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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治制度概論

中央官員制度

北宋初期的制度大體上沿襲了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是三省行政長官,另壹個是同書下的正式平章宰相,配成左右大臣,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司為宰相,壹般配二員,有時配壹至三員,宰相還兼任館寺大學士壹職。還有副總理被任命為侍郎,書上放棄了六個以上部長的人被任命為官員,但也是善變的,壹般是兩個委員,有時是壹個、三個、四個委員。宰相與副宰相、唐朝使節、樞密院官員、唐朝副使節、樞密院官員、樞密院官員、樞密院官員統稱為“載知”。到了宋朝,相對權力大大降低,只負責行政職能。中書門和樞密院被稱為東西“兩院”,掌管民政和軍事。還有鹽鐵司、戶部、支出司三個司,掌管財權,所謂省計劃。這樣三權即三司、行政、唐朝相互制衡,從而削弱了相對權力,加強了皇權。宋代在禦史臺外設立諫院和諫官,是負責彈劾等事務的監督機構。北宋初期,宰相掌管民政,唐使掌管軍政,三秘掌管財政。宋神宗元豐變法後,宰相實際掌管財政。南宋時,宰相還兼任唐朝使節,掌管軍政。這使得宰相再次掌握民政、財政和軍政大權。到了宋代,三省六部被壹些新設立的機構所取代。比如,科舉考試院作為吏部的職權對北京王朝的官員進行審核,太常院和禮儀院作為禮儀部的禮儀職權,三司作為戶部和工部的最職權,科舉考試院作為刑部審查大理寺的案件。直到元豐改革,朝廷的許多外朝機關才被廢除,三省改為中書,設六部,設大臣、侍郎,各司其職,各省的廟堂監只行使相應的職權[見51]。

紫禁城下的中書門,是副丞相們集體處理政治事務的最高行政機關。其丞相名為“同書下議和之事”,副丞相名為“參政”。設立副丞相是為了分散丞相的權力,擴大對政務的處理,這是宋朝的政治特點之壹。在,元豐改制時,中書門改為門下、中書門、尚書三省,以尚書門左右仆從為丞相,再以門下、中書門為侍郎,尚書門左右丞為副丞相。宋徽宗、蔡京稱太師,統領三省事務,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太宰、少宰為宰相。南宋宋高宗為了集中政務應對軍政突發事件,將三省合並為壹,左右仆從改為左右宰相。宋哲宗在平章掌管軍務時,就在平章設置軍務或與平章共管國事,這樣就可以做“資政、主德”,排名在丞相之上,每隔幾天就有壹次,要到朝日才在京師。在宋寧宗,韓倜被任命為“平章軍國務”,三天壹次,丞相停手印。南宋末年,賈似道大權在握,他被任命為“軍務要員”。實際上,左右總理都被貶到了類似副總理的位置。

樞密院作為國家最高軍政機關,由壹名唐朝使節或樞密院官員擔任首長,向六大臣建議博士及以上,副首長為副部長或樞密院官員,住在私人住宅內,向大臣及大臣以上。資歷較淺者,常被稱為樞密院中書簽,樞密院中書簽。為了防止唐朝的割據局面重演,這個職位大部分由文官擔任。樞密院掌管全國軍馬的調度權,而全國皇軍的管理、訓練、防禦、晉升、獎懲則由三官共同管理。三亞是殿前之師,侍衛親軍馬之師,侍衛親軍步之師。樞密院長官、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中書侍郎,統稱為領事。宰相和執政官統稱為宰制。

第三司是掌管財政的最高機構,即鹽鐵司、度科、戶科。它被稱為“省的計劃”和“階段的計劃”。其大副名為三司,二省五品以上,知專利,雜學士,學士。副使叫三司副使,由袁外郎三路轉運,六路出貨充任。元豐改制時,取消了三司,職權歸住建部。南宋時增設總領事館,為幾支或壹支軍隊提供錢糧,參與軍政。其大副稱“某道財帛、錢糧為軍馬之總經理”,簡稱總經理。

禦史臺掌管監察,其長官說禦史臺清廉,副長官說禦史臺知雜,掌管糾察百官,維護清正廉明。臺灣官員有彈劾權,可以說事,可以評論國事,可以彈劾官員,也可以允許“新聞”討論事情。禦史臺下有三個院落:太原、殿院、茶院。下設禦史臺、殿宇禦史、監視時宇三個院落。專門管理訓誡和諷刺的機構是訓誡協會。宋仁宗開始建立壹個獨立的醫院,它的負責人說他了解這家醫院,或者給左右兩邊的醫生提建議。任何政務的缺失,官員的失職,各級政務的違規,都是可以糾正的。臺諫官員都以彈劾為己任,職權相差不大,導致後世臺諫合流。

最後,為皇帝起草朝廷使用的詔書、國書、文書的機構是翰林院,由翰林院、翰林院、翰林院、翰林院等組成。學士翰林,連同中國書法家或知止專利,分為“內部系統”和“外部系統”,統稱為“兩個系統”。學士翰林等人也為皇帝服務,充當顧問。宋初最高司法機構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有壹個“審判法庭”。它的長官說他知道審判法庭的事務,他的官員有壹個詳細的討論官員。各地打來的案子,都是先由大理寺定案,報審判庭審核,寫好草稿,提交中書。宋神宗改革官制,審判法庭並入刑部。

官方管理系統

宋代官、職、差是分開的,這是繼承晚唐遺風和五季的原因。安史之亂後,官宦因爵位濫用而不被尊崇,導致官為實權、官為號的制度被破壞。中晚唐出現了以官為實權,以官為號的新體制。因為職位高,不容易給人,不負責修行,閑著沒事幹,或者被外國官員牽著鼻子走,壹些官階低的官員成了學者,後來任職。五代時,驛站逐漸系統化、嚴密化,最終形成等級制度,發展為成人考試,按首都調職。到了宋初,這種趨勢不但沒有逆轉,反而進壹步發展加強中央集權,從而形成了宋代極其復雜的官員管理體系。

北宋前期至中期,官階由唐朝中央政府三省六部、九殿五院的官員組成,稱為“地方官”或“官職官”。他們雖有官名,但無實職,只用官階、俸祿、官服和秩序來活動,所以也被稱為“令官”或“差官”。有此官者統稱為京朝官之外的“京朝官”,低級文官職級由地方郡縣的幕官和郡縣二官組成,以“候選人”為號。少數候選人能保住職位,但大部分也是名存實亡。至於武官,武官的職級是由內階層中借職到外省或禁職的三個階層組成。內班武官軍銜比帝都高,軍職都是統領。若再晉升,則加刺史、團、防、察、觀察(由惠宗改為承宣)。軍銜仍被視為內階層的軍職,他們被尊稱為“姚俊”。姚縣武官因功再升,後降為內廷銜級,只剩下牧守銜級。官階始於牧守官階,稱為“正人”,尊稱為“貴官”。在最高的時候,他們可以晉升為二級牧羊人和看守人。按照宋的制度,武官要想在西府掌權,必須先提升為正職,三亞也被任命為正武官。宋神宗元豐改制時,朝廷有意通過恢復唐六典官制來扭轉中央政府冗員多費的現狀。它廢除了文武百官,改官為秩,把以前的文官換成駐盧官,換成元豐的魯格,從開府儀、三司開始到駐盧官二十五級。宋徽宗增至37級(包括選拔人選),武官內班官改為52級官。紹興澄清了略顯混亂的武官之後,直到宋亡,文武官員制度基本定型。

崗位包括三廳秘閣官(趙文廳學士、國史監、集賢廳學士、集賢書院學士)、各廳學士(關文廳、資政廳、端明廳、保和廳)、各廳學士、樞密學士、內閣(龍圖閣、天章閣、鮑文閣、仙墨閣、徽州閣)。

派遣是指由官員臨時任命的職銜,即“職業官”,動詞有“審、知、務、管鉤、權、直、升、提轄、簽書、督”等。北宋初年,鑒於晚唐五代“君弱臣強,諸侯割據,武官擅權”的弊端,任命京朝官員為知州、知縣之官,以接掌政治, 我們的軍事特使等地方軍事官員的司法和財政權利,而分離主義政黨的地方軍事指揮官則被剝奪了權力。 六級州縣總督,從刺史到我軍特使,往往由地方武將擔任,成為軍部尚書遷令。元豐變法前,中央朝廷沿襲晚唐五代的派遣外臣治理事務的制度,事務官基本以派遣為職。但元豐變法後,絕大部分派遣官都按照唐朝六典的模式與自己的官員融合,中央文官派遣官基本消失。

北宋初期,官品沿襲唐五代之制,民品為* * *九品,包括正、從、自正,分為上、下、* *三十階。但是,官品和官職是不相稱的。元豐改制,正名實責,降低官品等級,改為九品十八品,同時統壹了官和派遣官。朝廷為各級官員制定了磨(考核功過)、遷、補、停(中級官員到了壹定級別,就不再通過正規的磨來提拔,但必須是皇帝有特殊目的,因為有重大功績或成就才提拔)等法律。中上級官員的待遇比較優厚,包括工資、專業領域、追悼、獎勵等。在宋神宗之後,壹些下臺或即將下臺的官員被授予或邀請擔任殿官,如殿官和殿官。此外,朝廷的各種臨時性賞賜也成為官員的另壹項重要經濟收入。官、職、派分離導致了大量冗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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