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管理模式概述1.1目前常用的項目管理模式①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即設計-招標-施工模式(DBB);②設計-采購-施工模式,即EPC;③建築管理模式,即CM,根據實際情況可分為代建CM和風險CM;④設計-管理模式,即DM,也可分為兩種具體形式;⑤項目管理承包模式,即PMC;;⑥項目管理模式,即PM;⑦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即BOT。1.2項目管理模式的內涵1.2.1項目管理概述項目管理是按照客觀經濟規律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有效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的系統化管理活動。從內容上看,是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即從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與設計、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到竣工投產的全過程管理。任何項目建設都需要這個過程,這個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是項目建設的客觀要求。在性質上,項目管理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微觀基礎,其性質屬於投資管理的範疇。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項目管理可分為施工方的項目管理、承包商的項目管理和咨詢方的項目管理。本文只討論施工方的項目管理。1.2.2項目管理模式的內涵是項目管理模式,是指把被管理對象作為壹個系統,通過壹定的組織和管理方法,使系統正常運行,並保證其目標的實現。我國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應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並能促進基本建設的發展。項目參與方都有自己的項目管理方法,但主要影響項目進度和效益的是業主的項目管理方法。因此,本文討論的項目管理模式是站在業主方的角度,由獨立的項目管理咨詢公司(即項目第三方)進行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模式直接關系到項目建設目標能否實現,項目建成後的運營能否實現既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了解和選擇合適的項目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義。2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分類的探討2.1在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分類中的作用目前,國內實際項目中采用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很多。而且隨著我國建築市場的逐步開放,工程建設的過程越來越規範,國內的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公司越來越多,業主也意識到規範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國內許多建設參與者並不完全了解項目管理模式的類型和特點。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常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分類。其作用如下:①對常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綜合和分類,有助於建設參與者,尤其是業主理解和正確選擇項目管理模式;(2)對我國實際項目中使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分類,有助於找出我國與發達國家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差距,從而學習和引進先進的項目管理方法。2.2項目管理模式分類原則根據項目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管理還是承包,項目管理公司是否直接與各類施工承包商簽訂合同,以及管理公司的責任,筆者將項目管理公司的項目管理模式分為兩類:第壹類(項目管理服務),第二類(項目承包服務)。2.2.1第壹種模式——提供項目管理服務是指項目管理企業根據合同約定,在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合同、信息等進行管理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壹般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根據提供服務的範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①管理項目的部分目標或任務;②管理項目建設的某個(或某個)階段;③分階段、分目標管理項目建設;④全方位、全過程管理項目。2.2.2第二種模式——提供工程承包服務這裏的工程承包是指管理承包,即工程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包工程,但工程管理企業往往只負責工程的全過程管理,分包施工和設計。項目管理承包公司壹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2.2.3兩種模式的基本區別在於,第壹種模式的項目管理公司是作為業主的顧問和代理人提供的,為業主提供全過程或某壹階段的服務。項目管理公司的職責是協調設計與施工、不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根據委托合同對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進行管理,但項目經理不負責這個。提供第二種模式的項目管理公司通常是由過去的總承包商演變而來,項目經理也扮演著總承包商的角色,對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都承擔著很大的風險。提供第壹種模式的管理公司只與業主簽訂合同,不與承包商簽訂合同,與承包商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對承包商的約束力較小。它直接參與項目目標參數的制定,它對項目的管理屬於服務性質;第二種模式不僅與業主簽訂合同,也與承包商簽訂合同,對承包商有約束力。它承包項目的目標參數並保證其實現,其對項目的管理屬於承包性質。所以從事第二種模式的管理公司收益大於第壹種模式,但其風險也很大。第二種模式的難點在於如何合理確定業主與項目管理公司之間的責任權限和管理接口,如何合理確定管理公司在項目融資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服務收入。2.3項目管理模式的分類對於國內外常用的、近年來發展起來的幾種項目管理模式,筆者結合上述原則進行了分類,並分析了各種管理模式的特點。為了便於說明問題,本文結合目前的相關研究成果,給出了各種模式下主要參與者的契約和管理協調關系簡圖。2.3.1第壹種模式2.3.1.1傳統模式又稱為設計-招標-施工模式,項目管理公司在施工階段對項目進行管理,協調業主與施工方的關系。優點:管理方法成熟;業主可以自由選擇咨詢設計師和監理單位,可以控制設計要求;通過競標爭奪價格,有利於業主;可以使用標準合同文本。問題:設計的可施工性差;監理工程師控制項目目標的能力不強;建設周期過長;不利於工程事故的責任劃分;由於圖紙問題產生糾紛。2.3.1.2代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CM經理作為業主的顧問和現場代理,為業主提供某壹階段或全過程的服務,CM經理的工作是協調設計與施工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商之間的關系。在代建模式下,項目管理公司的報酬采用固定報酬加管理費的方式計算。優點:業主可以自行選擇工程顧問;完整的工作範圍和項目原則可在投標前確定;完善的管理和技術支持;縮短工期,節約投資。缺點:CM經理不保證進度和成本;可能的索賠和變更成本高,車主風險大。2.3.1.3項目管理模式當壹個業主同時有多個不同階段的項目時,項目經理需要自始至終負責壹個項目。同時,咨詢工程師和總承包商的工作將以協調和分階段的方式進行。雙方的風險類似於傳統模式,業主要聘請高水平的項目經理代替傳統模式,主要應用於多個項目同時施工。2.3.1.4設計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業主分別與設計管理公司和承包商簽訂合同,設計管理公司負責設計和管理項目實施。2.3.1.5設計施工,PEC交鑰匙工程模式業主先聘請專業的咨詢公司,研究批準擬建項目的基本要求。根據總價合同,業主選擇壹個設計和施工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費用。這種模式下的承包商可以提供從項目規劃到竣工和移交的全方位服務。這種模式的特點: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降低全過程的建設成本;盡量減少糾紛和矛盾;能保證工程質量;業主控制項目的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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