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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業有多發達?

宋代商業有多發達?創新金融工具,信用管理制度化宋代,傳統的農業、手工業、商業、交通和城市在唐代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尤其是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在此背景下,宋代貨幣流通與信用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在信用形式、信用主體、信用工具、制度保障等方面呈現出新的特點,開啟了古代傳統金融的新篇章。具體來說,宋代信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國家信用和民間信用共同發展。

在宋代,國家信用集中表現為朝廷的官方信用,通常通過政權經營金融機構的權力來體現。據史書記載,宋代官方的金融機構有貨代、市換、校驗、典辦、錢辦、典辦等。由於責任不同,發揮信用功能的方式也不同。收貨服務的主要職責是“接商幫國”(《宋史》卷161《正史》),“收商賈之錢以贈券”(《宋史》)除了對政府禁運品進行壟斷管理外,還可以通過存錢、交信用證券等活動發揮信用功能。釋義武是在釋義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凡市場上能賣的,百姓耽誤的,壹律平價出售,願聽官貨者,必聽之”(《宋紀》第六十九)。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錢生錢。此外,電子商務還可以號召人們借錢和提供信用。查庫類似於今天的信托機構。保管人沒有官員的財產和官員的孤兒、子女應得的父母遺產,收益供被查戶的孤兒、子女享用。抵當和抵當都是官辦的借貸機構。在宋神宗北部和浙江,通常稱之為抵當,而從惠宗到南宋末年,則多稱之為抵當。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利用官錢,聽民質以助其輕重”(《宋史》卷165《正史》)。便利貨幣服務處是在京都設立的貨幣兌換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商人在首都的投資,簡化投資手續,提高效率。交子塢是負責紙幣流通和印刷的機構,後更名為錢銀塢。宋代國家信用的提供,既有保護皇權、調節市場、增加收入、穩定社會、提高效率的積極壹面,也有官僚作風、違背經濟規律、壓迫人民的弊端。與此同時,宋代民間信用繼續發展,民間高利貸生意、民間賒買賒銷、實物貨幣和貨幣兌換十分普遍。壹方面滿足了相關主體獲取利益的需求,另壹方面也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補國家信用空白的作用。

信貸形式趨於多樣化。

在宋代,信用的形式有貸款、質押、質押、典當、賒買賒銷、預付款等。借貸無非是貨幣借貸和財產借貸,政府借貸和民間借貸還有進壹步的區別。政府貸款主要是以救濟貸款的形式,通過借給人們家庭糧食或緊急情況下種植糧食來幫助人們渡過難關,確保人們按時耕種,確保社會穩定。民間借貸多為高利貸。借助以“庫戶”和“錢民”為中心的高利貸網絡,輸出貨幣資金,解決了社會分化和“錢荒”影響造成的普通百姓資金嚴重不足,滿足了燃眉之急和特殊支付。質押、質押是貸款擔保的形式,由質押行、解行、萬能行、長壽行等機構操作。質押是動產擔保,其設立必須轉移動產的占有;抵押貸款是壹種房地產擔保,通常

把抵押物的舊契交給抵押權人就行了。當債務人違反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優先獲得銷售價款。典當作為不動產轉讓的壹種形式,也是在宋代形成並發展起來的。它的特點是,當押商付給當押商後,當押商的使用權不付給當押商租金,當押商不付給當押商利息。宋代商業貿易非常發達,但通貨緊縮是局部的,所以賒購賒銷的行為也很盛行,消費、流通、生產領域的物品幾乎都可以賒購賒銷。而且賒購涉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極其復雜,觸及各級政府和民間。從其實際效果來看,它解決了軍需問題,幫助了窮人,加強了流通,滿足了財政,更重要的是對制約生產和流通的擴大和發展的高利貸發起了沖擊。

信貸工具不斷創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宋代商業貿易的發展對貨幣發展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社會上的貨幣供應和流通狀況並不理想,表現為貨幣流通地區的割據性、貨幣供應量的有限性、貨幣材料的復雜性以及大量銅、鐵、貨幣流通的小件性和攜帶的不便性等特點,造成了對經濟發展的抑制。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在高度發達的造紙術和印刷術的保障下,宋代社會相繼出現了茶票、鹽票、香藥票、礬票、方便錢、交子、錢票、錢押、禁錮、和平獎等壹大批新的紙張信用工具。茶票、鹽票、礬票、香票、藥票等信用票據,要求有關人員以糧、草或現金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憑票在異地兌換現金或其他違禁物品。這些信用券的使用不僅可以發揮信用功能,還可以使政府和商人在違禁專賣品領域得到發展,這不僅有利於商人從政府壟斷的違禁專賣品中分得壹杯羹,也有利於政府實現補充軍需、增加收入的目標。方便錢、容易錢和早期信用工具如支付現金的公證,海關、會場要求有關人員先支付現金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根據需要拿著這些代表現金價值的信用票據到指定的區域和收款地點兌換現金。這種信用工具攜帶方便,具有匯票性質,可以保障大宗交易和跨區域交易的貨款順利結算。早期的餃子、管子和蕙子在信用票據的基礎上逐漸發展成為紙幣。它們的使用彌補了貨幣的不足,節約了貨幣流通的需求,擴大了商品經濟。可見,新信用工具在宋代的廣泛使用,是社會經濟發展史上最具標誌性的新生事物,緩解或解決了交換過程中的諸多不便和矛盾,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發展。

信用管理開始制度化。

壹是完善了救助貸款制度。《宋史》中記載“各州抱歉十七歲時,定俸惠民,或以平價減俸,或借貸種糧,或直接賑濟,不分附庸”(《宋史》卷壹七八,六賑衫),這壹制度貫穿北宋、南宋。第二,加強對高利貸的管理。對於官辦高利貸,明確了貸款資金來源、還款期限、利息計算方法等等。如變法時王安石的青苗法,指出“青苗錢以定期卷書,分之到戶,使無極分兩部分,春散秋聚”(《王誦詩安史傳》)。對於民間高利貸,宋政府非常重視利息的限制,“使富戶不能多花壹倍的錢,犯法者不能入之”(《資治通鑒·續長版》卷二十三),“取富戶之糧麥,不可失二倍貸款利息,不可失稅,不可先還私債, 而違者必有罪”(《宋詔集》卷壹九八)禁止百姓取富戶糧麥貸款利息以賠三分之壹,賒購、賒銷、預付款等。

進行法律規制。為了保證賒買賒銷的順利進行,宋政府頒布了大量的法律來規範當事人的行為和權利,特別註意防止和打擊欺詐行為,重視對關系國家財政收入的茶葉、食鹽等物品的賒銷進行規範。比如有賒銷的規定,“如果有大量的特許商品要賒銷,即買方有多少特許商品,就打電話給三五戶有生活和物質資源的人家,向委員會提出,寫下退貨的期限。”(《宋瑤會稽稿食》379)規定賒銷官鹽的行為,“各鹽所以所購為鑒,許多商人以賒陜西絲為例,以房契呼籲保險,賒金銀,邊州軍必失。每六筆加300元,壹年虧夠了。若有違,則非官方。”(卷230,龍編《資治通鑒》)規定茶葉買賣要賒賬。“今後客人買茶要賒賬,見到父母兄弟,要用書* * *質押契約,即其他買鹽貨的人等額償還。”(《宋瑤姚記食稿》3126),“。

宋代信用的繁榮在當時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首先,它促進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的產生和發展。早期的交子是北宋時期四川的店鋪為解決地鐵錢流通帶來的不便,在商業信用發達的基礎上免費發行的。它的本質是信用票據,紙幣的功能是在此基礎上演變而來的。交子的產生和發展與信用的發展密切相關。其次,保證了生產的順利進行。宋代實行的賑濟貸款和賒款預付,減少了影響生產連續性的不確定因素,解決了買賣雙方的支付矛盾,促進了生產的順利進行。第三,促進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政府的壟斷禁止制度、貨幣供應量有限和貨幣割據是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交銀、交子、蕙子等大量創新信用票據和信用貨幣的發行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不利因素。第四,解決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在財政困難時期,宋政府大力發行各種信用紙幣,增加紙幣數量,以滿足財政需要。當由此引發尖銳矛盾時,通過調整信貸措施來平息。在這種轉化和運用的過程中,宋政府獲得了更多的利益。當然,宋代的信用也有其弊端。高利貸是非常寄生和腐朽的,對小生產者的剝削破壞了他們的生產條件。商業信用為犯罪分子從事商業欺詐提供了機會,從而導致投機並增加風險。紙幣從可兌換到不可兌換的變化以及不可兌換紙幣的大量存在,容易造成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但綜合評價,宋代信用的繁榮與創新不僅在當時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而且為後世及其他地區的金融發展提供了實踐經驗,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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