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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林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現將《桂林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妳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6月30日。

桂林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

為有效推進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著力提升老城區,建設有品位的休閑之都,打造國際旅遊度假區,按期完成自治區下達給我市的棚戶區改造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堅持“重建壹個舊區,復興壹片街區,造福壹方百姓”的原則,分步推進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努力將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成為設施完善、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的新型社區,提高居民整體生活質量和城市品質,推進桂林國際旅遊景區建設,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目標和實施時間

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

(1)截至2017的任務

1.工作任務

(1)完成納入CDB貸款項目(即“3+7+2”項目)的1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建設。其中建設項目3個,包括南溪河棚戶區改造項目、秀峰區B5、B6地塊改造項目、疊彩區雨山片區改造項目。新開工項目7個,包括疊彩區蔡家渡、趙家橋、上仙洲村、濱江北路沿線棚戶區改造,疊彩區烏石、杏花棚戶區改造,福利路鐵路棚戶區改造,象山區平山大村、田心村棚戶區改造,燕山區燕山鎮棚戶區改造,七星區下關村棚戶區改造,蘇俏及其周邊棚戶區改造。完成露蒂路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嘉善棚戶區改造項目兩個前期項目。

(2)各縣(區)負責按原計劃完成在建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3)市房改辦負責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政策性工礦棚戶區改造任務。

(4)除上述任務外,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群眾意願強烈、實施條件成熟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

2.2017、我市全面或超額完成自治區下達的21276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改造項目實施時間

1.CDB貸款重建項目。

(1)已經開工和續建的三個項目,全部在5438年6月+2月竣工。

(2)計劃新開工的7個項目,6月下旬全面啟動前期工作和征地拆遷工作,9月底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和征地拆遷任務,6月5438+10月組織實質性施工,年底全面完成。

(3)兩個前期項目,年底完成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工作並開工建設,6月全部完成。

2 .縣(區)已啟動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按原計劃組織推進。包括:七星區福龍園城中村改造項目、正陽路東西巷城中村改造項目、琴潭A23、A25棚戶區改造項目、國有長海機械廠改造項目(二期)、市政管理局棚戶區改造項目(榕蔭路)、桂林監獄棚戶區改造項目、恭城縣細河區城中村改造項目(A區)。

3 .市房改辦負責年度政策性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完成時間以自治區要求為準。

第三,組織保證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組織領導,確保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桂林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秦常務副市長和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市長唐琮沅是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聯系領導;常務副市長秦負責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所需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管,協調涉及土地的相關問題;副市長周衛負責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協調、整體推進、監督指導,協調處理相關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為市政府副秘書長範壹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指揮長為市住建局局長,副指揮長為市住建局李副局長。

縣(區)政府是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主體,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並具體負責征地拆遷工作。各縣(區)要成立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由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並根據改造項目設立分指揮部,具體負責每個項目的整體推進。

第四,主要部門的職責分工

(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方針政策,審查改造中涉及的資金籌措管理、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改造方式等,協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問題。

(二)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總指揮部負責全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協調、推進、檢查和監督。

(四)縣(區)改造指揮部負責轄區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組織、建設、管理和整體推進,確定改造範圍,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城投公司牽頭提出改造模式方案。

(五)市發改委、財政局負責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融資、使用和監管。

(六)市規劃局充分考慮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自平衡,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縣(區)完成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規劃的編制和規劃審批。

(七)市國土局積極支持各縣(區)政府完成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審批、征收、拍賣工作,積極引導各縣(區)充分利用旅遊景區開發用地、低效用地、增減掛鉤、先占後補等土地政策,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征地補償方案和標準,按程序報批。

(八)市拆遷辦負責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並按程序報批。指導縣(區)開展房屋征收拆遷工作。

(九)城投公司是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總業主,負責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融資和監管,具體指導各縣(區)改造項目業主的建設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要轉換模式

各縣(區)要充分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模式,多渠道籌集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資金,註重市場化建設模式,充分引入社會資金,盡量少用政府資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實際情況,結合CDB的貸款資金,按照以下模式制定各個項目的改造計劃,以平衡項目的投入和產出資金。

(1)市場運作模式。各縣(區)對本轄區內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行整體包裝、市場化運作、統壹招商引資和引入社會資金。

(2)自主轉化模式。由縣(區)項目建設指揮部組織,多渠道融資,自主改造和開發建設。

(3)業主責任模式。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開發由城投公司直接承擔,項目征地拆遷由各縣(區)政府負責。

不及物動詞政策措施

先暫定以下主要政策措施,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研究編制《桂林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後下發。

融資政策

由市房改辦牽頭,聯合城投公司、縣(區)等業主,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對棚戶區改造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

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聯合市投公司、縣(區)等業主,通過財政補貼、銀行貸款、企業扶持、單位融資、市場開拓等方式籌集資金,確保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2)稅收減免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1號)精神,對住房建設改造安置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與裝修安置房管理單位、開發商和個人購買安置房相關的印花稅。

2.對商品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房的,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照改造安置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3.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用房,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房並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使用的,免征契稅。

5.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裝修安置房,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上,但符合普通住房改造標準的安置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

6.個人因征收房屋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房屋裝修安置的,或者因征收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取得房屋裝修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個人補償,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3)規劃政策

通過合理確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範圍,合理確定住宅和商業面積比例,結合CDB棚戶區改造貸款,實現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資金自平衡。

在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審批中,要適當突破現有規劃技術條件和政策限制,充分考慮項目的投入產出平衡。通過充分利用二層地下室,適當擴大商業和可售住宅面積比例,合理提高容積率和建築高度。

土地政策

充分利用《桂林市旅遊業土地改革試點若幹政策》中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政策。

1.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不征收土地契稅。

2.棚戶區改造開發銀行貸款的12項目全部納入《桂林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2014-2018)。

3.2009年6月365438+2月31之前,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顯示,現有建設用地為建設用地,暫無合法用地手續。在允許按照土地使用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實施處罰後,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完善了建設用地審批程序。

4 .利用國有建設用地進行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可采取自行改造或合資方式申請改造;多個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自行申請改造,也可以合資方式申請改造;政府牽頭引進開發商與其他土地權利人談判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開發商自行收購改造範圍內的若幹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並在取得收購地塊的拆遷審批手續後申請集中改造。劃撥土地使用權涉及改變土地用途(含改變為經營性用途)和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可以協議出讓,並按現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5.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進行低效用地再開發,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者以作價入股、合作聯營或者租賃等方式與有關單位合作開發建設;也可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6.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涉及舊土地拆遷和新土地建設。在建設用地面積不增加、農用地面積不減少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進行土地調整。

7.土地置換可以在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進行。采取靈活的方式提供土地,允許原土地所有者參與土地收益分享。

8.參照南寧經驗,積極探索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中的招、拍、掛模式。

(五)建設費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關於切實落實有關財政政策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10]8號)精神,棚戶區改造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免市政道路挖掘修復費,免收防空地下室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和地方教育附加費。

(六)公共服務支持政策

新建棚戶區(城中村)涉及小區外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道路、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改造和安置。,由市、區政府出資;住宅區水、電、氣、通信等配套建設按成本價收取,適當減免管網接入、擴容等運營費用。

七。工作管理機制

(1)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1工作會議,由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監督檢查每月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特殊情況下,及時召開現場會或專題會議進行研究。

(2)定期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庫,各市、蘇俏管委每月上報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展情況,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整理後上報市委市政府。

(3)現場監督制度。每月定期對各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展實際情況,確保工作任務和領導小組的工作指示和要求落到實處。同時,有關部門要對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實施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籌集和使用安排等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項目建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4)監督問責制。實行嚴格的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跟蹤督查工作進展和問題解決進度,實行限時辦結制度。

1.總指揮部發現各縣(區)或相關部門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行動遲緩,嚴重影響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度的,由總指揮部報請領導小組批準,發出督辦函,限期整改完成。督辦函直接抄送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市委、人大、政府、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

2.督辦函發出後仍未能有效推進工作的,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直接約談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直部門主要領導。

3.對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推進不力,影響工程進度,不能按計劃完成工作的城區和部門,經領導小組同意,提請市紀委、監察部門進行問責。

(5)考核、獎懲制度。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納入本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範圍,按照《桂林市績效考核制度》進行考核和獎懲。對工作中進步好、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問責和處罰。

(6)模式認可制度。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按照“壹點壹策壹方案”的原則組織實施,由縣(區)政府牽頭會同市發改委、規劃局、財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門對改造方式進行審核,然後按程序報批。

(7)資金平衡制度。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必須自我平衡,主要資金來源為社會融資,並與CDB貸款有效結合,組織推進項目建設。改造規劃要充分考慮項目資金的自我平衡,科學合理界定改造範圍,指導規劃方案的編制。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城投公司,制定資金監管方案,設立資金管理賬戶,轉型開發建設資金全部納入專賬管理,嚴格按照《CDB資金管理辦法》實施嚴格的資金監管。堅持誰使用CDB貸款資金誰還本付息的原則。

(八)征地拆遷制度。由市國土局和拆遷辦牽頭,制定全市棚戶區(城中村)征地拆遷統壹補償標準,報總指揮部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各縣(區)原則上不得突破。

(九)公示和舉報制度。各縣(區)和蘇俏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定期或不定期對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義和進展進行廣泛宣傳報道,形成全市推進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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