹生的習慣、知識技能、言語、思想、態度、情緒,都要在這個時期打下基礎。這個時期是發展智力和學習言語最快的時期,也是最容易養成道德習慣的時期(即最佳時期)。孩子生來就有主動學習的能力。孩子們來自不同的家庭,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他們原有的認知結構和經驗水平不壹樣。同壹件事或現象,對不同的孩子會有不同的意義。教師應該把孩子視為主動的學習者,允許他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教師要了解孩子的需求和興趣,在活動中成為孩子的玩伴,陪孩子玩,觀察孩子,發現孩子,幫助孩子,讓孩子自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激發孩子的興趣,滿足他們的需求,進壹步獲得經驗,提高原有水平。讓我們走出傳統的“教孩子學”,讓孩子的“學”適應老師的“教”的模式,給孩子學習的主動權,創造適應孩子的教育。培養他們的能力,豐富他們的內心世界。
3.孩子是成長過程中的人,有獨特的認知特點。
兒童的認知特點不同於學齡兒童和成人。最突出的特點是:
*直接興趣:孩子對事物的理解直接受到興趣的影響。他們對學習主動性高的東西感興趣,卻不願意學習不感興趣的東西。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是激發人學習熱情的內在動力。所以老師要把教的東西變成孩子的需求,讓孩子感興趣,激發孩子探索和學習的欲望。(讓孩子知道如何節約用水。老師說中國有很多地方可以喝到每壹種水...不是我們的孩子經歷過的。沒有生活經驗,老師要設計壹個活動情節。小水滴在哭,他找不到媽媽了...還是水管在哭。讓孩子把水管裏的眼淚收起來,看看效果如何。我該怎麽辦?用它洗毛巾,擦地板,修水管等。)
直接經驗:兒童的年齡特點決定了他們對事物的認識是感性的、具體的、生動的,思維往往需要行動的幫助。他們必須通過事物和材料來理解事物,所以他們需要老師根據孩子的需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來看問題,創造適合孩子的環境,提供豐富的材料,讓孩子通過操作來學習,接受他們的觀點、觀點和認知水平,即使他們是錯誤的,但這時候他們需要老師給予正確的引導。
4.孩子個體差異很大。
兒童個體差異很大,年齡越小,差異越大。
孩子性格的差異帶來了需求的差異,使他們對安全感、新體驗和活動的需求有很大的差異。《綱要》總則第五條:“幼兒園教育應當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教育並重,關註個體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個性發展。”教師要對個體差異給予指導和評價,提供學習內容供孩子選擇,以自己的特色和差異促進全面發展。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原有的水平上繼續發展。根據加德納的多元智能理論,人的智能包括語言智能、邏輯數學智能、空間智能、身體運動智能、音樂智能、人際智能、自知智能和自然觀察者智能。這八種智能的發展是不均衡的。每個人的生活環境和文化背景造成個體差異。老師要在接納差異的同時,培養孩子的獨立人格。(發現它的優點,給予肯定、表揚和鼓勵,鼓勵它彌補缺點。)
(二),樹立科學的幼兒教育觀
1.幼兒教育為兒童的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綱要》總則第二條: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基礎階段。城鄉各類幼兒園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實施素質教育,為幼兒的終身發展打好基礎。也就是說,學前教育作為人生的早期階段,要為壹個人的終身學習和發展做準備。那個老師要調整教育目標,價值取向,調整“教與學”的方式,不是我教妳學,而是讓孩子享受學習,學習這些偉大的教育目標和價值觀。
快樂學習就是孩子對學習感興趣,覺得學習是壹件快樂的事情。如果在幼兒時期就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那麽孩子就有了終身學習和發展的動力機制。
懂得學習強調獲取知識和探索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壹個人學會了學習,就可以不斷地用這些方法去尋求未知的知識,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
(蜀山有道功(戲)為道,學海無崖痛(樂)。)
2.教育的功能是喚起和促進學習,培養終身受益的素質。
當我們把孩子當成主動學習者的時候,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老師教不等於孩子學,老師教不等於孩子學。教師準確把握教什麽,什麽時候教,教什麽。老師的作用不再僅僅是“講”和“直接講”,而是用例子或操作實驗壹步步給孩子講解和演示。教師應是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導者(《綱要》第三部分組織實施第十條)。在幼兒園,強調教育的過程,卻忽視了教育的結果。教育的內容具有全面性和啟發性,是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以興趣培養為前提的教育活動。要註意兒童情緒體驗和態度傾向的發展,教育內容的選擇要貼近兒童生活,選擇兒童感興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