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存單變保單”不識字的老人被忽悠買成保險,差點20萬打了水漂

“存單變保單”不識字的老人被忽悠買成保險,差點20萬打了水漂

反正妳都要存錢,我們銀行現在有壹個新的理財產品,到期要比存銀行的利息高,保本保息,現在買還有優惠,在贈送妳壹個電飯煲多好!

本意是去銀行存錢最後怎麽就變成了保險?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本來是上銀行存錢,結果被銷售人員壹頓忽悠,稀裏糊塗就買了保險,最後急用錢本金拿不回來,想拿就扣本金,即便到期也沒多大的利益;更過分的是,有些地方針對老年人下手,因為有錢好忽悠。

01案例回顧

據荔枝新聞於2020年8月2日,原標題《不識字的老人買下20萬理財險?保險公司突然上門,稱有保單已失效》報道:

江蘇海安市中國太平洋保險分公司的業務員找到錢女士的家,稱錢女士的母親於2010年購買了該公司的壹款分紅險,保費壹年5萬元,繳費期為5年,現在已經交了4年,還有1年的保費沒有交,由於差壹年沒交,這份保單目前已經是失效的狀態了。

當時錢女士和母親壹聽就傻了,不知道是怎麽壹回事,錢女士講母親大字不識壹個,寫自己的名字都費勁怎麽回去買保險呢?

錢女士向這位銷售人員和母親仔細問詢才得知,原來之前錢女士壹直在國外打工,每年都會給自己的母親打壹筆錢,剛好每次打的錢都是5萬。2010年期間壹次母親在取錢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向錢母介紹了“壹個業務”,每年存5萬,連續存5年,10年後就可以享受分紅。據錢母回憶,當時業務員說銀行現在有活動,只要存四年就可以當存5年了,省壹年的錢。

記者:銀行業務員當時有跟妳說這是保險嗎?

錢母:沒有,我買保險我上保險公司,我不可能在銀行裏買保險啊

錢母還表示, 自己不識字,寫自己的名字都很費勁,當初辦理的時候都是由那個工作人員代辦的,她讓我幹什麽我就幹什麽。

看我抄什麽東西太費勁,她就自己寫上去,然後讓我簽自己的名字。

之後每次錢女士匯錢到家,錢母都會到銀行,每次“存”5萬,已經“存”了4年,***計20萬。

錢女士了解完這個情況後,就帶著母親到當地的這家宇宙最大銀行網點打印了當時母親填寫的相關材料,很明顯看到在客戶簽字那裏不是母親的親筆簽名!

為了進壹步證實,錢女士要求銀行調出之前母親在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時的簽名,可以很明顯對比看出不是壹個人的字跡,當錢女士想要拍照留下當證據的時候,被銀行工作人員迅速的關閉了電腦。

之前錢女士就銀行工作人員為母親代簽字的問題已經多次向銀行投訴,銀行表示會先進行內部調查,那現在是什麽進展了呢?

該支行分管行長: 我自己感覺,壹開始市場也沒有那麽規範,說實話,有時候在話術上業務員也不是太規範。

其中錢女士認為該保險公司同樣有問題,在第5年繳費的時候沒有任何的通知,當現在保單因繳費不及時導致失效了才來告知,保險公司也要負有相應的責任。

在坐的也有該保險公司海安分公司的負責人,負責人表示,確實我們有在續期繳費時候通知客戶的義務,但實際有些情況客戶可能更換了電話號碼,或者搬家了沒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因為這個是銀行渠道的銷售人員又離職,那就會容易出現聯系不到客戶的情況。

簽名存疑,管理混亂,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踢皮球”,錢女士要求銀行和保險公司負責,那到底最後要怎麽辦?

經過協商, 保險公司可以為錢母失效的保單辦理復效,期間產生的利息損失銀行會按照同期銀行最高利息標準進行補償。

以上就是這個報道的全部內容,存單變保單在2010年-2015年左右集中爆發,類似的報道比比皆是,差點就幹倒了銀行自身以信任為基礎的根本,之後隨著監管部門的及時調整才有了改善。現在雖然很少看到這樣的情況,但銀行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產品或者自己成立保險部門進行“交叉銷售”的趨勢已經定型,那麽這種“存單變保單”的銷售方式壹樣還會存在,只不過會演變成壹種更加隱蔽、更加高級的銷售形態而已。

比如 現在會要求進行全程錄像,讓妳親筆簽字,接回訪電話,也會明確告知妳是保險產品,但那又怎麽樣,流程都是他們設計的,想規避流程上的漏洞有壹萬種辦法,我們存錢其實也不在乎是銀行理財還是保險產品,只要到期保本又有壹定的收益,銷售人員在誇大實際收益吊高了妳的胃口用些小禮品誘惑壹下,妳依然會上當,到時候發現保險實際內容和當初承諾的不壹致,想要維權就會發現該錄音的沒錄音,錄音的全是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不是說保險不好,而是我們要自己清楚明白,確定的內容確實跟保險合同壹致,而不是聽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就當是合同的實際內容。

02案例分析

壹、為什麽銀行壹定要銷售理財類的保險產品?

現在很多銀行的櫃面大廳都會張貼壹些所謂的“理財產品”其實大部分都是保險產品,很多人都不理解,銀行是銀行,保險是保險,為什麽銀行壹定要銷售保險產品,好像現在不銷售保險產品銀行就活不下去似的。

其實道理很簡單, 銀行之所以冒著可能損害自身信譽的風險也要賣保險,無非就是利益驅動。

銀行賣保險的收益主要有兩個,壹個是渠道收入 ,銀行以前主要靠存貸差掙錢的,但現在吸收存款難度越來越大,放出去的貸款又很容易收不回來,在用這種方式是很難維持收入增長的,那麽就需要其他的業務來拓展,無疑銀行代理保險公司理財類保險肯定不是免費的,每賣出壹筆必然都有壹定的提成,而且涉及的保費都非常高,最少也都是幾萬起,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也很常見,那妳就想想銀行接觸的都是高質量高凈值的人群,賣的保險提成自然也不會少,實際上現在也確實這部分業績成為了銀行的主要渠道收入來源之壹。

第二個更重要,銀行攬儲是最基本也是最看中的 ,我們應該發現了壹家全省的銀行代理的保險產品壹般都是壹家公司的,很少看到有其他公司的產品,這說明了什麽,很簡單那就是該銀行和該保險公司有協議,銀行除了看中銷售提成,更重要的是看中該保險公司的資管賬戶,不管妳保險公司在怎麽牛,錢在怎麽多都需要存銀行吧,以壹個省的該保險公司為單位保費起碼上百億沒問題吧,這就為銀行提供了充足的資金貯備。

好了,以上就簡單介紹下銀行必須賣理財保險產品的理由,不管妳認不認可,這個合作關系是壹定會繼續存在下去的,那麽下面在說說我們最關心的

二、為什麽銀行賣的理財保險總是在“坑”我們消費者?

其實根本的原因就三個因素,理財保險的本質,我們的認知和銷售人員的專業水平。

1、理財類保險的本質

理財保險的本質就是壹種中長期的投資,提供的是壹種安全、穩定可預期的保障,這就說明短期內或者實際綜合收益其實並不高, 低風險低收益,高收益高風險這是金融最基本的特征。 不管是保障類保險還是理財類保險,實際的保險利益還是源自於提供保障,這點是不會變的。 理財類保險看上去是財富的壹種增值手段,其實核心保障利益還是其中的身故保障,但我們壹般人都不註重這壹點,就盯著所謂的“高收益”了。

所以無論妳是通過什麽渠道購買的理財類保險,壹定要了解到這個本質,那麽保險跟存款又有什麽不同,那就是在年限上,理財類保險沒有存款靈活,壹旦簽訂了理財類保險合同妳就要遵守相關的年期,沒有達到想要取錢就是單方面節約合同,自己就要承擔本金的虧損。

按照理財類保險的運作方式要分成三個階段,第壹個階段就是“返本金的階段”;第二個就是“賬戶金額達到了本金”;第三個就是“真正收益的開始”。

簡單說,就是妳購買理財類保險就相當於借錢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按照合同設計的條款每年返還妳的本金,什麽時候能還完妳的本金的年期這是我們要非常了解的,之後才是真正按照妳的本金給與壹定收益的開始。

以案例為例,視頻中錢母這個保險名稱顯示得比較模糊

按照2010年投保,銀行渠道銷售,太平洋保險公司的,我查到的險種名稱是《 紅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 ,繳費期5年,每年5萬,10年滿期,那下面我就結合這個險種跟大家分析下實際的收益情況,因為不知道錢母當時投保的年齡,我們就假設是53周歲,按照該險種這個年紀對應的保額是53750元。

保障利益如下:

1、從53歲開始到63歲 ,每兩年領取生存金為保額的10%,5375元,10年的話就是領了5次,壹***是26875元。

2、63歲滿期領取滿期金 241875元。

3、不確定的分紅 (影響分紅多少,保險公司怎麽分配我們不知道,但影響分紅多少壹定是看保費的高低)

4、提供身故保障

(1)至少基本保額*合同已繳納保費的年限,保額為53750,如果繳納4年後人不幸身故了,賠付21萬5;

(2)意外身故,至少賠付2倍基本保額*合同已繳納保費的年限,同樣繳費4年,因意外導致人不在了,最少賠付43萬元;

(3)交通意外身故,至少賠付3倍基本保額*合同已繳納保費的年限,同樣繳費4年,因交通意外導致人不在了,最少賠付65萬5.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偏向於理財型的分紅保險本質還是以提供保障為主。

如果拋去保障部分的責任,單看利益,那麽這款保險錢母10年後滿期最少可以拿到26萬8750元(分紅是不確定的,也沒法計算,所以這裏的數額是最少可以拿到的錢)

那這個收益是什麽水平呢,相當於25萬壹次性存銀行放10年,年化收益率僅為0.7%,當然錢母是分5年存的5萬,那按照25萬壹次性存銀行放5年的話,年化利率也僅為1.5%而已。

到底實際的利率什麽樣我就不計算了,太麻煩,我就按照壹般大家比較“天才的”計算方式衡量壹下,正常理財保險的收益應該比真實這種分批次存5年在放5年的銀行存款年化利率要高,但也高不了多少就這意思。

從這個險種看,不計算分紅的影響,這類理財保險壹定不適合年齡大的人,加上在強制儲蓄10年不能支取,在刨除身故保障的責任,實際總體收益也就那麽回事。

2、銷售人員專業能力和素質水平低下

那這樣的險種妳覺得買的值不值,如果可以講清楚我覺得有需要的人還是會買,講不清楚就會很多人會“上當”。不就是輕信了銷售人員的所謂“比存銀行利息高,又有壹些禮品,想什麽時候取都可以,保本保息”之類的這樣不負責任的話術誘導入了“坑”。

其實有些情況也並不是銷售人員“故意”欺騙,而是他們自己都不懂,有句話說得好,叫 不知者無畏,不知者不為錯! 銷售人員自己都沒搞懂,別人怎麽教他就怎麽學,別人怎麽能賣出去他就跟著怎麽賣,壹切以既得利益論成敗,壹切以既得利益論英雄,誰管妳之後怎麽樣,反正當時因為銷售人員自己不了解,就不覺得自己有過錯。

保險公司的大部分銷售人員如此,妳也別覺得銀行工作人員就比他們強,實際情況是他們大部分連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都不如,隔行如何山的道理不用我多說,就算壹個行業也要不斷精進才能達到壹定的高度,銀行銷售人員對於自己銀行那套考核制度能應付過去就算挺有本事的了,讓他們在重新學習保險內容那是不可能的,任何壹個人工作久了都只會在自己的熟悉的領域轉圈,跨行就是壹種失敗的開始。

3、我們的認知

而對於保險歷來就是因為我們自身不了解這個行業,也搞不懂合同到底都寫了什麽內容,保險本身要求的知識壁壘確實很高,表面上對銷售人員沒有什麽要求,大家都可以照著葫蘆畫瓢,賣出這種壹紙合約,結果到最後發生了各種不愉快甚至影響了自己應得的利益,讓很多人對保險行業失去了理智和信心。

說白了,想要只通過行業自律和監管來滿足我們這種壹是壹,二是二的誠信銷售好像到什麽時候都是不能實現的,那就要提高我們消費者自己的認知能力,避免上當受騙,被銷售人員以模棱兩可的所謂“高收益”忽悠,畢竟是我們自己花錢,自己受益,自己在不對自己購買的東西“上心”,完全依托別人的承諾和信任,我覺得是不靠譜的,起碼現狀應該是實現不了的。

03案例總結

那對於已經被忽悠購買“入坑”的人來講,當下最要緊的是重新捋順下已購買這類險種實際的收益情況,算好年期和收益,看清楚保單上面的保障期限而不是繳費時間,我們很多人很容易犯的錯誤第壹個就是把繳費年期當做保障期,繳費期是指妳繳納保費的年限,並不是說妳交完了保費就可以任意支配了,而是要經過保障期結束才可以,像案例中錢母是繳費5年,10年到期,而不是繳費5年就是5年到期,所以即便到了第6、7、8、9年也依然動不了這個本金,只要不到期想取出本金它就是虧的。

然後計算到期後大概的利益,匹配自己的實際需要,如果發現實際收益和當初購買的銷售人員承諾差距過大,被欺騙心理覺得不平衡,那就要衡量壹下維權的成本和難度,接受不了就想辦法完善相應的證據後到銀行、保險公司或者當地銀保監會投訴維權。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產品都不好,而是要我們自己了解清楚年期,收益的具體內容,理財險是壹種對資金的中長期規劃,只要匹配符合未來實際需要,壹些產品還是不錯的,但像壹般年齡比較大的人群就要慎重了,最好是跟自己子女商量好後在決定。

妳有去銀行存錢被忽悠購買了保險的經歷嗎,感覺怎麽樣 單選 0 人 0% 有購買,感覺收益還可以 0 人 0% 有購買,完全就是被騙了 投票

寫在最後

  • 上一篇:孔孟故事中的四字成語
  • 下一篇:客家婦女戴什麽帽子?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