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決定所稱國有資產,是指省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和管理監督職責的省內、省外和境外的全部國有資產,包括企業國有資產(含文化企業,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二、省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要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的決策部署,堅持全口徑、全覆蓋、全方位,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穩步推進,依法、正確、全面、有效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三、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報告,應當註意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的落實情況;改革和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國有資產的基數和規模,分配和配置,產權和交易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的安全和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益管理等;企業國有資產(含文化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服務全省轉型發展,提升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和化解重大風險能力;行政國有資產保障機關和事業單位高效、節約履行職責,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稟賦、保護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自然資源保護和有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約束性指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國有資產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理;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的重要信息。四是省人大常委會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以每年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為基本監督方式,綜合運用執法檢查、質詢、詢問、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律監督方式。五、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承擔人大國有資產監督的具體工作。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應當承擔對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初步審議工作。六、在省人大常委會每屆會議開始時,通過制定國有資產監管五年規劃,對會期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作出總體部署,通過制定年度監管計劃,作出具體落實。
省人大常委會每年9月書面審議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任期屆滿前壹年內,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報告,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同意,可以進行專題詢問。預算工作委員會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監督發現的、社會廣泛反映的典型問題和案例,提出建議,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項批準,可以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調查。七、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報告機制,統籌安排國有資產管理年度報告。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壹步明確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建立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省財政廳負責牽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省國資委負責起草企業(含文化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起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專題報告。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報告起草部門,按要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有效提高報告質量。要結合省人大常委會監督的主要內容突出報告重點,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要全面、準確地反映各類國有資產的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專項報告要重點介紹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管理成效、相關問題和改進工作安排。
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作為報告的重要內容。根據國有資產的性質和特點,國有資產的存量和變動要用價值和實物來反映。企業國有資產(含文化企業,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要細化到行業,省級國有資產相關報表要按企業、部門、單位分別編制。建立健全反映不同類型國有資產管理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管理狀況和管理成效。
完善相關國有資產的會計制度和統計制度。統壹國有資產信息數據口徑和報送要求,適應國有資產管理改革需要,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範國有資產會計處理,制定和完善相關統計調查制度。加快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有條件的可以作為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附件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量價核算體系。加強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備案,並與國有資產管理報告有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