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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景觀設計規範

《居住區綠地設計規範》(北京地方規範)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規劃原則、總體要求、開放綠地設計、封閉綠地設計和綠化設計。

本標準適用於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區綠地的規劃、設計和工程驗收。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 85灌溉工程技術規範

CJJ 48-92公園設計規範(1993-01-01)

CJJ 75-97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規範(1998-05-01)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居住區綠地

城市規劃確定的居住用地範圍內的綠地和居住公園。包括城市規劃中的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分散居住用地中的綠地。

3.2開放綠地

引導居民進入,為居民提供休息的綠地。壹般包括居住區公園、社區公園、組團綠地和按開放綠地設計的宅間綠地。

3.3封閉(裝飾)綠地

主要用於觀賞,不引導居民進入,主要用於改善居住區局部生態環境,美化居住環境的綠地。壹般包括房屋之間的綠地和建築基礎綠地。

3.4居住公園

在城市規劃中,根據居住區的規模,配套壹定活動和設施的公共綠地。

3.5社區花園

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具有壹定活動和設施的集中綠地。

3.6組團綠地

直接靠近居民樓,結合居民樓群布置的綠地。具有壹定的休閑功能。

3.7房屋之間的綠色空間

居住用地中,居住建築之間的綠地。通常,封閉式觀賞綠地是主要形式。

3.8建築基礎綠地

居住區內除各類建(構)築物以外的用於建築基礎美化和防護的綠地。

3.9居住區道路

為居住區交通服務的道路,用於區分和聯系居住區內的各個社區。

4居住區綠地規劃原則

4.1居住用地各類綠地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區規劃中進行配套,並在居住區詳細規劃指導下進行規劃設計。居住區規劃確定的綠地應建設為永久性綠地。必須滿足居住區綠地的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居住區以上規模的居住用地應首先規劃為綠地,並確定居住用地內不同綠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質;劃分開放綠地的各種功能區域,確定開放綠地的出入口位置,協調相關市政設施,如居住區道路、管線、地上地下設施及其出入口位置;工廠規劃和垂直規劃。

4.3居住區的開放綠地宜設置在園林和組團綠地內,可布置兒童遊樂場、老年活動區和健身場地。如果居住區規劃中沒有園林,或者園林、組團綠地規模不能滿足居民需求,可以在具備開放條件的房屋之間的綠地中設置開放綠地。

4.4組團綠地面積壹般在1000 m2以上,宜設置在小區中心,最多兩側與小區主幹道相連。

4.5房屋之間的綠地和建築基礎的綠地壹般應設計為封閉綠地。房屋之間的綠地寬度應大於20 m

4.6居住區綠地應以植物造景為主。根據居住區內外的環境特征和場地條件,結合景觀規劃、保護功能等。,植物規劃必須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強調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種植的選擇應符合以下原則:

4.6.1具有壹定觀賞價值和保護功能的植物,適應北京的氣候和居住區的區域環境條件。

4.6.2以改善居住區生態環境為重點,不應大量使用邊緣樹種、塑料帶和冷季型觀賞草坪。

5居住區綠地設計的壹般要求

5.1在居住區綠地總體規劃的指導下,設計開放綠地或封閉綠地。綠地設計的內容包括:綠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區、景觀分析、豎向設計、地形處理、綠地內各種設施的布局與定位、種植設計等。,並提出種植土的改良方案,處理好地上與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

5.2居住區以高層住宅為主的,綠地設計應考慮鳥瞰效果。

5.3居住區綠地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5.3.1充分保護和利用綠地內的現有樹木。

5.3.2因地制宜,采用多種植物配置形式,以植物群落為主,喬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相結合。

5.3.3選擇壽命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落果、無飛絮、無毒、無花粉汙染的植物品種。

5.3.4合理確定速生樹種和慢生樹種的比例。慢生樹的比例壹般不低於總株數的40%。

5.3.5合理確定常綠植物和落葉植物的種植比例。其中,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的比例應控制在1:3 ~ 1:4之間。

5.3.6綠地內喬木和灌木的種植面積比壹般應控制在70%左右,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種植面積比應控制在30%左右。

5.4根據不同綠地的條件和景觀要求,在植物造景的前提下,可設置適當的園林小品,但不應過分追求豪華和奇特。

5.5種植綠地的土壤條件應符合CJJ 48-92的有關規定。

5.6節水灌溉技術,如噴灌或滴灌系統,也可安裝在居住區綠地的灌溉系統中。噴灌設計應符合GBJ 85的規定。

5.7綠地範圍內,排水設計壹般以地表徑流形式進行,雨水不應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提倡雨水循環利用。可以通過設置集水設施來利用雨水,比如設置地下滲井,收集雨水,滲入地下。

5.8綠地內樹木、灌木的種植位置與建築物及各類地上或地下市政設施的關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5.8.1喬木和灌木的種植位置與各種市政管線的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樹木與地下管線外緣的最小水平距離單位:米

新種植樹木的現狀,樹木、灌木或綠籬的外緣

電力電纜1.50 3.50 0.50

通信電纜1.50 3.50 0.50

供水管1.50-2.00

排水管1.50 3.00-

排水盲溝1.00-3.00

消防栓1.20 2.00

煤氣管道(低中壓)1.20 3.00 1.00

熱管2.00 5.00 2.00

註:樹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樹木樹幹基部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之間的距離是指最外面的枝基外緣與地表管線外緣之間的凈距。

5.8.2離居住建築開窗立面5.0 m處應種植落葉喬木,以滿足居住建築的通風和采光要求。

5.8.3居住區架空線路下,應種植耐修剪植物。植物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規定。

5.8.4居住區綠化樹木和灌木與其他基礎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樹木和灌木與其他基礎設施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m

命名新種植的樹木,樹木的外緣,灌木或樹籬

測量水準點2.00-2.00 1.00

地上電桿2.00 2.0-

擋土墻1.00 3.00 0.50

建築5.0 6.5438+0.50

公寓房2.00 5.00-

外殼(高度小於2m) 1.00 2.00 0.75

排水孔1.00 1.00 0.50

註:樹木與地下管線的距離是指樹木樹幹基部外緣與管線外緣的凈距。灌木或綠籬與地下管線之間的距離是指最外面的枝基外緣與地表管線外緣之間的凈距。

5.9居住區綠化苗木的規格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或本市苗木質量標準的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葉喬木的樹幹直徑不得小於8厘米。

5.9.2常青樹的高度不應低於3.0m..

5.9.3灌木應至少有三年樹齡。

5.9.4宿根花卉應不少於兩年生。

5.10居住區綠地的綠地應全部采用綠色植物覆蓋,建築物的墻面可進行垂直綠化。

6開放綠地設計

6.1開放綠地的主要功能是為居民提供休息空間,美化環境,改善當地生態環境。這三個問題在設計中要妥善處理和解決。

6.2開放綠地的總體設計、豎向設計、園路及鋪裝場地設計、種植設計、園林建築及其他設施設計參照CJJ 48-92執行。

6.3開敞式綠地應根據居住區的特點進行設計,並應特別註意以下問題:

6.3.1根據綠地的規模、位置、周邊道路等條件,進行功能分區,滿足居民的不同需求,特別是為老人和兒童設置相應的活動場地和配套設施。兒童遊樂場和健身場所應遠離居民樓。

6.3.2綠地的出入口、步道和廣場的設置應與綠地周圍的道路系統和人流方向相結合,確保居民的安全。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6.3.3架空線路不應穿越綠地。當必須穿越時,在人口密集活動區的設計中應避免架空線。

6.4地形設計可結合自然地形進行微地形,微地形的面積和相對標高必須根據周圍環境、綠地規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則進行控制。不適合建大型假山。

6.5在綠地設置史靜時,可結合地形按放石、臥石、抱石處理,放石量不宜過大。

6.6根據不同居住區的特點,可集中布置適當規模的水景設施。覆蓋率不應超過綠地總面積的5%。

6.7在設計園路和鋪裝場地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6.7.1綠地可布置步行步道和小型鋪裝場地,鋪裝面積壹般控制在20%以內。其位置必須距離居民樓前窗8 m ~ 10 m。

6.7.2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壹般采用透水、透氣鋪裝,種植樹木的鋪裝場地必須采用透水、透氣鋪裝材料。

6.7.3綠地內的道路和鋪裝場地應平整耐磨,具有適當的粗糙度和必要的防滑處理。

6.7.4綠地內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設計應無障礙,並符合相關規範的要求。

6.7.5綠地內的活動場地提倡林下鋪裝的形式。以種植落葉喬木為主,分枝點高度壹般應大於2.2m,夏季遮陽面積壹般應占鋪裝面積的45%以上。

6.8綠地內建築物和其他服務設施的設計以及綠地內各項用地指標必須按照CJJ 48-92的要求執行,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6.8.1社區遊園壹般應配備兒童遊樂設施,為不同年齡的居民鋪築運動、休息、散步的場所,並有社交娛樂和居民公共服務設施,如遊園、花架、椅子等。

6.8.2應根據需要設置不同的照明系統,壹般不設置主要用於景觀的夜間照明。

6.8.3在綠地的園林小品設計中,應盡可能采用景觀與功能相結合的方式,正確處理實用、美觀與經濟的關系。

6.9居住區綠地設計為開敞式綠地,除滿足CJJ 48-92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6.9.1以綠化為主,其功能應僅滿足居民的簡單活動和休息,布局靈活,設施合理。不宜安排過多的內容。遊戲和健身設施壹般不適合。

6.9.2設置在住宅間綠地內的活動休息區,其面積應不小於建築日照陰影線外的2/3。

7封閉綠地設計

7.1封閉綠地壹般包括居住區綠地和建築地基綠地。其主要功能是改善當地生態環境,美化生活環境。原則上不具備為居民提供休息空間的功能。

7.2封閉綠地以種植植物為主,起到降溫增濕、安全防護、美化環境的作用。

7.3房前道路不應貫穿綠地,而應設置在建築入口附近,使房間綠地集中布置。

7.4房間綠地種植的喬木和灌木應選擇抗逆性強、生態效益明顯、管理方便的樹種。

7.5建築基礎綠地設計

7.5.1應根據不同的朝向和使用性質進行布置。壹般情況下,建築壹層朝向陰涼的窗戶前應設置寬度大於2.0m的防護綠化帶,並種植耐陰耐寒植物。

7.5.2居住建築山墻旁的基本綠地應根據現狀進行綠化,充分考慮夏季防曬和冬季防風的要求,選擇適宜的植物。

7.5.3在所有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周圍有條件的地方,應提倡垂直綠化。

7.5.4居住用地內高於1.0 m的各類隔離墻或欄桿應提倡垂直綠化,並種植觀賞價值高的攀援植物。

8居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綠化設計

8.1居住區道路綠化設計

8.1.1道路綠化應選用抗逆性強、生長穩定、有壹定觀賞價值的植物種類。

8.1.2壹般在有人行步道的道路兩側至少種植壹棵以落葉喬木為主的行道樹。行道樹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8.1.2.1應選擇樹冠大、濃蔭、樹幹直、養護管理方便的落葉喬木。

8.1.2.2行道樹的種植間距應以該樹種壯年時的冠幅為準,株距應控制在5 m至7 m之間。

8.1.2.3行道樹下也可設計連續綠化帶,綠化帶寬度應大於1.2 m,植物配置宜為喬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結合。

8.1.3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應在同壹地段有統壹的綠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要有所變化。

8.1.4居住區15 m的道路轉彎點半徑範圍內,視線應通透。種植灌木時,高度應小於0.6 m,其枝葉不應伸入鋪裝空間。

8.1.5人行步道滿鋪時留下的樹池內徑不應小於1.2m× L.2m..

8.1.6居住區行道樹的位置應避免幹擾主幹道路燈和架空線的位置和高度。特殊情況下應單獨采取技術措施。

8.2居住區停車場綠化設計

8.2.1居住區停車場綠化是指居住用地內建設的停車場用地內的綠化。

8.2.2居住區停車場的綠化包括停車場周圍的隔離防護綠地和停車位之間的綠化帶,寬度應大於1.2m

8.2.3除用於計算居住區綠地率指標的停車場外,停車場應在主要滿足停車功能的前提下進行充分綠化。

8.2.4應選擇高大成蔭的落葉樹,形成林蔭停車場。

8.2.5停車場的種植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8.2.5.1樹間距應滿足停車位、通道、轉彎和車廂返回半徑的要求。

8.2.5.2遮蔭樹分枝點高度標準;

8.2.5.2.1大中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4.0m..

8.2.5.2.2小型汽車停車場應大於2.5米..

8.2.5.2.3自行車停車場應大於2.2 m..

8.2.5.3停車場其他種植池塘寬度應大於1.2 m,池壁高度應大於20 cm,並設置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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