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進入”和“三個作為”
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改革發展如今處於什麽樣的歷史方位?《決定》作出了“三個進入”的重要判斷,即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
“三個進入”的概括,體現了中央對農村改革發展所處階段性特征的準確把握,在認識上有新突破,在理論上有新發展。”
正是基於這壹重要判斷,《決定》提出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就是“三個作為”,即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
“三個作為”是今後指導“三農”工作總體思路的壹個新概括新論述。對此,在過去的文獻中都曾有過論述。這次把三者有機聯系在壹起,並上升到“戰略任務”“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的高度,構成壹個完整的表述,還是第壹次。
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壹個長久不變”與“兩個轉變”
農村改革已走過30年,農村經營體制如何穩定完善?
《決定》在充分強調“毫不動搖”的基礎上,鮮明提出了“壹個長久不變”與“兩個轉變”。
“毫不動搖”,就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
“壹個長久不變”,就是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決定》的壹大亮點。由過去的承包期30年不變,到今天的“永久不變”,政策指向十分明確,即強調承包地對農民的財產權、物權屬性,給農民吃長效“定心丸”。
“兩個轉變”,就是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壹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這是對今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作出的壹個方向性概括,也是壹個新的重大政策表述。
改革農村土地制度:
建立“兩個市場”,保障“兩個權益”
《決定》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上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概括起來,突出的亮點是建立“兩個市場”和保障“兩個權益”,同時提出實行“兩個最嚴格制度”。
《決定》非常明確地提出要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在此基礎上,《決定》首次提出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並在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跨省區市進行占補平衡、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方面作出了壹系列具體規定。
“兩個市場”,就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和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
在農村土地制度上,中央明確提出建立“兩個市場”,發出了重要改革信息。改革的焦點之壹就是通過土地流轉等政策手段適度“整合”被承包到戶的土地,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兩個權益”,就是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和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這壹方面表明承包地、宅基地等農民的財產權將得到更好保護;另壹方面說明農村土地、宅基地的市場要素屬性也將被激活。
“兩個市場”的建立將嚴格在政策指導下不斷完善。如《決定》鮮明提出了“三個不得”,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體現中央在農村土地改革上持極為審慎的態度。
新的量化目標:
到2020年農民人均收入翻壹番
《決定》提出到20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壹番,消費水平大幅提升,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這是農村改革發展目標任務中壹個新的量化指標。
實現這壹目標,按不變價計算,今後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要達到近6%。從近些年來看,這個平均增速是積極穩妥的,實現這個目標也能鼓舞人心。
在農村教育上,《決定》首次提出重點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並逐步實行免費,健全縣域職業教育培訓網絡,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廣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這是繼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之後又壹促進教育公平的重大舉措。
圍繞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任務,《決定》提出了五個必須遵循的重大原則。其中首條就是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
另壹個重大原則是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個最”的描述:
突出加快城鄉壹體化的緊迫性
《決定》用“三個最”對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必要性和緊迫性作出精辟概括:“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決定》在加快城鄉壹體化方面亮點很多。壹方面,強調推進戶籍改革,首次明確提出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逐步實現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盡快制訂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等。另壹方面,強調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明確提出推進“省直管縣”的體制改革,依法賦予經濟實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權限,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