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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科舉制度的特點對今天的高考制度有什麽啟示?

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延續了1300年的科舉制度曾經大放異彩。在科舉制度消失了近百年的今天,我們依然可以處處感受到科舉時代積澱的傳統文化。在經歷了盲目激烈的批判之後,科舉制度逐漸被世人所思考和吸收。科舉考試作為中國古代的壹項大型國家考試,旨在選拔優秀人才擔任政府職務,在中國歷史上對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產生了不可估量的深遠影響。從教育的角度來看,封建時代辦學的目的是“蓄才以遇科”,可見科舉對教育的巨大影響。科舉廢除至今已近百年,但它對教育的影響無孔不入,並作為真實基因的壹部分不斷積累。探討科舉制度下考試與教育的關系,有利於我們今天的教育考試改革,取長補短,趨利避害。中國是壹個文明發達的古國。自夏商以來,就有了正規的學校教育。經過西周、東周和漢代,學校教育的規模不斷擴大。隋科舉產生之前,已經初步形成了壹套招生、教學、管理(包括考試)、用人的教育體系。封建統治者越來越熱衷於興辦教育,選拔人才,以實現“以德治國”的理想,學校教育似乎也走上了壹條康莊大道。然而,統治者沒有想到的是,壹種新的選拔人才的考試制度——科舉制度的建立,壹下子改變了學校教育的發展軌跡,中國古代學校教育走上了壹條命運多舛的不歸路。各個朝代對學校教育和科舉制度的重視,始終遵循著重視學校而忽視科舉——科舉與學校並重——重視科舉而忽視學校的壹般規律。在這種矛盾的互動中,看似勢均力敵,實則各有輕重。由此,科舉制度取得了決定性的中心地位。這種情況從唐宋時期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公元618年,隋朝滅唐。建國之初,壹片廢墟。深知教育是興國之本,唐高祖下令恢復隋朝衰落的學校,郭子學堂、國子監、四校和地方州縣學堂相繼恢復招生。到了唐太宗時,壹方面繼承祖先的傳統,大力興辦教育,使中央官學達到了整個唐朝前所未有的盛況。“國學八千多人,國學繁榮前所未有”;(註:通典卷53禮典13大學。)另壹方面,開放科學的實施。由於沒有偏廢壹方的人,唐太宗時期的學校教育和科舉考試有了很大的進步。武則天上臺後,采取了強調科舉的政策。在學校教育方面,改變了崇儒重道的文教政策,取而代之的是崇佛輕儒,並頻繁改革教育制度,任用壹些不懂儒學的人擔任學校領導和教師,導致“學校突然被拋棄”。(註:《舊唐儒學概論》。)由於體制的過度改制,科舉考試不是由學校進行的,直接從全國各地招募了許多士子到洛陽參加考試,士子的科舉考試內容也不是以儒道為重點,所以“重鄉敬生而輕生”的社會風氣已經開始出現。天寶時期,“重鄉貢,輕學生”的社會風氣愈演愈烈,學校教育的發展再次面臨停滯的危險。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壹方面,唐玄宗下大力氣改革科舉制度,做出了停止農村貢賦,讓考生全部進入中央和地方官學的決定。另壹方面,大力發展學校教育,建立從地方到中央的學校教育體系,允許民辦學校辦學。這給日漸式微的學校教育帶來了壹絲曙光。然而好景不長,安史之亂造成了“重鄉貢,輕學生”的舊病復發,學校教育難以擺脫衰落的命運。到了宋代,科舉與學校教育的互動依舊,但在壹定程度上實現了考教合壹的理想。與唐代統治者不同,宋代更註重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的銜接。這壹思想主要體現在三次大規模的促學運動中。這三大舉措的改革,使宋代的學校教育避免了唐代的大起大落,但卻在鼎盛時期逐漸融入科舉制度,最終成為其附庸。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主管參政,實行“三院選士”政策,將所有學生分為外院、內院、上院三等,逐壹升級。據考結果,上學的學生是“壹等官,中等官免禮考,下等生免解”。(註:《於梅》(卷壹壹二)元豐國子監的三棚法。)這種“士三家”的方法,將學校教育與科舉考試系統地結合起來,極大地刺激了當時的學校教育。到了惠宗時期,宰相蔡京在“三院選士”方法的基礎上進行了更為激進的改革,於14年廢除了科舉。這期間考上的五個狀元都是國子監放棄的。為了興學而中止科舉,說明學校教育在反對廢除科舉的鬥爭中取得了暫時的勝利。但由於運行了500年的科舉考試的強大慣性及其諸多為世人所稱道的合理之處,蔡京以三院考試代替科舉的方法仍以失敗告終。以上對唐宋時期學校教育與科舉互動關系的論證表明,考試與教育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的互動關系。科舉雖然壹度面臨衰落甚至停辦的危機,但在與學校教育的競爭中仍處於主流地位,對學校教育產生了強大的制約和引導作用。“當妳在田舍郎的時候,妳會在黃昏時在皇帝的大廳裏”。科舉和入仕對大多數人來說太有吸引力了。因此,只要科舉具有選拔士子的功能,它對學校教育的有力制約和引導就不會消亡。客觀地說,只要科舉考試能夠根據社會的需要及時更新考試內容,仍然能夠公平地選拔社會棟梁,將“以德治國”的理想變為現實。可悲的是,由於數百年來科舉考試的內容被系統地局限於儒家經典,命題範圍被嚴格限定。要想拉開考生之間的距離,以便區分和選拔,就得鉆進死胡同,出怪題,讓考生在八股這種高級漢字遊戲中耗盡人生智慧。到了清末,科舉因無法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而成為遠離社會的“異類”,不得不在1905年退出歷史舞臺。經過壹千多年與學校教育的競爭,科舉終於被打敗了。科舉制度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走入死胡同的同時,也導致學校教育偏離了健康發展的軌道。但科舉制度作為壹種選拔人才的方式,卻備受推崇,以至於在19世紀傳到歐美後,成為現代文官制度的雛形,受到歐洲人無條件的推崇,也是中國政治制度的壹大特色。許多現代西方學者也認為科舉是“人類發展出來的最奇特、最令人欽佩的選拔公務員的方法”。(註:威爾·杜蘭特:伏爾泰稱贊的政府,《世界文明史》第1卷(4),臺灣省幼獅文化出版社,第5版,1978,第196頁。這壹切都要歸功於科舉考試的基本原則——考教分離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兩個最突出的優點:公平正義和防止作弊。1.公平正義古代中國是壹個建立在宗法社會結構基礎上的國家,其獨特的文化景觀是由重面子和任人唯親構成的。在這種社會文化背景下,如果沒有可操作的客觀標準,“任何構思良好的選舉制度都會異化為任人唯親、任人唯親的工具”(註:劉海峰:科舉考試長期存在的原因分析,《廈大學報》(哲學版)第4期+0997。)終將走入人才的死胡同。漢代的科舉制度和魏晉的九品鄭智制度就是鮮明的例子,都是從最初的任人唯賢到最後的強力控制。與以往選拔秀才的制度不同,科舉制度是封建王朝為招收學生而設置的,秀才可以自由入考,采取“以文成為未來,留得住”的原則。顯然,它比以往任何壹種選拔候選人的制度都更加公平公正。首先,從考試條件來說,科舉向全社會開放了官僚體系。從隋唐到清末,報考的限制越來越少。在清代,除了那些崇尚優秀的人,那些住在孤僻的房子裏,失去父母的人,原則上所有人都可以報考,不需要地方官的推薦。免費註冊讓普通知識分子有機會通過“公平競爭”成為官僚體系的壹員,結束了魏晉時期“上品無貧,下品無勢家”的局面。據統計,明清進士中,平均有42.9%的人出身於未曾成名的家庭。(註:劉虹:《中國選士制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第444頁。其次,從考試的實施上,統治者采取了各種措施,包括復雜而嚴格的科舉考試堂規、命題閱卷的程序、作弊的懲罰措施等,使考試結果能夠真實地反映應試者的水平,保證考試的公平性;為了防止權貴的幹擾,保證平民子弟的公平競爭環境,大多數朝代還對考官和朝官子弟進行了壹些限制,比如唐宋時禮部試圖對郎氏親屬區別對待,明清時嚴格的重考制度和回避制度,清代對官民子弟實行“分卷入漢”的辦法。再次,從錄取過程來看,“壹切看程度”的錄取原則顯然是公平的。此外,由於各地之間就業、受教育的機會並不完全平等,它超越了考試技術的公平與公正,名額分配制度的建立所體現的地區公平也不容忽視,盡管這背後隱藏著統治者深遠的地緣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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